第 12 章
旧影与新声:符号的现代漂流
光绪三十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刊行了一册《最新女子修身教科书》。书不厚,纸是洋纸,装帧也取新法,封面上印着两个女子的侧影,一个执笔,一个捧书。翻到“爱国女杰”一章,目录页赫然列着四个名字:罗兰夫人、贞德、南丁格尔——第四个是西施。
这大约是这个古老的名字第一次被印在新式教科书的目录上,与异国的女杰们并列。课文不长,不过百余字:“西施,越之苎萝人也。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越王勾践用范蠡计,献西施于吴。西施以身许国,卒灭吴。”
没有注释,没有考辨,没有道德训诫,只有一个被高度压缩的叙事:越国危亡,女子献身,吴国覆灭,故国得存。在这个叙事里,“献”不再是屈辱,“许国”成了核心谓语。明清方志中那些关于贞节的犹豫、关于鉴戒的警告、关于“列女”资格的争论,被这寥寥数十字一笔勾销。
同年出版的《女子新读本》处理得更为直白。编者将西施收入“爱国”章节,评语只有八个字:“舍身为国,志节可嘉。”“舍身”二字本出自佛典,指舍弃肉身以证大道,此时却被转用于民族国家叙事。一个曾在女教传统中被反复训诫的“尤物”“祸水”,就这样被重新编排进民族英雄的谱系。
这不是一个孤立的出版事件。在科举废除前夜的中国,新式学堂的课本正在大规模地改写旧有的知识秩序。旧学以经史为宗,女性在其中几乎没有独立的道德位置——她们要么是“列女传”中贞节的模范,要么是“女祸”叙事中的反面鉴戒。新学引入了民族国家观念,也引入了“女国民”这个全新的范畴。在这个范畴里,女性不再仅仅属于家庭和宗族,而被要求成为国家有机体的一部分。她们的身体、品德、行动,都开始被纳入民族主义叙事进行重新估价。
西施的“爱国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完成的。她的故事被简化为一个清晰的因果链,那些在明清两代让方志编纂者头疼不已的道德困境——她入吴宫是否失节?她与夫差的关系是否构成不伦?她最终的下落究竟如何?——在新的叙事框架中忽然失去了意义。
因为“以身许国”这个新的核心谓语,已经预先赦免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道德污点。她的身体不再是一个需要被贞节牌坊镇压的危险之物,而是一件可以被国家征用的武器。《湖北学生界》在1903年发表《中国民族主义之发达》一文,将西施列为“历史上之民族主义大家”,与岳飞、文天祥并列。
这个名单本身就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修辞动作。岳飞和文天祥都是男性士大夫,他们的忠义行为发生在公开的政治和军事领域,有明确的敌人、有清晰的战场、有可歌可泣的牺牲场面。西施的“战场”却在吴宫深处,她的武器不是刀剑而是容貌,她的牺牲不是死亡而是献身。
将这两类完全不同的行动者放进同一个“民族主义”的框架里,需要一种全新的叙事逻辑——这种逻辑不关心行动的具体形态,只关心行动的最终效果:是否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存续。这种逻辑在晚清的革命报刊中被推向了极致。
1907年,《民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女子从军说》的文章,其中提到西施时用了“色谍”二字。这是一个此前从未见于典籍的新词。
“谍”字意味着情报、秘密行动、有意识的敌后工作——它把西施的行为从“被献”改写为“主动”,从“牺牲”改写为“战斗”。在这个修辞转换中,西施不再是一个被范蠡选中、被勾践派遣的被动工具,而成了一个有主体性的行动者。她的美丽不再是道德上的危险,而是军事上的优势;她与夫差的亲密关系不再是需要遮掩的丑闻,而是深入敌后的战略。
这一叙事策略并非中国独有。晚清知识界在引入西方民族国家观念的同时,也引入了欧洲民族主义叙事中对女性英雄的塑造模式。罗兰夫人在法国大革命中的角色、贞德在百年战争中的传奇、南丁格尔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的贡献——这些异国女性的故事通过翻译进入中文世界,为重塑本土女性形象提供了模板。
