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公约与社会契约
在某幻君日后的那个凌晨剪辑尚未到来、创作激励计划还要等待一年多才上线的2016年秋天的一个深夜,B站社区运营团队的值班编辑收到了一条举报。举报对象是一位注册超过五年的老用户,UID是六位数。他在自己常驻的番剧讨论区连续三天发帖,指责新用户滥用一个源自2012年冷门番剧的梗,用词激烈,被多人举报“人身攻击”。
值班编辑按照惯例打开举报记录,却在这位老用户的发帖历史里看到了另一条线索:半年前,他自己也曾举报过别人滥用这个梗。那一次,他在举报理由里写了近两千字,详细追溯了这个梗的出处、原初语境和在小圈子内的情感含义。他写道,这个词在朋友之间是玩笑,是默契,是只有看过那部番的人才懂的暗号;但现在被新用户拿去到处刷,曲解了原意,变成了一种嘲讽。他举报的不是这个词本身,而是那些不懂这个词的人。
这两条举报记录放在一起,勾勒出一个完整的轨迹:一个老用户,先试图用举报机制保护自己珍视的文化符号,发现举报机制无法处理“语境争议”之后,转而用发帖骂人的方式亲自执法,最终自己变成了被举报的对象。值班编辑把这组记录截图发到了内部工作群。社区运营负责人第二天早上看到后,回复了一句话:“这是一个弹幕礼仪系统解决不了的问题。”
弹幕礼仪系统从2014年上线以来,处理的一直是行为层面的违规:剧透、刷屏、人身攻击、引战。但这位老用户的问题不在行为层面。他是在捍卫一种只有特定人群才能理解的情感密码,一种不共享文化背景就无法感知的语义边界。当这种密码被稀释、被曲解、被滥用,他感受到的是一种近乎私人财产被侵犯的愤怒。但现行规则无法为这种愤怒提供任何救济途径,因为在规则眼里,使用一个梗本身不构成违规。
这背后是一个更根本的结构性困境。当B站还是一个只有几十万用户的小圈子时,社区秩序依靠的是文化共识。人们不需要成文规则,因为所有人共享同一套审美密码和语言习惯,知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梗在什么场合用是合适的。
但到了2016年,B站的用户规模已经突破千万量级,月活跃用户数持续攀升。创作激励计划催生的全职UP主潮、移动端普及带来的下沉市场用户、二次元文化破圈后涌入的泛娱乐用户——社区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同的人群带着不同的语言习惯、不同的审美标准、不同的道德边界挤进同一个空间,而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共享的文化密码。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文化共识不仅不再是治理工具,反而变成了冲突的根源。老用户用旧语境的逻辑解读一个词,新用户用新语境的逻辑使用同一个词,双方都觉得自己没错,但冲突不可避免。
弹幕礼仪系统能判断“是否刷屏”,但无法判断“是否滥用了一个梗”;能识别“是否骂人”,但无法识别“是否用对了方式表达愤怒”。运营团队在2016年第三季度做了一次内部调研,调取了近半年内被举报但未被处理的弹幕和评论,发现其中超过三成涉及“语境争议”:举报者认为被举报内容违规,但按照现行规则,这些内容并不构成明确违规。它们伤害的是一部分人的情感,但这种情感在规则层面没有得到定义,甚至没有被定义的途径。
调研报告被送到了陈睿的桌上。报告的结论措辞克制,但判断毫不含糊:弹幕礼仪系统已经不足以应对当前的社区冲突,平台需要一套更系统、更抽象、更具解释力的规则体系。
这不是一个运营问题,也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治理结构的问题。弹幕礼仪系统是“规则导向”的:它列举禁止行为,用户对照执行,管理员逐条判定。但规则导向的治理有一个天然上限——它只能处理已经被定义过的行为,无法处理那些尚未被定义、或者无法被精确定义的情境。一个只有几千人的社区,冲突类型屈指可数,规则导向高效管用;当社区膨胀到千万人,冲突类型指数级增长,规则导向就会陷入永无止境的打补丁循环。
