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祠产与谱系:唐宋之际的制度实验
元和八年的春天,韩愈在长安的官舍里展开一卷纸。那是一份墓田契约的草稿。纸面上画着简单的方位图,标出田亩的四至:东至官道,西至小河,南至王姓田界,北至山脚。田亩不大,总共不过十余亩,坐落在河阳老家的祖茔附近。韩愈握笔在手,在契约的空白处添了几行字,大意是此田用作韩氏祭田,子孙不得典卖,所得租入专供春秋祭祀之用。写完之后,他搁下笔,将那卷纸重新卷起,用细麻绳扎好,放在案头。
窗外有鸟鸣声,春日的阳光斜斜地照进来,落在那一小捆纸上。韩愈看着它,心里想的恐怕不是田亩本身,而是那些尚未出生的子孙。这一年他四十二岁。距离他考中进士已经过去了十六年,距离他写下《师说》《原道》那些名篇也已经过去了十来年。在文坛上,他已经是名满天下的人物。但在家族事务上,他却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焦虑。韩氏家族在河阳一带聚族而居,族人不少,但散居各处,贫富不等。他自己这一支,父亲早逝,兄长韩会也在他年轻时过世,留下寡嫂郑氏和年幼的侄子十二郎。
韩愈本人由寡嫂抚养成人,对家族责任有着切肤的感受。他深知,一个人的仕途起落、寿命长短,都无法预料。倘若他自己一旦不在,韩氏家族还能不能维系下去?那些散居各处的族人,还能不能在每年清明时节,聚集在祖茔之前,共同祭祀先人?
这个问题,在他之前,已经有许多人问过。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不必为这种事情操心。他们有庞大的族产,有世代相传的庄园,有依附于家族的部曲和佃客。一个琅琊王氏或陈郡谢氏的子弟,即使终身不仕,也可以依靠家族的荫庇,过着体面的生活。家族的祭祀、婚丧、教育,都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支撑。门阀士族通过九品中正制垄断了仕途,家族的声望和政治地位互为表里,共同维系着家族的凝聚力。
但到了唐代,这一切都变了。科举制度逐步完善,朝廷取士不再以门第为唯一标准。均田制瓦解,部曲和佃客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更重要的是,唐太宗命高士廉等人编纂《氏族志》,重新评定天下姓氏的等级,将皇族李氏和当朝权贵的姓氏列为一等,原来的山东旧族被降了等级。
唐高宗时期,又下令禁止陇西李氏、太原王氏等七姓十家之间互相通婚,试图打破旧族之间的联姻网络。这些措施虽然未能完全消灭门阀士族的社会影响力,但确实动摇了他们的制度基础。到了中晚唐,门阀士族的凋零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那些曾经显赫数百年的大家族,有的在战乱中离散,有的因子孙科举不第而逐渐衰落,有的虽然还在,但家族内部的凝聚力已经大不如前。
士人们回顾这段历史,心中充满了复杂的感受。他们既为门阀制度的瓦解感到某种解脱,又为家族如何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存续而感到忧虑。
韩愈的墓田契约,正是在这种心境下写成的。他并非第一个这么做的人。唐代前期,朝廷对于官员的家庙和祭田就有相应的制度规定。按照《唐六典》的记载,五品以上官员可以立家庙,祭祀三代以内的祖先。家庙的规模、祭器的数量、祭祀的礼仪,都有明确的规定,与官员的品级严格对应。三品以上的官员,家庙可以设五间,祭祀五龛,分别供奉高祖、曾祖、祖、父四代神主。
五品官员,家庙只能设三间,祭祀三龛,供奉曾祖、祖、父三代。这些规定将家族的祭祀行为严格地纳入朝廷的礼制体系之中,家庙不仅是家族的祭祀场所,也是朝廷认可的官员身份象征。但制度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之间,往往有很大的距离。家庙的建造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财力。
在长安或洛阳这样的大城市,光是购置一块合适的地皮,就足以让许多中低级官员倾尽积蓄。白居易在元和年间任左拾遗时,不过是八品小官,俸禄微薄,住在长安东南的常乐坊,租着一处小院子。他曾在诗中写道,自己连为母亲营建墓地的钱都凑不齐,遑论建造家庙。直到晚年,他在洛阳购得宅第,才终于有能力营建家庙,供奉祖先。那时的白居易已经六十七岁,距离他考中进士整整过去了四十五年。
家庙制度本身在唐代也屡经变动。唐玄宗开元年间,曾经放宽家庙的规制,允许官员在庙中祭祀更多的祖先。但到了唐德宗建中年间,因为藩镇割据、朝廷财政困难,又一度削减家庙的规格,试图节省开支。朝廷的每一次礼制改革,都会波及官员的家庙。
有的官员家庙刚刚建成,就赶上制度改革,不得不重新调整。有的官员调任他处,家庙无人照管,很快就荒废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家庙祭祀的礼仪终究只是一时的展演。每年春秋两祭,族人聚集在庙中,按照礼制行礼如仪。但祭祀结束之后,族人散去,家庙的大门重新关上,祖先的神主静静地立在龛中,等待着下一次祭祀。在这漫长的间隔期里,家族靠什么来维系?
