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荐举的暗流
元仁宗延祐二年,中书省收到一份来自陕西行台的呈文。呈文的内容并不特别——弹劾一名路总管贪墨——特别的是弹劾的由头。呈文称该总管赴任时携带大量门客随行,其中二十一人已在半年内由他“保用”为各级吏员乃至县丞、主簿。这二十一人中,有十九人出自同一县,十二人曾在其父执掌的州学就读。呈文用了一个在元代奏章中反复出现的指控:“私党布列,公器如家资。”
这份呈文最终石沉大海。被弹劾者不久后迁调他处,门客们继续留任。但在中书省存档的文书中,这个案例被归入“荐举违制”卷宗,成为元代官员选拔秩序的一个缩影:科举中断之后,政治流动的通道急剧收窄,但通道并未消失。
它们只是换了一个入口,换上另一套规则,而旧有关系网络在新的规则下非但没有解体,反而获得了更直接的制度化表达。
要理解这一转型,必须回到制度断裂的起点。元朝建立之初,科举停废并非蒙古统治者刻意摧毁汉人士人阶层的精心设计。它更接近于一种制度惯性下的忽视。蒙古军事贵族进入中原时,他们对以经义策论选拔官员的整套机制既不熟悉也不信任。在他们看来,忠诚与能力应当通过实际事务中的表现来检验,而不是通过封闭考场中的文字。蒙古军前时期的“那可儿”传统——领主与伴当之间的私人效忠关系——构成了他们对政治委任的最初认知模板。当窝阔台汗在1237年短暂恢复过一次科举时,应试者不过数千人,远不及金朝末年的规模,而随后这项措施很快又被搁置。
直到仁宗延祐二年再次开科,其间近八十年,科举作为一条制度化通道,对绝大多数士人而言并不存在。但这八十年绝非士人流动的空白期。相反,官员选拔从未停止,只是通道的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
蒙古统治者建立了一套以“根脚”为核心的遴选体系。“根脚”一词在元代文献中反复出现,它指的是一个人的出身背景——为哪个汗王家族效力、祖上在征服战争中立过何等功勋、来自哪个被信任的部族或归附较早的汉人家族。这一概念将政治信任直接嵌入了血缘与领属关系之中,使得选官逻辑从宋代的“以文取人”转向了“以人取人”。
在根脚体系之下,荫叙成为官员子弟进入仕途的正规通道。元代荫叙制度覆盖范围之广,远超宋金两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各行省的高级官员,其子侄可以依品级直接叙用为各级官衔。大德四年的一条中书省咨文中明确规定了品级对应的荫叙等级:正从一品官之子、孙许叙正从五品,正从二品官之子、孙许叙正从六品,此后逐步下至七品。
这一规定将宋代仍然受到多方限制的荫补扩大为一种制度化的世袭性安排。更重要的是,荫叙与根脚认定相互强化——要享受荫叙,必须先有根脚;而根脚的认定过程,本身就是关系网络发挥作用的环节。谁能证明某人家族的归附时间、功绩大小?谁有资格向朝廷举荐荫叙人选?这些问题在制度文本中没有明确答案,在实际运作中则由各级长官的个人判断和关系网络来填充。
然而荫叙只能覆盖官员子弟这一狭窄群体。对于更广大的士人阶层而言,真正支配政治流动的通道是荐举。元代的荐举并非临时性的征召措施,而是一套贯穿路、府、州、县乃至行省的多层级常规制度。至元年间,元世祖忽必烈多次下诏要求内外官员举荐人才。至元十三年的一道诏书规定,诸路总管和达鲁花赤每年须各举廉能者一人,同时也举贪暴者一人,作为升降的依据。此后荐举范围不断扩展,从路级扩大到行省、宣慰司、肃政廉访司,举荐名额也从一两人增加到每岁不限员数,只要确有实才,即可具名上报。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广开才路的制度设计。
但一旦考察具体的荐举运作过程,就会发现,这套体系在根本上不是基于公开、标准化的人才评价,而是基于举主与被举者之间的私人关系。一个没有任何关系网络的士人,即使学富五车,也很难进入任何一位路总管的视野。因为在元代的行政格局中,各级长官——尤其是占主导地位的蒙古、色目官员——与汉人士人之间存在着语言、文化和社交上的巨大隔阂。他们无法通过阅读文章来判断某人才学,也不熟悉汉地士人的家族声望和师承背景。他们所能依赖的,只能是身边已经建立信任关系的人所提供的推荐:幕僚、门客、通事、已经在府中任职的汉人吏员。