西施被与她们并列,并非因为她们之间有任何实质的相似性,而是因为她们都可以被填入同一个叙事公式:女性以某种非常规的方式服务于国家存亡,因此值得被民族记忆所铭记。但公式一旦套上,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排异反应。
罗兰夫人是吉伦特派的政治活动家,她的战场是议会和报刊;贞德是军事领袖,她的战场是奥尔良城下;南丁格尔是医护改革者,她的战场是野战医院。西施的“战场”却只能是寝宫和床笫。
当民族主义叙事试图把她塑造成“爱国女杰”时,它必须同时面对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她的“报国”方式,恰恰是传统道德体系中最不可言说的部分。于是,晚清的民族主义叙事发展出了一套精巧的修辞策略来处理这个困境。
第一个策略是“升华”:将西施的行为从身体层面提升到精神层面,强调她的“志节”和“苦心”,而对她具体做了什么保持沉默。第二个策略是“类比”:将她与历史上公认的忠臣义士相提并论,通过建立等价关系来转移注意力。第三个策略是“简化”:将复杂的历史叙事压缩为“献身—灭吴—复国”的三段论,剔除所有可能引发道德疑虑的细节。
这三种策略在晚清民初的西施书写中反复出现,构成了一个稳定的叙事模式。
1909年,《民吁日报》连载了一部题为《西施泪》的章回小说,开篇便借范蠡之口说道:“夫人以身许国,功成而身退,其志节岂在烈士之下?”这句话浓缩了上述三种策略的全部要素:精神层面的“志节”被置于“以身”之上;与“烈士”的类比被明确建立;西施最后的去向则被“功成身退”四字轻轻带过,回避了所有可能存在的悲剧性结局。
然而,这套叙事模式的有效性依赖于一个前提:读者愿意接受民族国家话语对个体行为的重新定义。当这个前提受到质疑时,整个叙事大厦就会开始动摇。而质疑的声音,几乎与这套叙事同时出现。
1915年,《新青年》创刊号上刊登了一篇署名“琴心”的文章,题为《论女子之天职》。文章没有直接讨论西施,但在论述女性与国家的关系时,有一段话意味深长:“今之论者,动辄以爱国责女子,谓女子当效罗兰夫人、贞德之为人。然罗兰夫人死于断头台,贞德焚于火刑柱,女子之报国,岂必以性命为代价?又岂必以身体为武器?”这段话虽然没有点名西施,但“以身体为武器”这一表述,已经隐约指向了那个被民族主义叙事反复征用的古老符号。
更直接的质疑来自女性自己的声音。1919年,《妇女杂志》刊登了一篇署名“苎萝女史”的文章,题为《我为西施一哭》。这是目前可见的、最早由女性署名发表的关于西施的评论文字之一。文章开篇便写道:“世之称西施者,或曰爱国女杰,或曰倾国尤物。爱国云者,男子之言也;尤物云者,亦男子之言也。西施自始至终,未尝有一言自辩。”这段话触及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千年以来关于西施的所有言说——无论是褒是贬,是扬是抑——都出自男性之手。
她的形象被反复塑造、改写、挪用,但她本人从未获得过发言的机会。“苎萝女史”的文章篇幅不长,但提出的问题却极为尖锐。她指出,晚清以来将西施塑造为“爱国女杰”的努力,看似是在为她正名,实则不过是将她从一种男性叙事转移到另一种男性叙事之中。“昔之男子以贞节责之,今之男子以爱国责之,其所以责之者异,其所以视之为工具则一也。”这个判断精准地命中了民族主义叙事的要害:它虽然以“解放”的姿态出现,却依然将西施视为一个可以填充任何意义内容的空壳,从未真正关心过她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的处境和感受。
这篇文章的出现并非偶然。五四新文化运动带来的不仅是白话文和科学观念,也是一种重新审视历史的方式。在这个新的视野中,个体——包括女性个体——的经验和感受开始获得合法性。那些曾经被宏大叙事淹没的小人物的声音,开始被倾听和记录。西施这个符号,也因此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清算。
清算的主要方向有两个。第一个方向是质疑“爱国女杰”叙事的历史真实性。1923年,《国学季刊》发表了一篇考据文章,系统梳理了从先秦到明清的西施记载,结论是:西施其人其事,在早期史料中极为模糊,甚至连她是否真实存在过都无法确证。《管子》《墨子》《庄子》等先秦典籍中虽然提到了“西施”之名,但都只是作为一个美人的泛称出现,并未涉及吴越争霸的具体史事。