陈睿在那段时间反复阅读了两份材料。一份是知乎上关于B站社区氛围的长篇讨论帖,其中一位老用户写道,B站变了,不是因为它变得不好,而是因为太多人来了,它被迫变成一个谁都能说话的地方,但一个谁都能说话的地方就不再是一个家。另一份是B站内部的数据分析,显示2015年至2016年间,老用户群体的活跃度持续下降,尤其是UID前100万的用户,他们的月均互动次数和观看时长都出现了明显下滑。两份材料指向同一个事实:规模增长正在侵蚀社区的文化根基,而这种根基一旦被破坏,就无法通过技术手段修复。
弹幕礼仪系统可以做选择题——这个行为是否违规?——但它无法做论述题:什么是“好的社区成员”?什么是“友善的交流”?什么是“低俗”与“艺术”的边界?这些问题的答案,在B站只有几十万用户的时候是不言自明的。但现在,不言自明的前提消失了。
2016年11月,B站管理层在一次社区治理专题会议上正式讨论了一个动议:要不要起草一部《社区公约》?会议的开场,是一位法务部门同事的发言。她说:“弹幕礼仪系统的每一条规则,对应的是一个具体行为。但用户现在需要的,是理解行为背后的原则。他们需要知道,为什么刷屏是错的,为什么剧透是错的,为什么在一些视频里可以开玩笑、在另一些视频里不可以。如果我们不能解释这些‘为什么’,用户就会觉得规则是任意的,是管理层的个人偏好。一旦用户觉得规则是个人偏好,规则的权威性就瓦解了。而一旦权威性瓦解,社区治理就只剩下猫鼠游戏。”
陈睿在会议桌的另一端听完这段话,沉默了几秒钟,然后说了一句:“那我们就写一部基本法。”
这不是一个修辞。在陈睿的构想中,《社区公约》应该具有类似宪法的地位:它不是具体的规则清单,而是定义社区价值观的根本文本。它要回答的不是“什么行为被禁止”,而是“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区”。弹幕礼仪系统是法律条文,公约是宪法——宪法不规定每一项具体行为的合法性,但为所有法律条文提供解释框架和合法性来源。
这个构想很快在内部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第一轮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写”。反对者的理由很直接:一旦把价值观写下来,就等于为争议提供了靶子。如果不能准确表述,反而会引发更大的混乱。一位资深运营在会议上举了一个例子。2012年10月14日,B站曾经因为新番搬运问题爆发过一场严重的内部冲突。搬运工黎亦乔与管理员及站长⑨bishi发生语言冲突,⑨bishi回复了一句“真当自己大小姐”,这句话迅速成为社区议论的焦点,随后造成大量老搬运工删除自己的视频投稿和弹幕池,事件最终导致上千个视频被删除。事后⑨bishi不得不在微博上解释和道歉,网站方面也发动用户进行补档,将弹幕转移到新的投稿中。
这位运营说,那次事件教会了所有人一件事:在社区里,管理层的每一句话都会被放大,每一个措辞都可能被不同立场的人做完全不同的解读。如果一份公约里有任何措辞不当,后果可能比没有公约更严重。
陈睿没有反驳这个例子,但他提出了另一个角度。正是因为那次事件,B站才需要公约。当时⑨bishi的回复之所以引发那么大的反弹,根本原因在于社区里没有一套公开的、被共同认可的对话规则。用户和管理层之间的对话,只能靠个人情商和临时判断。当判断失误,没有任何制度框架可以兜底,冲突就迅速升级为信任危机。如果当时有一套公约,明确规定了平台管理者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了争议解决的程序,那场冲突至少可以在制度框架内处理,而不是演变成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信任崩塌。这个观点最终说服了大多数反对者。2016年11月下旬,社区公约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起草小组由三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社区运营团队负责条款的内容逻辑,法务部门负责表述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品牌部门负责文本的可读性和传播性。陈睿担任终审角色,所有关键条款都需要他亲自过目。起草过程持续了将近四个月。在这四个月里,起草小组开了不下二十次专题会议,每一次会议都围绕着一两个核心概念的界定展开拉锯战。