这就形成了一个层级传递的荐举链条。蒙古或色目达鲁花赤信任其身边的汉人幕僚,幕僚推荐自己的同门、同乡或姻亲,这些人入仕后再向下推荐自己的关系节点,层层延展,将原本围绕科举考场构建的师承与同乡网络,完整地移植到了荐举体制内部。
不同之处仅在于,科举时代的网络运作需要借助制度化的考试成绩作为媒介——某人中举后,他的同乡、同年、门生才能在官僚体系中以他为节点建立联系——而在荐举体制下,这层媒介被取消了。不再需要考试,不再需要礼部的资格审查,关系本身直接就是通行证。延祐元年,即科举恢复前一年,监察御史马祖常在一份奏章中对这种状况做了尖锐描述。
他指出,当时的入仕者,不由科举就必然经由保举,而保举之人,几乎全是私人关系亲昵者。他进一步列举了保举中的几种常见弊病:举主与被举者或同乡里,或为故旧,或为门生,或为姻戚,甚至出现了举主未识被举者之面、仅因他人嘱托即予举荐的情况。马祖常的观察准确性很高,因为他本人就是在荐举体制中获得起用的。他早年由父辈的故交荐入国子监,后经国子监祭酒举荐出任御史台属官。他的仕途起点完全依赖关系网络的运作,而他对此的批评表明,即便受益于此道者也清楚看到其弊。
马祖常奏章中“因人之托而举”这一描述,揭示了一个关键机制:在元代荐举体系中,举主与被举者之间可以不存在任何直接关系,只需要中间存在一个双方都信任的节点即可完成转荐。张三托李四,李四荐王五,王五获职后再荐张三之子。整个链条中的每一个人都负有对某个特定个体的私人忠诚,但没有人对整个体系或一套抽象的制度规则负有忠诚。
这正是本章所要论证的核心转型:荐举体制将关系网络的运作逻辑从制度内生的隐性契约,转变为个人忠诚的直接交换。但这种个人忠诚交换并非无规则可循。
它的规则隐藏在书信集中。保存至今的元代士人文集里,大量保留了荐举往来的书信。这些书信形成了一套高度格式化的荐举话语。某人“才识通敏,可备任使”,某人“吏干精强,久历繁剧”,某人“素守廉介,乡里所称”——这类表述反复出现,构成了一种非正式的荐举语汇库。这些荐举用语几乎从不涉及被举者在经义、文学、策论等方面的能力证明,因为元代荐举根本不考察这些内容。
荐举信函的核心功能是传递举主对被举者“可用”的担保,而这种担保的效力完全取决于举主本人与其上级或同僚之间的信任关系。一封信能起多大作用,取决于写信人和收信人之间的关系重量,信中的具体说辞倒在其次。这种模式的运作逻辑,可以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得到清晰展示。
真定董氏是元代著名的汉人世侯家族,其先人董俊在金末归附蒙古,战功赫赫,家族因此获得深厚的根脚。董俊之子董文用、董文忠先后入仕,位至宰执。这个家族的荐举实践,在董文用文集中留下了密集的记录。至元年间,董文用先后举荐了数十人,其中可考地望者,真定路籍贯者占去六成以上,其余则散在其任职过的各路。被举者与董文用的关系,大多数可以追溯到三个源头:真定同乡、父祖辈的故旧子弟、以及曾在董氏家族开设的塾学中就读过的士人。
三条线索恰好对应着南宋网络制度化时期形成的三种核心关系类型——地缘、世交和师承——只是此时它们全部汇入了一个单一的通道:由董文用以个人名义向省、院、台提交的荐举状。
董文用的荐举状有一个值得细读的特征。他在举荐同乡故旧时,往往会特别注明被举者家族的归附历史,强调其父祖自国初即归义、守土有功之类的根脚背景。但在举荐与他没有这类先天关系、而是通过公务接触认识的士人时,他的荐举状则侧重于描述被举者在具体政务中的表现,比如曾督管漕运、岁省浮费以万计,或治狱平反、救活数十人。两类荐举话语的差异,微妙地映射出荐举体制内部的层次:最核心的圈子由地缘和世交关系界定,这些人的入仕几乎不需要实际政绩证明;外围则容纳那些通过政绩表现进入举主视野的士人,但他们往往需要付出更长时间的事务性服务,才能获得同等程度的信任。
这种由核心到外围的关系分层,在制度层面被元代特有的“吏员出职”机制进一步强化。元代科举中断后,吏员成为汉人士人入仕的主要途径。但与宋代的吏职不同,元代的吏员出职高度依赖于长官的推荐。一个士人想要由吏入官,必须先在某一路、府、州的衙门中获得吏职,在任期间表现获得长官认可,再由长官向上一级机构推荐出职。
