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章

食谱与方志之间

上海四马路报馆街的深夜,煤气灯的白光透过梧桐叶的间隙,在人行道上切出细碎的影子。周慕陶从《沪报》编辑部的楼梯走下来时,座钟刚敲过十一点。他在门口站了片刻,摸出怀表看了一眼,又合上表盖放回马甲口袋里。这个动作他每晚都在重复,已经成了某种无意识的仪式——不是要确认时间,而是确认自己已经脱离了白天的报馆时间,进入了另一种完全属于他自己的夜晚时间。

周慕陶没有直接回家。他沿着四马路往东走,经过已经熄了灯的绸缎庄、还亮着一盏煤油灯的当铺、从门缝里渗出胡琴声的茶楼,在第三条弄堂口拐进去。弄堂深处支着一副馄饨挑子,电石灯的白焰被锅里腾起的水蒸气裹住,变成一团朦胧的光晕。挑子的主人是个五十来岁的瘦小男人,姓什么周慕陶从未问过,只在心里叫他“馄饨老倌”。

他要了一碗馄饨,在条凳上坐下来,从怀里掏出一个小皮面本子,就着电石灯的光,用铅笔头在本子上记了几行字。这本皮面小册子,封面上题着“沪上宵饮录”四个字,是周慕陶来上海第二年便开始记录的私人笔记。

他不记食谱——他分不清板油和网油,也不知道馄饨皮子加几只蛋清才算筋道。他记的是每一次深夜在街头独自进食时的那种心境:走了哪条路,在哪盏灯下停过脚,吃了什么,当时脑子里闪过什么念头,弄堂深处传来的琴声是哪一段。这些内容琐碎、私密、毫无实用价值,周慕陶也从未打算把它拿去发表。

但他的记录行为本身,却恰好嵌入了晚清民初城市文人群体中一种正在迅速蔓延的书写风气:将夜宵从街头巷尾的生存现场,提炼为一种可以反复品味、可以分享传播的文字经验。

这种风气在光绪末年至民国初年的通商口岸城市中并非孤例。同一时期,上海《申报》副刊上连载的《沪壖食话》、《新闻报》上开设的“消闲录”专栏、天津《大公报》“余谭”版的饮食随笔、汉口《汉口中西报》副刊上的“夜游杂记”——这些文字的作者大多是报馆主笔、洋行职员、新式学堂教员,他们构成了一种新的城市知识阶层。他们的书写对象不是食物的制作技术,而是深夜进食这种行为所承载的时间感、空间感与身份感。

在他们的笔下,深夜的街头小食被反复描绘为一种游离于家庭日常生活与官场正经事业之外的私密时刻,一种只有具备特定文化趣味的人才能体会的“闲情”。

这种书写实践的兴起,有其确凿的物质条件。上海公共租界的电灯事业从光绪八年虹口码头第一盏电弧灯起步,到光绪三十年前后,南京路、福州路、广东路等主要商业街区已基本完成电灯覆盖。据工部局年报记载,光绪三十一年公共租界内共有弧光灯八十七盏、白炽灯四千余盏。

这些灯具所提供的均匀、持续、不受风雨影响的照明环境,深刻改变了城市居民夜间出行的行为模式。在煤油灯时代,夜市的营业时间通常只能维持到亥时初刻,因为摊主自己的油灯照度有限,过了亥时街上行人便急剧减少。而电灯将整个街区的光照条件提升到一种可预期、可计算的水平之后,夜市的打烊时间便逐步推迟到子时甚至丑时。

夜宵从一种应急果腹的边缘行为,变成了一种可以从容安排、反复进行的日常都市消费。周慕陶们正是在这种光环境剧变的缝隙里找到了书写的素材。

但他们写下的,不是光环境本身,而是光所照亮的那些深夜进食场景给都市人带来的心理体验。

在《沪上宵饮录》中有一段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类书写的典型取向。周慕陶写道,某夜他从报馆出来,沿福州路往西走,路灯将梧桐叶的影子打在人行道上,风一吹就碎。他在一家尚未打烊的粥铺吃了一碗鸡粥,粥是滚烫的,烫得舌尖发麻。铺子里的食客只剩下他一个,伙计靠在柜台上打盹,灶头上的铁锅还在咕嘟咕嘟冒着热气。他慢慢地喝完那碗粥,觉得整个夜晚都变得柔软了。