第一次重大争议出现在“友善的交流”这一条的起草中。社区运营团队提交的第一版草案写的是:“用户应当在交流中保持友善,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感受,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进行人身攻击。”法务部门看完后,用红笔圈出了三个词:“友善”、“尊重”、“侮辱性”。
法务负责人在会议上说,这三个词每一个都需要解释。什么叫友善?什么叫尊重?什么叫侮辱性?如果用户A觉得用户B的观点很愚蠢,他说“你这个观点很愚蠢”——这是侮辱性语言,还是观点的表达?如果他说“你很愚蠢”——这是不是侮辱性?如果他说“你这个观点值得商榷”——这是友善还是不友善?同一句话,在不同语境下,判断可能完全不同。如果公约用一个模糊的词去定义另一个模糊的词,它就没有提供任何真正的指引。
运营团队试图用弹幕礼仪系统的经验来回应。他们调出了过去两年被判定为“人身攻击”的案例,试图从中归纳出判断标准。但很快发现,弹幕礼仪系统的判断逻辑高度依赖场景。在番剧区,一些词汇被普遍接受;在生活区,同样的词汇可能被视为冒犯。在鬼畜区,对UP主的调侃是常态;在纪录片区,同样的调侃会被视为不尊重。同一个词,在同一个分区的不同视频里,因为视频内容和受众群体的差异,判断标准也可能截然不同。
一位运营人员在会上说了一段话,这段话后来被陈睿多次在内部引用。他说,运营团队试图定义“友善”,但发现友善不是一个可以被定义的行为,而是一种需要被感知的关系。在好朋友之间,互相骂粗口可以是友善的;在陌生人之间,说你不对都可以被视为冒犯。
B站的问题在于,它把原本应该是陌生人的人放在了同一个空间里,却要求他们像朋友一样相处。早期的小圈子文化建立在一种拟人伦关系之上:用户之间默认存在某种文化亲缘性,他们共享审美趣味和价值取向,因此可以在不熟悉对方的情况下,使用熟悉的朋友之间的交流方式。但规模打破了这个前提。当用户之间不再共享文化亲缘性,旧的交流方式就不再适用。
起草小组最终采取了一个折中方案:不直接定义“友善”,而是定义“不友善”的典型形态。条款被修改为:禁止基于他人的身份、观点或偏好,对其使用侮辱性称呼、攻击性言论或其他明显带有敌意的表达方式。但在“是否为不友善”的判定上,条款留下了一个开放性的尾巴——由具体语境和用户举报综合判断。
这个修改引发了第二轮争议。品牌部门的一位同事提出,“由具体语境综合判断”这个表述等于是把皮球踢回给了运营团队。用户需要的是确定性,他们需要知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如果公约本身都在逃避定义,那它就没有权威性。法务部门的回应直指核心:确定性是一个陷阱。如果公约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用户就会寻找定义的漏洞。他们会说,公约只说不能做A,所以B是可以做的。然后平台就需要不断打补丁,最终公约会变成一个无穷无尽的规则列表,而社区文化仍然无法建立——因为规则永远跑在行为的后面,用户永远可以找到规则没有覆盖的新方式来制造冲突。
这个争论揭示了《社区公约》与弹幕礼仪系统之间的本质区别。弹幕礼仪系统是“规则导向”的,它追求确定性,用列举的方式划定边界。而《社区公约》是“原则导向”的,它追求解释力,用陈述价值观的方式提供思考框架。规则导向的治理适合处理已知的、可穷举的违规类型;原则导向的治理适合处理未知的、需要语境判断的冲突类型。B站从弹幕礼仪系统走向社区公约,本质上是一次治理哲学的升维:从“告诉你什么不能做”到“告诉你我们相信什么,然后你自己判断”。
陈睿在这个问题上站在了法务部门一边。他在一次会议上说,B站需要的不是一本操作手册,而是一部能够被讨论、被引用、被解释的文本。它的价值不在于给出所有答案,而在于提供一个思考框架。当用户之间发生冲突时,他们可以援引公约的条款来论证自己的立场,而不是诉诸个人情绪。一个社区成熟与否的标志,不是它有没有冲突,而是它有没有一套处理冲突的公共语言。
第二个重大争议出现在“低俗内容”的界定上。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B站的内容生态中,大量作品天然处于“低俗”与“艺术”的灰色地带。鬼畜视频经常使用夸张、荒诞甚至恶搞的手法;宅舞区的表演涉及身体展示;一些番剧本身包含擦边球内容。如果公约对“低俗”的定义过于严格,会伤害创作自由;如果过于宽松,又无法回应那些对软色情内容不满的用户。