整个过程中的每一步都需要举主担保。这意味着,士人的政治流动不再是一场面向全国竞争的标准考试,而变为一系列在地化的关系运作。能否获得吏职,取决于是否有本地有势力者向本路长官举荐;能否在吏职上获得升转,取决于本路长官是否赏识;能否出职为官,取决于是否有更高层级的举主愿意担保。每一个环节都在地方关系和私人忠诚的半径内运转,全国性的调配和跨区域流动急剧减少。
这种在地化倾向带来的一个深远后果,是地域性权力集团的早期固化。南宋时期,同乡网络已经在官僚体系中表现出集体行动能力,但那是在科举制度提供全国性流动的前提下,同乡群体在中央官场中的横向联结。元代的情况则完全不同。由于流动半径被压缩到路、府一级,同乡网络不再是在中央官场中相互提携的松散联合,而成为在地方层面世代控制政治资源的封闭圈子。真定董氏所在的真定路如此,东平严氏所在的东平路如此,保定张氏所在的保定路也是如此。
每一个有实力的汉人家族,都以本路为基地,通过荐举和荫叙两种通道,将家族势力与地方政治资源深度绑定。这种地域固化的程度,可以通过一组制度细节得到说明。元代的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或色目人出任,但路总管及以下的正官、首领官,则大量由汉人担任。各路在选任这些汉人官员时,通常会优先考虑籍贯在本路的士人。
虽然元朝制度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官员必须回避本贯,但宋代以来的回避制度传统仍然有一定影响,至少在选任路级长官时,翻检现存方志中元代路总管的名录,来自外路者仍占多数。然而在路总管之下的同知、判官、经历、知事等层级,本路人占据的比例明显偏高。越往下层,本地化程度越深。到州县一级,主簿、县尉等官,以及各级衙门中的吏员,本县、本州人占绝大比例的格局已经相当稳固。这并不是由于制度规定了本地人优先,而是由于荐举体制的运作机制自然导向这一结果。路总管府中的汉人吏员,最初可能来自不同地方,但他们在任职过程中会逐步建立起以本路为中心的社交网络。
当他们获得长官信任、开始参与举荐事务时,他们首先推荐的是自己的同乡和故旧。这些被举荐者进入衙门后,又会重复同样的模式。经过两三代人的积累,一个路级衙门中的汉人吏员和佐贰官群体,逐渐被少数几个县甚至几个家族的成员所主导。这种格局一旦形成,就具有强烈的自我维持能力。新到任的蒙古或色目达鲁花赤,面对的是一个已经高度固化的汉人僚属群体,他必须依赖这个群体来推行政务,而这个群体则利用荐举权不断维系自身的存在。
这里需要正面回应一个反方论点。有论者认为,关系网络本质上是正式制度衰败后的替代品或寄生体,制度的强健时期关系网络被压制在边缘,只有制度腐朽时关系网络才溢出并主导政治;关系是“癌细胞”而非“骨架”。这一论点在元代案例中似乎得到了有力支持——科举这一正式选拔通道的中断,导致了荫叙与荐举的泛滥,这不正是制度衰败引发关系膨胀的明证吗?然而这一论点混淆了时序与因果。
仔细检视元代的制度安排会发现,荫叙与荐举并非科举中断后的临时替代措施,而是蒙古统治集团从征服初期就主动推行的制度设计。窝阔台时期的“乙未籍户”将人户按根脚分类,忽必烈即位后推行的根脚选官体系,都是将私人领属关系直接制度化,而非制度崩坏后的被动补救。换言之,元代的荐举体制不是制度衰败的产物,而是另一种制度逻辑的正面展开——一种以私人信任和直接担保为基础、拒绝标准化考试的选官逻辑。在这种逻辑主导下,关系网络不是寄生在制度之上,而是被制度主动吸纳并授权执行公共权力。
这正是本书的核心概念“私属化锁定”所要描述的过程:当制度将公共权力委托给私人关系网络执行时,权力逐渐从制度规则中脱嵌并固化为私人资产,形成不可逆的路径依赖。元代的案例展示了私属化锁定从科举领域向常规官僚选拔领域扩散的关键一步。南宋时期,网络通过书院、乡约和学术谱系建设获得了准制度化形态,但那一阶段网络的运作仍然要经过科举考试成绩这道制度媒介。
士人必须取得功名,同乡、同年、门生等关系才能在官场中被激活。而元代荐举体制拆除了这道媒介。