这段记录中没有对鸡粥滋味的技术性分析——粥是用新米还是陈米熬的,鸡是现杀的还是隔夜的,姜丝切得多细,这些都付之阙如。周慕陶写的是光、声音、温度和心境的交织:路灯、梧桐影、空荡的店堂、打盹的伙计、灶头的水汽、舌尖的灼烫感。粥只是整个场景中的一个元素,真正被书写的是都市夜归人在特定时空中的感官体验与心理氛围。周慕陶把这种氛围称作“宵余之趣”,并且在另一段笔记中仔细辨析了它与“口腹之欲”的区别。

他说,口腹之欲是正餐的、白日的、可以公开谈论的;而宵余之趣是零碎的、子夜的、只能与同好者私下分享的。前者关乎饱足,后者关乎一种脱离社会角色之后的放松状态。

这种辨析并非周慕陶的个人发明。如果翻检同时期其他城市文人的饮食笔记,会发现类似的概念区分几乎无处不在。

天津文人刘孟扬在《津门消夏录》中提出过“晨饮”与“夜酌”的二分:晨饮是为了醒神,夜酌是为了散怀。广州报人黄节在《粤讴夜话》中区分了“应酬之食”与“独食之味”,认为真正能品出食物妙处的,不是觥筹交错的宴席,而是深夜街头独自面对一碗及第粥时的安静时刻。这些概念二分虽然在措辞上各有不同,但其核心逻辑完全一致:都将夜间饮食从社会性的、功能性的饮食行为中剥离出来,赋予它一种私人审美活动的性质。而且,几乎所有的论述都强调一点——这种审美的前提是“独处”,或者至少是脱离了正式社交关系之后的松弛状态。

这种反复出现的“独处”强调,暴露了城市夜宵书写一个隐藏的结构性特征:它从一开始就将生产性劳动排斥在视野之外。一个码头搬运工在凌晨卸完一船货之后,蹲在码头边的面摊上吃一碗阳春面,那也是深夜进食,也是街头小食,但他的进食行为不可能进入《沪壖食话》或《津门消夏录》的书写框架。不是因为他不觉得那碗面好吃,而是因为他的进食具有明确的功能性目的——补充体力,以便继续工作,或者在天亮前睡下。这种功能性本身,就与“闲情”所要求的非功利性相抵触。

“闲情”的核心定义就是摆脱了任何外在目的的心灵状态,它与所有工具性行为都不兼容。一个车夫在等客间隙匆忙吞咽一碗馄饨,那是为了填饱肚子继续拉车,属于工具性行为;而一个报馆主笔深夜踱进馄饨摊,那是没有任何外在目的、纯粹是为了体验“宵余之趣”的行为。前者无法进入饮食小品的审美框架,后者则天然地属于这个框架。于是,城市夜宵书写在起步阶段便完成了一次无声的筛选。

它将劳动阶层的夜间进食归入沉默的、不被表征的物质实践领域,而将文人阶层的夜间独酌拔高为一种值得反复书写与品味的精神经验。这一筛选并非书写者个人的恶意或偏见所致,而是整个书写体系的内在逻辑使然。“闲情”作为一种美学范畴,本身就是在与非功利性的文人理想相互定义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中性的概念,而是一个携带着明确阶层烙印的审美判断标准。

周慕陶的《沪上宵饮录》从未出版,只在几个相熟的报馆同人之间传阅。但这一类饮食笔记的商业化版本,很快便通过报刊这一新兴媒介渗透进了更广泛的都市读者群。

从民国初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上海的通俗文学期刊——先是《礼拜六》,然后是《红杂志》《红玫瑰》《紫罗兰》——开辟了大量饮食随笔专栏。这些专栏的运作模式十分成熟:约稿对象为有一定文名的通俗小说作家或报人,每期千字左右,配以插画或照片,内容以描绘上海本地食肆和街头饮食为主,语调轻松,带有明显的消闲性质。

叶楚伧写过南京路宵夜馆的生煎包,范烟桥写过城隍庙夜市的桂花糖粥,周瘦鹃写过静安寺路深夜叫卖的赤豆圆子羹。这些文章在配方上与周慕陶的私人笔记一脉相承——深夜、街头、孤灯、小食、独饮、怀旧——只是加入了更多都市消费主义的符号细节:店名的罗列、价格的标注、对某种食物“正宗”与否的品评。