运营团队试图在B站的内容池中寻找判断边界。他们分析了过去一年被举报为“低俗”但未被处理的视频,发现这些视频大多具有以下特征:内容本身具有明确的创作意图和技术含量,用户群体对内容的理解包含文化共识,内容的形式夸张可以被解释为艺术表达而非商业卖点。但这些特征无法被写进公约——因为它们每一个都需要解释,而解释本身又依赖于解释者的文化背景。
一位运营人员在讨论中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新人看一个鬼畜视频,可能会觉得莫名其妙甚至低俗粗暴;但一个熟悉鬼畜文化的用户,会理解其中的技术含量和幽默逻辑。怎么在公约里写出这种区别?不能写“如果你是老用户,你可以看;如果你是新用户,你不能看”。这显然不合理,也违背了社区对所有用户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
法务部门提出了一个方案:以“是否具有创作价值”作为判断标准。但运营团队立刻反驳,创作价值本身就是主观的。谁来判断?平台吗?那等于平台在替用户做审美裁判。这比没有规则更危险,因为一旦平台开始裁定什么有创作价值、什么没有,它就从一个中立的规则执行者变成了一个价值仲裁者,而价值仲裁者必然会被反噬——每一个被否定的创作者都会质问平台:你有什么资格定义我的创作没有价值?
最终,起草小组在“低俗内容”条款上采取了一个三句结构。第一句是正向陈述:“社区鼓励具有创作价值的原创内容。”第二句是反向禁止:“禁止以低俗为卖点,单纯以暴露、性暗示或其他不当方式吸引流量。”第三句是保留判断空间的补充:“对于具有创作价值但包含争议性元素的作品,平台将根据作品的整体呈现、创作意图和用户反馈综合判断。”
这个三句结构,在“禁止”和“允许”之间,留出了一个“可以讨论”的空间。它没有给出明确的边界,但给出了判断的原则——创作价值、整体呈现、用户反馈。这三个维度,每一个都可以被不同立场的人援引。支持一部作品的人可以强调它的创作价值,反对它的人可以强调它的不良影响,而平台保留根据具体语境做综合判断的权力。
陈睿在这个条款上反复修改了三次。他特别在意第二句的措辞——“以低俗为卖点”和“单纯以暴露、性暗示吸引流量”——这两个短语的限定词是整条规则的核心。“为卖点”意味着低俗不是作品的附带元素,而是核心逻辑;“单纯”意味着作品没有其他价值,只有低俗本身。这个措辞的精细度,恰恰体现了公约的治理哲学:它不是要消灭所有争议内容,而是要在保护创作自由和维护社区氛围之间,找到一个可以被讨论的平衡点。它承认灰色地带的存在,不假装可以用一刀切的规则解决所有问题。
第三个争议焦点,后来被证明是公约中最具争议的条款——关于“锤人”类视频的规范。“锤人”是B站社区内部的一个术语,指专门制作视频揭露或攻击其他UP主、公众人物或普通用户的行为。这类视频在2015年至2016年间快速增长,成为社区冲突的主要来源。锤人视频往往打着“揭露真相”、“维护正义”的旗号,但内容常常包含大量主观判断、情绪化表达和人身攻击,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网络暴力。更麻烦的是,锤人视频的制作者和观看者往往形成了一种亚文化——他们相信自己是在行使社区成员的监督权,是在帮助平台清理不良内容,任何对锤人视频的限制都会被他们解读为“平台保护既得利益者”。
起草小组在这个问题上分裂成了两派,争论了整整一个下午。一派认为,锤人视频的本质是网络暴力,无论其宣称的初衷如何,都应该被严格禁止。他们的论据建立在大量真实案例之上:B站已经发生过多次锤人视频引发的舆论风暴,每一次都造成了被锤者严重的精神伤害,而事后往往证明,锤人视频中的指控要么夸大其词,要么完全失实。但伤害已经造成,且无法逆转。被锤者即使事后被证明清白,他们的声誉、心理健康甚至现实生活都已经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害。锤人视频的制作者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视频被删除后,他们可以重新制作新的锤人内容,而受害者则永远带着伤疤。