关系不需要再依附于科举成绩,不需要通过标准化考试来获得合法性,关系本身直接就是入仕资格。权力来源从以考试成绩为代表的制度授权,转向以举主个人信任为代表的私人授权。当每一个官员的职位获得都追溯到某个具体个人的举荐时,他效忠的对象自然从抽象的朝廷转向具体的举主。权力的私属化由此从边缘性的恩荫通道扩展为主流性的选拔机制。
这种转型同时改变了关系网络的内部结构。南宋时期通过书院讲学形成的师承谱系,其核心在于学派的集体认同——某个书院的弟子,认同的不只是老师本人,还有老师所代表的学说传统。这使得师承关系具备了超越个人的延续能力:老师去世后,学派仍然可以通过书院、著书、学规等制度化载体存续。
但在元代,科举停废使书院失去了南宋时期“准科举预备学校”的功能,大多数书院退回到私人讲学状态,规模缩小,组织松散,师承关系因此更紧密地附着于老师个人而非学派。
一位在乡里授徒的儒师,他的社会资本不在于他属于哪个公认的学派,而在于他本人能够调动哪些关系资源来为学生谋求出路。学生追随他,不是因为认同某个学说体系,而是因为通过他有可能被举荐入仕。师承关系由此从“学派依附”转向“个人依附”,其逻辑与元代荐举体制中的私人忠诚交换完全同构。
这一变化在元代书院记文中留下了清晰的痕迹。南宋书院记中常见的“以续斯文”“传道授业”等集体使命表述大幅减少,取代它们的是“师弟子相与成就”“因师以求进”这类更侧重个人出路的措辞。元代著名文人吴澄在为一所新建书院写的记文中,虽然仍使用了理学话语,但强调的重点已经转移:士人入此书院,既得名师指授,又逢可为之时,当各勉其业,以求自致于用。这里的“逢时之可为”和“自致于用”,隐含的正是举荐通道的存在——士人读书不是为了应举,而是为了获得被举荐的资格与机会。
这种对私人关系的深度依赖,使得元代荐举网络呈现出与南宋科举网络截然不同的结构特征。科举网络是全国性的。
一个福建士人可以到临安参加省试,中举后留在临安任职,再通过同年、同乡关系逐步建立覆盖数路的广泛联系。这种网络的节点分布广,信息流通半径大,一个地方的变动能够较快传递到其他地区。
而荐举网络是地域性的。大多数士人的整个仕途局限在一两个路之内,他们的关系节点高度集中在出身地和任职地这两个狭小范围内。网络的密度很高——同一地区的节点之间连接紧密——但网络的广度很低,不同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联结。
这种结构差异解释了为什么元代的汉人士人群体虽然在地方层面形成了稳固的权力集团,却始终没有发展出全国性的协调能力。南宋末年的士人群体能够在面临元军进攻时组织起跨区域的抵抗活动,其组织基础正是百余年科举网络形成的全国性节点分布。而元代的地方权力集团面对元末变乱时,各保一方有余,协调一致不足,甚至彼此攻伐,这在相当程度上是荐举体制下地域固化的结构性后果。
然而如果就此认定元代荐举体制是完全负面的制度安排,则又失之简单。
这套体制在特定条件下展示出了惊人的效率。蒙古帝国在十三世纪迅速扩张,征服并统治着面积空前、人口构成极其复杂的疆域。在这样的帝国中推行标准化考试,无论在技术上还是政治上都近乎不可能。各地语言不通,教育基础天差地别,精英文化传统各异,没有一套统一的考试标准能够适用于从高丽到波斯的所有被征服地区。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各路、各行省的地方长官通过私人关系网络自行遴选和举荐僚属,恰恰是一种极具实用理性的制度选择。它不追求形式公平,但确保了在每一块新征服的土地上,都能迅速找到愿意并能够协助治理的本地精英,并通过私人忠诚关系将他们捆绑在蒙古统治体系上。
问题不在于这种制度选择在当时是否有效——它确实有效。问题在于,一旦进入这一路径,就很难再退出。当地方权力集团经过数代人的积累,将荐举网络转化为世袭性的政治资源后,即便统治者意识到需要恢复科举来拓宽选才面、打破地域固化,也会遭遇既得利益格局的强大阻力。延祐年间仁宗恢复科举,最初正是基于这种意图。
但延祐复科的实际效果极为有限。元代中后期的科举录取名额始终保持在很低的水平——每科不过数十人,南人名额尤少——科举入仕者在整个官僚体系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真正支配官僚选拔的,仍然是荫叙和荐举。