这套配方的稳定性值得认真对待。它之所以能在长达二三十年的时间里反复使用而不令读者厌倦,是因为它触到了城市读者群一种深层的心理需求:在日益加速的都市生活节奏中,为自己寻找一种有美感可言的、可以安放个人情感的时间缝隙。白天的正餐——无论是商业宴请还是家庭聚餐——都携带着明确的社会功能与角色期待,每一道菜、每一次敬酒都有其礼仪规范。

而深夜的街头小食则最大程度地剥离了这些社会性约束:不必排座次、不必敬酒、不必应酬谈话,食客可以沉默地吃完就走,也可以与摊主闲聊两句与身份地位无关的闲话。正是这种社会关系的暂时悬置,使夜宵成为了都市人寄托个体自由想象的理想载体。

但这种“自由”本身也是被城市商业逻辑精心建构的产物。夜宵摊能够在深夜营业,是因为电灯延长了城市的可使用时间;文人能够在深夜流连街头,是因为报馆和洋行这类现代职业提供了相对弹性的工作节奏;而夜宵摊的经营者——通常是城市底层的小贩——则恰恰是在从事一种最为辛苦的夜间劳动。

周慕陶在《沪上宵饮录》里提到的那位馄饨老倌,据他简略的记载,每天下午四点出摊,凌晨三点收摊,回家睡到上午十点起来采买备料,周而复始,只在正月初一到初五歇五天。他的深夜劳作,在周慕陶的笔下只留下“灶头水汽蒙蒙”这六个字的背景描写。这种不对等的表征关系,在后来近半个世纪的城市饮食书写史中几乎从未被正面讨论过——它被“闲情”的美学话语包裹得过于完整了。

与城市文人将夜宵审美化、私人化的书写路径形成尖锐对照的,是同一时期地方志中对乡村夜间饮食的记录方式。

要把这种对照说清楚,必须暂时离开上海四马路的煤气灯光,把目光投向那些在府衙修志局内伏案执笔的士绅编纂者,以及他们手中那些历经数年、逐条逐句推敲而成的方志稿本。光绪年间纂修的《江阴县志》是一部体例严谨、卷帙可观的地方文献。该书“风俗志”卷内设有“节序”一目,按岁时逐条记载当地民俗。

其中“除夕”条下有这样一段文字,全段不过数十字,措辞简净到几乎没有任何修饰成分。

它的记录方式可以清楚地看出方志书写的逻辑:不是描述某一个家庭在某一年除夕夜的具体行为,而是提取出所有正常家庭都应该遵守的规范性程序。合家团坐——这是一项要求,不是描述;长幼以次举觞——这是在确认宗族内部的辈分秩序;祭先祖毕,分食胙余,虽童稚亦得沾焉——这是在规定祭祀活动结束后祭品的分配规则。每一条信息的落脚点都不在于食物本身,而在于食物所承载的社会关系:谁和谁一起吃、按照什么顺序吃、吃什么、为什么吃。这种记录方式与方志编纂者的身份和使命直接相关。

一部县志的编纂,通常由知县或知府挂名监修,实际执笔的是本县或本府的举人、贡生一级的士绅。他们的编纂宗旨,在历代修志序言中被反复表述为大致相同的一套话语:方志不是私人著述,而是官方文献,它的功能是留存一方风土以备后世稽考,同时为地方治理提供参照。因此,方志书写天然地带有规范性取向——它不是在记录“人们实际做了什么”,而是在记录“人们应该做什么”,或者在编纂者看来“正常状态下人们怎么做”。凡不符合这一规范性标准的偶然行为、个人行为、被认为不体面的行为,一律不入方志。

这一筛选原则在乡村夜间饮食的记录中体现得尤为彻底。翻检清代中后期至民国初年纂修的苏南、浙北、皖南诸县方志,可以发现一个稳定的记录模式:方志中有关乡村夜炊的条目,几乎全部集中在节庆祭祀、农忙守夜、婚丧嫁娶等集体性场合。除夕守岁、元宵祭祖、清明夜宴、中秋拜月、冬至祭天——这些节令节点的夜间集体饮食,在方志中被反复记载,措辞虽有微调,整体框架高度一致。

而除此之外的、占据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的普通夜间饮食——农家的晚饭、夏夜的凉粥、冬夜的烫酒、产妇月子里半夜加的一碗红糖鸡蛋——这些日常生活中最频繁发生的夜间进食,在方志中几乎找不到任何踪迹。这不是因为编纂者不知道这些日常饮食的存在。他们当然知道,他们自己每天也在吃。