另一派则认为,锤人视频是社区自治的一种形式。在一个没有传统媒体把关人的平台上,用户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揭露不当行为、维护社区秩序。如果平台禁止锤人,就等于剥夺了普通用户的监督权。而监督权一旦被剥夺,那些真正有问题的UP主——抄袭者、欺诈者、恶意营销者——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陈睿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问了一个问题:“锤人视频和批评视频的区别是什么?”运营团队给出了几个判断标准:是否基于事实,是否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是否对被批评者造成不成比例的伤害,是否给被批评者回应的机会。但这几个标准,每一个都很难在操作层面执行。事实需要核实,但平台没有核实所有事实的能力;目的是主观的,锤人者可以声称自己是为了正义;伤害的程度因人和情境而异,无法量化;而“回应的机会”——锤人视频的制作者通常会声称,被锤者可以在自己的频道里回应,所以他们不需要在视频里给对方留空间。
陈睿听完这些讨论后,做出了一个判断。他说,不能禁止批评,但可以禁止不公正的批评。锤人视频的问题不在于批评本身,而在于它是一场单方面的审判。审判者往往匿名,被审判者却要承受全部后果。审判者选择性地呈现证据,被审判者没有机会在同一平台上为自己辩护。审判者可以犯错误,但被审判者没有上诉的渠道。这种权力结构本身就是不公正的,无论锤人者的初衷多么正义。
这个判断成为了条款的基础。最终写入公约的措辞是:禁止制作以攻击、羞辱特定个人或群体为主要目的的内容。对于涉及公共争议的批评性内容,创作者应当基于事实,避免煽动情绪,并保障被批评者合理回应的权利。“保障被批评者合理回应的权利”——这句话是整个条款的灵魂。它意味着,公约不是要消灭批评,而是要将批评纳入一个可以被对话、被反驳、被修正的框架。它从程序正义的角度,为社区冲突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基本规则:任何批评,如果它拒绝给被批评者辩护的机会,那么它就不是批评,而是攻击。
但这条条款后来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它赋予了平台过大的解释权。“以攻击、羞辱为主要目的”——谁来判定“主要目的”?“基于事实”——什么程度的核实算“基于事实”?“合理回应的权利”——被批评者要求锤人视频下架,是不是等于变相保护了有影响力的UP主?这些质疑,在公约发布后都变成了真实的冲突。
2017年3月,经过近四个月的起草和内部审议,《社区公约》正式发布。陈睿亲自写了一篇发布公告,标题是《我们想和你一起,保护这个社区》。公告里有一段话后来被广泛引用:B站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内容平台,而是一个社区。社区和平台的区别在于,社区有价值观,有行为边界,有共同相信的东西。这些东西以前是依靠大家的默契来维持的,但现在,社区太大了,默契不够用了。所以需要一部公约,把这些默契写下来,让大家知道,B站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区。
公约全文约一万字,分为“总则”、“用户权利”、“用户义务”、“社区规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六个部分。其中最核心的是“社区规范”部分,它没有采用传统的“禁止清单”形式,而是采用了“原则加解释”的结构:每一条规范都先陈述一个原则,再给出具体的解释和示例。这种结构,在当时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内容治理实践中,是一个罕见的尝试。在此之前,几乎所有平台的内容规范都是负面清单式的——罗列禁止行为,用户对照执行。B站的公约试图告诉用户的是“为什么”,而不仅仅是“什么不能做”。
陈睿在发布前最后一次审阅时,在“总则”部分加了一句话:“本公约的最终目的,不是限制用户的自由,而是保护每一个用户自由表达的权利。只有当每一个用户的自由都不被他人侵犯时,自由才真正存在。”这句话是陈睿个人信念的投射。他相信规则不是自由的反面,而是自由的保障。但这句话后来也成为了反对者攻击的靶子。他们质问:当公约用规则来定义“什么是好的表达”时,它本身是不是已经在限制自由了?当“保护自由”需要通过“限制自由”来实现时,这个逻辑本身是不是一个悖论?