韩愈的墓田契约,试图回答的正是这个问题。祭田不同于家庙。家庙是一处建筑物,需要建造、维护、管理。祭田则是一块土地,可以持续地产生收益。田亩的租入可以用来支付祭祀的费用,也可以用来周济族中的贫困者,还可以用来资助族中子弟的学业。换言之,祭田为家族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经济基础,使得家族的祭祀和互助活动不再完全依赖于某一代人的热心和财力。
韩愈在契约中特意写明,此田用作祭田,子孙不得典卖。这句话看似平常,实则意味深长。它意味着这块田地从普通的私产转变为一种特殊的族产。它的所有权属于家族,而不是某一个人。
它不能被分割、出售或抵押。它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试图超越个体的生命起落,为家族提供一种持久的物质支撑。
这种想法,在唐代并非孤例。大约与韩愈同时代的柳宗元,在被贬到永州之后,也曾写信给京城的故旧,托他们代为照管柳氏在长安的祖茔和祭田。柳宗元在信中说,自己远贬南方,不知何日才能北归,只希望祖茔不至于荒废,祭田不至于被侵占。信的末尾,他写道,倘若自己客死他乡,还望故旧们念在旧日情分上,替他完成这个心愿。这封信写得很平静,但字里行间透出一种深沉的忧惧。柳宗元最终确实客死柳州,年仅四十七岁。他死后,柳氏家族在长安的祭田是否保住了,史书上没有记载。但可以想见,一个失去了政治庇护的家族,想要保住祖茔和祭田,恐怕并不容易。
韩愈和柳宗元的忧虑,指向了同一个困境。门阀士族依靠庞大的族产和政治特权来维系家族的凝聚力和延续性。但到了唐代,科举制度打破了门阀对仕途的垄断,均田制的瓦解又削弱了家族的经济基础。
士人们开始意识到,家族若想不随个体生命的起落而散灭,就必须将那些飘摇在礼仪与文字中的规范,钉入可以触摸的实物与制度里去。但实物和制度又需要政治权力来保障。而政治权力,恰恰是士人们最无法掌控的东西。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
士人们试图通过制度实验来摆脱对政治权力的依赖,但制度实验本身又离不开政治权力的庇护。韩愈的墓田契约,看起来是一份私人文件,但它的有效性依赖于朝廷法律对契约的保护,依赖于地方官对契约的执行,依赖于子孙后代对契约的遵守。而这一切,都不是韩愈所能控制的。
这种悖论,在唐代的家庙制度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唐宪宗元和年间,朝廷对于家庙的规制再次收紧。元和七年,朝廷下诏,规定只有三品以上的官员才能立家庙,五品以上只能立祠堂,五品以下只能在家中设祭。这道诏令的颁布,意味着大量中低级官员的家庙不再是合法的存在。已经建成的,要么拆除,要么降格。正在建造的,只能停工。白花花的银子和满腔的心血,一夜之间变成了违制之物。
这道诏令的背后,是朝廷对于礼制的重新整顿。安史之乱以后,朝廷的权威受到严重削弱,藩镇割据,宦官专权,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大幅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朝廷试图通过整顿礼制来重塑权威,重新确立等级秩序。家庙制度作为礼制的一部分,自然成为整顿的对象。
但朝廷的整顿,往往不顾及士人们已经投入的心血和财力。那些已经建成家庙的官员,面对朝廷的诏令,进退两难。如果遵旨拆庙,对不起祖先,也对不起自己多年的心血。如果拒不执行,则可能招致朝廷的惩罚。大多数人的选择是采取一种折中的办法:将家庙改名为祠堂,继续使用,但规格上做出一些调整,以免过于显眼。