但在他们的知识分类体系中,日常饮食不属于“风俗”。“风俗”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在传统方志学中有其严格的边界:它指的是一个地方相沿成习的、具有公共性质的生活方式规范,而不是某个人的私人行为。一个农民在夏夜里独自坐在院坝上喝一碗凉粥,这属于私人行为,不构成“风俗”,没有必要记录。而同一个农民参与除夕夜的集体守岁与祭品分食,这就进入了“风俗”的范畴,因为它具有公共性——它涉及宗族、祭祀、长幼秩序,关系到整个社区的道德规范再生产。方志要记录的是后者,而非前者。

这种带有强烈选择性色彩的记录原则,经过历次修志的代代沿袭,产生了一个深远而隐蔽的后果:后世读者——包括民国时期的民俗调查者、新中国成立后的文史工作者、当代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制定者——在查阅方志以了解传统乡村夜炊时,看到的全部是已经经过士绅阶层筛选和理想化处理的仪式性场景。在这批被反复抄写和引用的文本中,乡村的夜晚饮食总是与节庆、祭祀、宗族聚会联系在一起,充满秩序感和道德内涵。而构成了乡村夜间日常生活主体的那些朴素、零碎、不登大雅之堂的进食行为,则因为“不属于风俗”而被整个方志书写系统无声地滤除。

一个以“存史”为目的的文献体系,最终存留下来的并不是历史的全貌,而是被特定阶层以特定标准筛选过的一种规范性叙事。这里必须进一步追问这种规范性叙事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在方志“风俗志”的书写实践中,“祭品分食”是一个出现频率极高、书写方式高度程式化的条目。

从苏南的《苏州府志》到皖南的《徽州府志》,从浙北的《湖州府志》到赣东北的《广信府志》,各类方志中对于除夕或元宵祭祀后分食祭品的程序记录,呈现出惊人的一致性:先述祭祀对象的名称与位次,次述参加祭祀的人员范围,再次述祭品的种类与供设方式,最后落在分食规则上。分食规则的核心信息通常包括三项:分食的顺序以长幼辈分为准,不得僭越;分食的份额覆盖所有宗族成员,童稚亦得沾润;分食的行为必须在祭祀完成之后进行,不能提前。

这三项规则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道德训诫体系。长幼有序——这是对宗族等级制的重申。童稚得沾——这是对宗族庇护义务的宣示。祭后而食——这是对人神关系的严格界定:祖先先享用祭品的“精气”,子孙只能享用祖先余泽的物质残余,这一先后关系不得颠倒。

于是,一顿在除夕夜半或元宵深夜进行的集体进食,便通过上述书写策略被赋予了超出饱腹之外的社会功能:它是在用最具体的身体行为——围坐、举箸、咀嚼、吞咽——来完成一次对宗族伦理的集体温习与重申。

方志编纂者并非意识不到这种书写所具有的规训意图。恰恰相反,他们对此有非常自觉的认知。在许多方志的“风俗志”序言或按语中,编纂者会直接说明记录风俗的目的在于“美教化”“正人心”“垂范后世”。这种表述坦白得几乎不需要再做分析——他们就是冲着规范社会、教化民众去的。

因此,方志中的“风俗”条目,与其说是对社会现实的客观记录,不如说是一种以“记录”为名义进行的地方秩序理想化表达。它所呈现的乡村夜炊图景,是一种被反复提炼过的规范形式,剔除了一切偶然的、个体的、不被礼仪承认的物质细节。

如果把这个判断与城市文人的夜宵书写并置,两种书写实践之间的根本分歧便清晰地浮现出来。城市文人将夜宵写成一种私人审美活动,其文化价值的来源在于个人感受的独特性——这碗馄饨、这条弄堂、这阵胡琴声、这份不可复制的瞬间心境。

乡村士绅则将夜炊写成一种公共伦理实践,其文化价值的来源在于行为规范的普遍性——每年除夕都应该这样过,每家祭祀都应该这样分食,每个长幼有序的宗族都应该这样运作。城市书写强调“这一刻”的特殊性,乡村书写强调“每一年”的重复性。城市文本诉诸读者的情感共鸣——你是否有过类似的深夜独食体验?乡村文本诉诸读者的道德认同——你是否承认这套长幼秩序的正当性?