公约发布后24小时内,B站的评论区、微博、知乎等平台,爆发了激烈的争论。支持者主要来自老用户群体。他们欢迎公约将那些“不言自明”的社区规范正式化,认为这可以阻止新用户对社区文化的侵蚀。一条获得高赞的评论写道,终于有人把这些年他们在意的东西写出来了。以前只能靠举报,但举报没有标准,管理员处理也很随意。现在有了公约,至少知道边界在哪里。
反对者的声音则更加多元,也更加尖锐。一部分反对者来自内容创作者。他们担心公约赋予平台过大的解释权,会压制创作自由。一位知名UP主在微博上写道,公约里的每一个词都很好——“基于事实”、“避免煽动情绪”、“保障回应权利”——但每一个词都可以被平台用来删除它不喜欢的视频。当规则本身就是模糊的,执行者就可以随心所欲。模糊的规则比没有规则更可怕,因为它在形式上赋予了平台合法性,却没有实质性约束平台的权力。
另一部分反对者来自锤人视频的制作者群体。他们的反应最为激烈。他们指责公约是在“保护既得利益者”,认为“保障被批评者合理回应的权利”实际上赋予了有影响力的UP主对抗批评的特权。一个大UP主可以要求小UP主的批评视频下架,理由是小UP主没有“保障回应权利”——而小UP主根本没有能力让大UP主在自己的视频里回应。这条规则表面上是在保护所有人,实际上是在保护强者。
还有一部分反对者,其批评角度更为根本。他们认为,公约本身就是一个悖论:B站试图用成文规则来保护一种基于不成文默契的文化,但成文规则本身就是对那种文化的否定。当一个社区需要用白纸黑字来定义“友善”时,它已经不再是那个依靠默契运转的社区了。规则是对文化失败的承认——正是因为文化已经无法维系秩序,才需要规则来替代。
一位知乎用户写了一篇长文分析,标题是《B站公约:一次注定失败的立法》。文章的核心论点是:文化共识之所以有效,恰恰因为它是不成文的。一旦写下来,它就不再是文化,而是法律。而法律永远无法替代文化。法律只能规定行为底线,无法培育情感认同。当B站用公约替代了默契,它就从一个文化共同体蜕变成了一个契约联合体。契约联合体可以维持秩序,但无法产生热爱。而B站恰恰是依靠热爱起家的——如果热爱无法被规则培育,那么规则本身就构成了对B站根基的否定。
这篇文章在B站内部管理层的群里被转发讨论。一位高管在群里说,作者说得对,但他说到了一个更残酷的事实——B站别无选择。当社区大到一定程度,文化共识就会自然瓦解。公约不是主动选择的,而是被迫接受的。当一个城市只有几百人时,可以夜不闭户;当它变成几百万人时,就必须有警察。这不是堕落,这是现实。规则不是对文化的背叛,而是对文化无法覆盖的空白地带进行填补。
陈睿没有在群里回应。但第二天,他在内部做了一个简短讲话,后来被整理成内部邮件发给全体管理层。讲话的核心意思是:公约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起点。它的作用不是取代社区文化,而是为社区文化提供一个可生长的制度框架。在这个框架里,热爱不再只是依靠个人情感来维系,而是有了一套可以被讨论、被改进、被传承的制度。这才是真正的意义空间——它不是依靠一个人的善意来维持的,而是依靠一套可以被所有人理解和参与的规则来维持的。
但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巨大的落差。公约发布后的第一个月,B站的举报量出现了爆发式增长。用户迅速学会了使用公约作为武器:他们不再只是举报违规行为,而是开始援引公约的具体条款,论证某个视频或评论违背了“社区价值观”。运营团队的工作量骤然增加,因为他们现在不仅要判断行为是否违规,还要回应举报者基于公约条款提出的解释性诉求。每一个举报都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问题,而是一个需要援引公约条款、进行语境分析、考虑多方利益的复杂判断。