科举的重开没有打破荐举网络的垄断,反而在荐举体系之外增添了一个同样被关系网络渗透的小型补充通道。延祐复科的同年、座主门生等关系,很快也被纳入了既有网络的运作逻辑中,成为荐举之外的另一套关系资源,而不是对荐举体制的替代或冲击。
这正是私属化锁定的深层含义:一旦公共权力被制度化地委托给私人关系网络执行,权力就逐步从制度规则中脱嵌,固化为网络内部的资产。即便后续的主导者试图将权力回收制度化,也会发现回收成本极高,因为每一个被网络锁定的节点都会抵制回收。仁宗恢复科举的尝试之所以无法撼动荐举体系,不是因为科举本身设计不佳,而是因为科举试图重新确立的“以文取人”原则,与荐举体制下已经固化的地方权力格局发生了结构性的冲突。
每一路、每一州的官缺都已经被关系网络标定了归属预期,突然插入一批科举出身者,必然打乱既有的分配秩序。这种秩序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家族在维持,而是整个荐举链条上的所有节点在共同维护。仁宗朝廷面对的,不是一个可以自上而下轻易破解的制度弊病,而是一个已经深深嵌入社会结构的权力生态。
翻阅元代中后期的方志和文集,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固化的空间分布。各路、各州的儒学学官、吏员首领、巡检、税务大使等职位,往往在数个家族之间循环流转。某一姓的族谱中,连续三四代人都出现在同一路级衙门的吏员名录中,间隔不过一二十年。他们之间不一定是直系父子相承——有时是叔侄,有时是舅甥,有时是姻亲联襟——但关系链条始终没有断裂。这些人构成了一个跨代际的地方权力网络,其成员通过荐举相互维系,其利益根植于地方政治资源的持续控制。
这一格局在元末农民战争爆发时表现出清晰的后果。当韩山童、刘福通在至正十一年起兵时,各地汉人地方精英的反应高度分化。
有些迅速投向新起的明教势力,有些组织武装自保,有些继续效忠元廷,彼此之间缺乏协调。在至正年间的战乱中,汉人地方武装之间的攻伐往往比他们与红巾军的作战更为激烈。这种碎片化的反应模式,根源于荐举体制下形成的封闭性地方网络:每一个路、州的权力集团都习惯于在本区域内自给自足地运作,缺乏与外部协调的经验和机制。当全国性危机来临时,它们无法迅速整合,只能各自为战。
元代的荐举暗流,展示了关系网络在制度环境发生根本断裂时展示出的惊人的适应能力。科举中断不仅没有瓦解网络,反而使网络获得了更直接、更少制度制约的运作空间。私属化锁定从科举领域扩散到整个常规官僚选拔体系,权力来源从制度授权不可逆地转向个人担保,地域性权力集团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了早期固化。当元末变乱来临,这些地域集团各自为政,分裂成互不统属的权力碎片,蒙古统治体系遂在内外夹击下崩溃。这一崩塌并没有化解此前积累的结构性矛盾。
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面对的是一个已经被地域性荐举网络深度塑造的士人群体。这个群体的成员习惯通过私人关系获取政治资源,习惯效忠于具体的举主而非抽象的国家,习惯在地域圈子内运作而不具备全国性的流动能力。
明初废除丞相、强化中央集权的种种制度设计,从说,正是对这种关系格局的回应。但当明代恢复科举时,它不得不面对一个根本选择:是回归宋代全国性、无定额竞争的旧制,还是将元代固化下来的地域格局纳入新制度的设计之中。
这个选择将牵动此后数百年的政治流动版图。而元代荐举暗流所沉积下来的,不仅是一套关系运作的习惯和记忆,也是一个已经固化的地域性权力结构。当这个结构与重新运转起来的科举机器相遇时,石碑碎裂时埋下的那个问题 sizing 问题——能否找到一种方式让制度骨架与网络骨架合成一体——仍悬而未决。新的制度实验即将开始,而这一次,网络已经不再是南宋时期那种等待制度承认的分散纽带,而是携带着元代累积下来的私属化惯性和地域固化格局,以远比前代更强硬的姿态进入新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