将西施与勾践复国联系起来的最早完整版本,要到东汉的《吴越春秋》才出现,距离传说中的吴越战争已经过去了五六百年。这个考据结论本身并不新鲜。明清两代的学者如杨慎、胡应麟等人,早就对西施故事的真实性提出过质疑。但五四时期的考据者与他们的明清前辈有一个根本的不同:明清学者的考据是为了辨伪存真,恢复“信史”的纯洁性;五四学者的考据则带有明确的意识形态意图——他们要拆解的是附着在西施符号上的种种道德训诫和政治叙事。如果西施这个人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至少不像后世传说中那样确定无疑,那么无论是明清的贞节牌坊还是晚清的爱国女杰,就都成了建立在流沙上的大厦。
这个考据转向产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效果:它没有终结关于西施的争论,反而为争论开辟了新的维度。因为一旦承认西施的历史真实性无法确证,那么所有关于她的叙事——无论是道德训诫还是政治动员——就都被暴露为一种“建构”。而“建构”这个词,在二十世纪中国的思想语境中,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批判意味。
它暗示着某种人为的、可质疑的、服务于特定利益的东西。第二个清算方向更为激进:即便西施确有其人其事,强加于她的种种叙事本身也是不义的。1925年,《语丝》周刊刊登了一篇题为《西施的悲剧》的杂文,作者以一种近乎冷酷的笔调写道:“越国要复国,勾践要报仇,范蠡要施展谋略——这一切与一个苎萝村的浣纱女子何干?她被选中,不是因为她的才能或意愿,而是因为她的美丽。她成了男人们政治棋局中的一枚棋子,被献出、被使用、被抛弃。后世的人不去追问那些下棋的人,却来争论这枚棋子究竟是贞是淫、是忠是奸——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
这篇文章的语调带着典型的五四式愤激,但它提出的问题却是严肃的:当我们将西施称颂为“爱国女杰”时,我们是否真的在尊重她作为一个人的主体性?还是说,我们不过是在用一种新的集体叙事——民族国家——来替代旧的集体叙事——宗法道德——而她的身体依然是被征用的对象?
这个问题在1930年代引发了一场小规模的论争。论争的一方坚持认为,在民族危亡的关头,将西施塑造为爱国典范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另一方则反驳说,这种塑造恰恰暴露了民族主义叙事对女性的工具化态度。论争没有分出胜负,也不可能分出胜负,因为它触及的是现代性本身的一个核心悖论:当“解放”以集体主义的方式被推行时,个体是否真的获得了自由?
在这场论争的间隙,一些更为冷静的声音试图寻找第三条道路。1934年,作家沈从文在一篇随笔中写道:“我们不必急于为西施翻案,也不必急于为她定罪。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承认我们对她几乎一无所知。”这段话看似消极,实则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自觉:在千年的层层涂抹之下,那个苎萝村的浣纱女子早已无法辨认。任何试图“还原”她的努力,都不可避免地会带入还原者自己的预设和偏见。与其继续争论她应该被塑造成什么样子,不如先诚实地面对我们自己的无知。
这种态度在当时的文化语境中显得格格不入。1930年代的中国,内忧外患日益深重,救亡的焦虑压倒了一切。在这样的氛围中,“承认无知”显然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时代需要的是明确的立场、鲜明的形象、可资动员的符号。西施作为符号的价值,远大于她作为历史人物的价值——这一点,无论是推崇她的人还是批判她的人,其实都心知肚明。
然而,恰恰是这种“承认无知”的态度,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如果我们将注意力从“西施是什么”转向“人们如何谈论西施”,那么整个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我们不再需要回答那个无法回答的问题——真实的西施究竟如何——而是可以转而考察那些谈论西施的话语本身:它们是谁发出的?