一个典型案例发生在公约发布一个月后。一位UP主制作了一个视频,批评另一位UP主的内容质量下降。被批评的UP主援引公约中关于“保障被批评者合理回应的权利”的条款,要求平台下架那个视频。而批评者则援引公约中关于“用户有权对社区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条款,要求平台保护他的言论自由。两个条款都是公约的一部分,但在这个案例中,它们指向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运营团队内部讨论了很久,最终决定保留视频,但要求批评者在视频简介中加上被批评者的回应链接。这个处理方式试图在两个条款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但双方都不满意。批评者认为这个处理限制了他的表达自由,被批评者认为这个处理没有真正保护他的权利。
这个案例后来被运营团队写入内部案例库,作为“公约适用的两难”典型案例。它说明了一个问题:公约可以被用来论证任何立场。当双方都援引公约时,平台反而需要做出更复杂的判断,而判断的依据,又回到了公约本身无法提供的那个东西——具体语境中的价值权衡。公约提供了一套语言,但无法替代判断本身。
公约发布三个月后,陈睿在一次内部复盘会上,听到了一个让他沉默的反馈。一位运营人员在会上说,她在处理举报时发现了一个现象。一些老用户开始用公约的措辞来包装自己的举报,但他们的实际动机并不是维护社区秩序,而是排除异己。他们会举报那些与自己审美趣味不同的内容,理由不是“违规”,而是“不符合社区价值观”。而“社区价值观”这个词,本身就来自公约的总则。这些用户在利用公约来驱逐他们不喜欢的东西,而公约赋予了这种驱逐以合法性,因为它说“保护社区价值观”,它没有说“谁的价值观”。所以每个人都声称自己代表社区的价值观,而那些不喜欢公约的人,他们的声音被淹没了。
陈睿听完,沉默了很长时间。他后来在会议结束时说了一段话:公约是一个工具。工具可以被用在对的地方,也可以被用在错的地方。不能因为工具可能被滥用,就放弃制造工具。但确实需要思考,如何让工具不被滥用。这个问题,公约本身没有答案。这个问题,直到多年后,仍然是B站社区治理的核心困境。公约试图将“热爱”转化为“规则”,但热爱的本质是自发的、个人的、难以被定义的。当规则试图定义热爱时,它就不可避免地会排除一部分人的热爱——那些不符合规则定义的热爱,那些拒绝被规则化的热爱,那些不愿意用“友善”“尊重”“创作价值”这些公约语言来论证自己的热爱。
公约发布六个月后,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发生了。一位曾因制作锤人视频被处罚的UP主,在公约发布后重新开了一个频道。这一次,他不再制作锤人视频,而是专门制作“公约解读”视频——教其他用户如何使用公约条款来举报那些他们不喜欢的内容。他的第一个爆款视频的标题是:《教你用公约第三条,让那些讨厌的弹幕消失》。在那条视频的评论区,最高赞的留言只有九个字:“现在大家都是执法者了。”
这句话精准地概括了公约发布后B站社区治理的新现实。公约将治理责任从管理员身上分摊到了每一个用户肩上,它邀请用户用公约作为武器去举报、去辩论、去维护社区氛围。但当一个社区的每一个成员都成为执法者,当每一个人都声称自己代表社区价值观,当热爱被规则定义、被条款解释、被举报执行——那个曾经依靠默契和共情维系的意义空间,是否还能容纳那些不被规则定义的热爱?这个问题,在2017年春天,悬置在B站的上空,没有答案。而更大的压力,正在从另一个方向逼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