这两种书写体系各自运转,各自拥有自己的作者、读者、传播渠道和评价标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几乎没有发生过正面的碰撞和对话。这当然不是说乡村不存在个人化的夜间饮食体验,也不是说方志编纂者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享受过属于自己的“宵余之趣”。方志的编纂者——那些举人、贡生——当他们不在修志局里执笔的时候,他们自己也会在夏夜纳凉时喝一碗夫人端来的绿豆汤,也会在冬夜读书倦了时吩咐厨下温一壶黄酒。这些私人体验的普遍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他们坐到修志局的案前,提起笔来准备书写地方风俗时,他们会自觉地切换角色:从有口腹之欲的个体,切换为地方秩序的规范代言人。这种角色切换不需要任何外部的强制指令,它已经内化在方志这一文类的书写传统和士绅阶层的文化自觉之中。方志不是写日记的地方,它在文类功能上与私人笔记有着截然不同的使命界定。

这种功能界定在民国时期的方志编纂中曾经出现过一次值得注意的松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受新文化运动和现代民俗学影响,部分地方的修志局开始尝试引入实地调查方法,派员下乡采集民间口述材料,并在体例上增设了“生活状况”“日常饮食”等新式条目。民国二十四年纂修的《续修盐城县志》便是一个典型例子。该志“风俗志”中首次设置了“日常生活”专节,在体例编排上明显受到了当时方志学革新思潮的影响。然而,当读者翻开这一专节中关于夜间饮食的记录时,看到的仍然是标准化叙事的延续。

只不过在条目末尾,编纂者加了一行按语,说近些年县里家境殷实的人家在除夕守岁时偶尔会用洋酒代替米酒,但这情形还不普遍。这行按语透露出来的信息极为耐人寻味:即使在编纂者主动留意“风俗变迁”的前提下,他们关注到的变迁也仅仅是富户在仪式场合中酒品的替换。

更大多数普通农户日复一日的夜间饮食状态——他们晚饭吃什么、农忙时节的夜宵有没有变化、煤油灯取代菜油灯之后厨房里的夜间活动有没有调整——这些真正属于“日常生活”的内容,依旧没有被纳入方志的书写疆域。方志的使用惯例和书写惯性是如此强大,以至于现代学术方法的引入也只能在它的边缘地带造成一点微小的扰动。到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当近代城乡之间的物理边界和生活节奏已经因电灯、铁路、报刊、无线电广播等技术变革而发生巨变时,关于夜间饮食的地方性知识,已经被两套长期平行运转的书写实践所彻底塑造。

在城市一端,从周慕陶的《沪上宵饮录》到民国通俗期刊上的饮食随笔专栏,城市文人们将夜宵从街头生存现场剥离,置入私人审美与消费主义的领域,使之成为一个可阅读、可流通、可反复消费的文化符号系统。这个系统的运作逻辑至今仍然活跃——只要看一眼当代社交媒体上那些精致摆盘的深夜美食照片和配文,就不难辨认出百年前“宵余之趣”的基因轮廓。

在乡村一端,从光绪《江阴县志》到民国《续修盐城县志》,士绅编纂者们将乡村夜炊从日常的物质实践中抽离,固化为一种承载宗族秩序与道德规范的仪式图景,使之成为似乎能够抵抗时间流逝的静态遗产。这两种文本体系各自生产着关于“城市夜晚生活”和“乡村传统风俗”的文化知识,它们像两套互不兼容的语法规则,将城乡夜间饮食经验组织进两个彼此不可翻译的意义系统。

这两套系统各自运转了数十年之后,所产生的累积效应已经远远超出了饮食书写本身的范围。它们共同参与了近代中国人认知“城乡分野”这一基本社会框架的文化建构过程。

当城市的夜宵被反复书写为现代的、个人的、审美的、流动的文化经验,而乡村的夜炊被反复书写为传统的、集体的、伦理的、静态的文化遗产时,这两种书写就不仅仅是在记录差异——它们本身就在生产差异,并在每一次被阅读和引用时将这种差异进一步固化为一套看上去理所当然的社会常识。翻开方志寻找乡村夜炊,看到的是除夕守岁的祭祀灯火和团圆宴席,这些场景被后世的文化保护政策反复征引,逐渐成为需要被“抢救”和“传承”的民俗遗产。

翻开报刊阅读城市夜宵,看到的是南京路上的宵夜馆和四马路弄堂口的馄饨摊,这些场景被不断更新的城市书写接力描绘,演化为都市生活方式的一种标志性符号。两套文本各自的继承者沿着这两条早已铺好的轨道继续前行,而它们之间那道由书写权力划出的鸿沟,远比任何物质条件上的城乡差距都更加不易察觉,也更加难以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