在什么语境下发出的?服务于什么目的?产生了什么效果?这种视角转换的意义在于,它把西施符号从历史考据的死胡同里解救了出来。如果西施的历史真实性无法确证,那么考据学的方法就只能止步于“无法确证”这个否定性结论。但如果我们关心的是符号的建构和传播过程,那么即便西施从未存在过,围绕她展开的话语实践仍然是真实的历史现象,仍然值得严肃对待。
1936年,上海一家名为“美的”的化妆品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商标图案是一个女子的侧影,下方写着两个字:“西施”。这是目前可查证的、最早将“西施”用于商业注册的案例之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的“商品类别”一栏填着“香粉、胭脂、雪花膏”。在申请书的“商标寓意”一栏里,申请人写道:“西施为中国古来第一美人,以此命名,可使顾客一见而知为化妆品也。”
这份商标注册申请书是一个意味深长的路标。它标志着西施符号的解释权,开始从士大夫和革命者手中转移到市场手中。在民族主义的“爱国女杰”和女性主义的“封建牺牲品”之间,市场选择了第三条道路:将西施简化为纯粹的“美”的能指。“中国古来第一美人”——这个定义剥离了所有的道德评判和政治叙事,只剩下一个赤裸裸的视觉形象。它不需要回答西施是贞是淫、是忠是奸、是主动还是被动;它只需要一个美丽的名字来附着商品。
这个转变并非突然发生。早在晚清民初的商业报刊上,“西施”之名就已经开始出现在各种商品的广告中。杭州的丝绸、绍兴的黄酒、苏州的糕点,都曾以“西施故里”或“西施曾游”为卖点招徕顾客。但这些早期的商业使用仍然依附于地方性的历史叙事,仍然需要借助“故里”“遗迹”“传说”等文化中介来建立商品与符号之间的关联。“美的”公司的商标注册则不同:它直接跳过了所有的历史叙事,将“西施”等同于“美人”,将“美人”等同于“化妆品”,完成了一个纯粹的商业转喻。
这个过程的意义超出了商业本身。当“西施”被注册为商标时,它就不再仅仅是一个历史符号或文化符号,而成了一种私有财产——至少在法律意义上是如此。商标法保护注册人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这意味着从此以后,“西施”这两个字在某些商品类别上的使用,需要经过商标持有人的许可。一个千年来被无数人书写、改写、争夺的符号,就这样被纳入了现代产权制度的管辖范围。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独占性很难真正执行。“西施”作为通用美人代称的用法太过普遍,不可能被一家公司完全垄断。但这个注册行为本身仍然具有象征意义:它宣告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在这个时代里,符号的价值不再主要由它的历史厚度和文化深度决定,而是由它在市场上的流通效率和变现能力决定。
抗战爆发后,民族主义叙事再度高涨,西施的“爱国女杰”形象也随之复苏。1940年,重庆上演了一出新编历史剧《西施》,剧中借范蠡之口说出了一段台词:“夫人之献身,非为越国一姓之兴亡,乃为我华夏民族之存亡也。”这里,“越国”被替换为“华夏民族”,西施的行为被从春秋诸侯争霸的具体语境中抽离出来,升华为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贡献。这种修辞转换与晚清的民族主义叙事一脉相承,但因为抗战的特殊背景而获得了更强的感召力。
然而,同一时期也出现了另一种声音。1943年,沦陷区的一位女作家发表了一篇题为《我若为西施》的散文,以第一人称想象西施的内心世界。文中写道:“他们都说我是为了越国。可是越国是什么?是勾践的越国,是范蠡的越国,不是我的越国。我的越国只有苎萝村那么大,只有溪水、桑树和母亲的炊烟那么大。”这段文字将“国家”从抽象的集体概念还原为具体的日常生活空间,从而消解了民族主义叙事对个体牺牲的要求。它的潜台词是:那些以“国家”之名要求女性牺牲的话语,往往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对于大多数普通女性而言,“国家”从来就不是一个她们能够参与定义和享有的共同体。
这篇文章在当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战时的文化环境不允许这样的声音被放大。
但它预示了战后另一种叙事的兴起:一种试图从个体经验出发、重新理解西施悲剧性的叙事。这种叙事不再追问西施应该被如何评价,而是追问她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究竟经历了什么。1946年,一部名为《西施及其他》的散文集出版,其中收录了一篇长文,详细分析了历代西施书写中的权力结构。文章指出,从东汉的《吴越春秋》到晚清的女杰叙事,西施的形象虽然几经变化,但有一个结构性的因素始终未变:她始终是被定义的一方。“定义她的权力,先是在史官手中,后是在士大夫手中,再后是在革命者手中。每一次定义的转移,都被宣称为一次‘解放’或‘正名’。但这些‘解放’和‘正名’本身,不正是定义权仍在他人手中的证明吗?”
这段话将问题的焦点从“西施是什么”转向了“谁有权定义西施是什么”——这是一个从内容到权力的视角转换。在这个视角下,千年来的西施建构史就不再仅仅是一部审美史或道德史,而是一部关于符号解释权的争夺史。每一次对西施的重新定义,都不仅仅是文学趣味的变迁或道德标准的变化,而是某种社会力量试图通过控制符号来宣示自己的话语权。
这个判断如果成立,那么二十世纪上半叶围绕西施展开的种种争论——民族主义的、女性主义的、考据学的、商业化的——就都不仅仅是关于一个古代美人的意见分歧,而是不同社会力量在争夺同一个符号资源。民族主义者需要她来动员女性参与救国;女性主义者需要她来揭露父权制的运作机制;考据学者需要她来展示现代学术方法的效力;商人则需要她来推销商品。
在这场多方争夺中,西施本人——如果她确曾存在过的话——早已变得无足轻重。重要的是她的名字所承载的符号价值,以及谁能够合法地使用和解释这个价值。这里涉及一个更深层的问题:符号的可欲性分配。
所谓可欲性分配,指的是不同时代的社会主体对西施这一符号所承载的欲望类型——政治的、道德的、情色的、消费的——进行定义、争夺和再分配的权力过程。在明清两代,分配权主要掌握在士大夫手中,他们将西施编码为贞节典范或女祸鉴戒,服务于宗法道德秩序。晚清民族主义者重新分配了这一符号的可欲性:他们将“欲”从情色领域转移到政治领域,将对西施的欲望重新定义为对国家的忠诚。五四女性主义者则试图彻底拆解这种分配机制本身,指出无论哪种编码方式,都不过是将女性身体工具化的不同形式。
而市场的介入,则带来了最为彻底的一次再分配。市场不关心道德训诫,也不关心政治动员,它只关心符号的流通效率。在市场逻辑中,西施的可欲性被简化为最直观的视觉吸引力——“中国古来第一美人”——所有复杂的历史内涵都被剥离,只剩下一个可以被无限复制的美丽标签。这次再分配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它确实将西施从沉重的道德和政治负担中解放了出来;
另一方面,它也掏空了符号的历史深度,使她沦为消费主义海洋中一个漂浮的能指。
1949年之后,这场争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文化体制下,西施符号的解释权逐渐被纳入国家的文化管理体系。1950年代至1970年代,关于西施的出版物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历史考据,延续五四以来的实证传统,试图厘清西施故事的历史真相;二是戏曲改编,将传统的《浣纱记》等剧目按照新的意识形态要求进行改写。
这两个领域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不再允许自由解读。西施是什么、应该被如何理解,有了明确的官方答案。这个答案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但基本框架是稳定的:西施是一个出身劳动人民的美丽女子,被统治阶级利用为政治工具,她的悲剧反映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和对妇女的压迫。这个框架融合了阶级分析和女性解放两种话语,既否定了明清的贞节训诫,也消解了晚清的爱国女杰叙事——因为在阶级分析的视野中,“爱国”如果不区分阶级内容,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
在这个框架下,1960年代出版的一本《中国历史故事》中关于西施的章节是这样结尾的:“西施的命运告诉我们,在封建社会里,劳动人民的女儿无论多么美丽聪慧,都只能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和牺牲品。”这是一个干净的、符合意识形态要求的结论。它完成了对西施的再一次重新定义——这一次,她成了阶级压迫的例证。
然而,这个看似稳固的定义也没有持续太久。19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改革和市场化的推进,西施符号再次溢出官方叙事的边界,进入了更为广阔的流通领域。旅游景点的开发、影视剧的制作、商业品牌的命名——这些新的实践重新打开了西施符号的意义空间,也带来了新的争夺和混乱。
1990年代,浙江诸暨和江苏苏州之间爆发了一场关于“西施故里”的争论。两地都声称拥有西施的文化遗产,都投资兴建了以西施为主题的旅游景区,都在地方宣传中使用了“西施故里”的名号。这场争论表面上是对历史地理的考证之争,实质上是对旅游资源和地方品牌的经济利益之争。
在这场争论中,西施不再是一个需要被评价的道德主体,也不再是一个需要被还原的历史人物,而成了一种可以被地方占有的文化资本。这场故里之争暴露了符号争夺的另一个维度:它不仅是话语层面的争夺,还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争夺。一个被认定为“西施故里”的地方,可以获得旅游收入、文化品牌价值和地方知名度。这些利益是具体的、可量化的、可分配的物质资源。当诸暨和苏州的官员、商人、学者为“西施故里”的名号争执不下时,他们争夺的其实不是历史的真相——历史的真相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永远无法确定——而是这些附着在符号之上的现实利益。
“西施”作为商标和品牌名称的使用也呈爆炸式增长。从美容产品到餐饮连锁,从丝绸服装到地方特产,“西施”二字被贴在了几乎所有可以想象的商品上。2000年代初的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中国大陆注册的含有“西施”二字的商标超过两千件,涵盖四十多个商品类别。
这些商标的持有人不需要了解西施的历史,不需要关心她的道德评价,甚至不需要知道她是谁——他们只需要一个能够唤起“美”的联想的名字。这也许是西施符号千年漂流的最具反讽意味的一站:一个曾被用来训诫女性、动员救国、批判封建的沉重符号,最终变成了美容霜包装盒上一个轻盈的装饰。那些曾经围绕她展开的激烈争论——贞节还是失节,爱国还是牺牲,真实还是虚构——似乎都变得无关紧要了。市场不需要回答这些问题,它只需要一个可以无限复制的美丽能指。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符号一旦积累了足够的历史厚度,就不会完全被市场的逻辑掏空。那些被商业使用暂时压制的意义层面,仍然潜伏在符号的内部,等待被重新激活的时刻。当一位消费者拿起一瓶“西施”牌的美容霜时,她购买的不仅仅是一瓶化学制品,还有一个与这个名字关联的、模糊而持久的文化想象——这个想象中包含了美丽、命运、权力的复杂纠缠,即使消费者本人未必能清晰地意识到这一点。这正是西施符号的真正韧性所在。
它像一只空筐,两千年来被不同时代填入不同的内容——道德训诫、政治动员、商业推销——却始终没有被任何一种内容彻底填满。筐中总是留有余地,总是有新的空间可以容纳新的意义投射。这种韧性不是来自西施本人——关于她我们几乎一无所知——而是来自千年来积累的符号厚度。每一代人都在她身上刻下自己的焦虑和渴望,这些刻痕层层叠加,形成了一种足以承载任何新意义的文化容量。
1904年那份教科书名单上的西施,1990年代那场故里之争中的西施,美容霜包装盒上的西施——她们当然不是同一个人,甚至不是同一个符号。但她们之间存在着一条隐秘的线索:每一次重新定义,都试图宣称自己找到了“真正的西施”,却都在不经意间暴露了定义者自身的欲望和局限。这条线索从晚清的救亡焦虑延伸到当代的消费狂欢,贯穿了整个二十世纪。
当“西施”被注册为商标的那一刻,她同时被“解放”和“掏空”。她从道德训诫和政治动员的重压下解放出来,却也被剥离了历史深度和叙事复杂性,沦为市场流通中的一个漂浮能指。这个悖论不会自行消解。它将带着两千年的重量,继续漂流下去。而下一站,将是消费主义更为彻底的占有与掏空——在那里,“西施秘方,千年美丽”的广告语,正等待着将她重新编码为一串纯粹的商品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