这种折中,看似解决了问题,实则暴露了制度实验中的一个根本性困难。制度要求固定和规范,但政治环境却充满变数。朝廷的每一次制度改革,都可能推翻之前的规定。士人们试图为家族建立一种稳固的制度基础,但这个基础本身却建立在流沙之上。白居易显然对此深有体会。
他在洛阳营建家庙时,已经是唐文宗大和年间,距离元和七年的那道诏令过去了二十多年。这二十多年间,朝廷的礼制又经历了多次变化。白居易对此十分谨慎。他在家庙的建造过程中,反复斟酌规格和形制,生怕触犯禁忌。家庙建成之后,他写了一篇《家庙记》,详细记载了建造的过程和规制,语气中透出一种小心翼翼。他知道,自己营建的不仅仅是一座建筑物,也是一种随时可能被权力重新定义的符号。
这种小心翼翼,并非白居易独有的性格特征,而是那个时代士人们面对制度不确定性时的共同心态。他们试图用制度来固定家族理想,但制度本身却无法固定。他们试图用实物来承载家族记忆,但实物随时可能因为政治变动而失去合法性。
家庙如此,祭田也如此。韩愈在河阳购置的祭田,在他去世之后,确实被韩氏子孙保留了下来。韩愈的儿子韩昶,继续维护祭田的经营。韩愈的孙子韩偓,在唐末动乱中流离失所,但据说仍然设法保住了祭田。但到了五代时期,中原战乱频仍,河阳一带屡遭兵燹,韩氏祭田的命运就很难确知了。
一块田地的命运,折射出的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士人们试图通过祭田来为家族提供持久的经济支撑,但土地本身的安全依赖于整个政治秩序的稳定。当政治秩序崩溃时,土地随时可能被战火吞噬,被强权侵占,被子孙变卖。韩愈契约中那句叮嘱,在乱世中显得如此脆弱。
这种脆弱性,并没有阻止士人们继续寻找制度化的解决方案。恰恰相反,它促使他们向更深层的方向探索。既然政治权力不可靠,那就寻找另一种更稳固的支撑。既然土地会流失,那就寻找另一种更持久的载体。
这种探索,指向了族谱。宋仁宗皇祐年间,欧阳修开始编纂本族的族谱。这一年,欧阳修已经年过五十,在朝廷中担任翰林学士。他编纂族谱的初衷,据他自己在《欧阳氏谱图序》中所说,是因为欧阳氏家族自唐代以来散居各地,族人间音讯不通,有的已经不知道自己的世系来源。他担心如果再不加以整理,再过几代,欧阳氏的子孙将不知道自己出自哪一支,不知道自己与哪些人是同宗,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祖先是谁。
欧阳修的做法,与韩愈购置祭田的用意一致,都是试图为家族建立一种超越个体生命起落的制度安排。但两者之间有一个重要区别。祭田是物质性的,是一块实际存在的土地,可以通过租入来支撑家族的祭祀和互助。族谱则是文本性的,是一张纸上的世系图表,通过墨线将百年的血缘关系固定在纸上,对抗时间的侵蚀。
欧阳修在编纂族谱时,没有采用唐代流行的家传体例,而是创造了一种更为简洁的形式。他在纸上画出一个表格,横列代表世代,纵列代表支系,每一个人名旁边用小字注明他的字号、官职、配偶和墓地。这种形式后来被称为“欧式谱例”,成为宋代以后族谱编纂的主流格式。这种形式的好处是直观而清晰。任何人拿到这样一份族谱,都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世系来源,知道自己属于哪一支、哪一房,与哪些人是五服以内的近亲,与哪些人是同宗但已出五服。它用最简洁的墨线,将数百年的血缘关系清晰地呈现出来,让每一个族人都有了一个确定的位置。但它的局限也同样明显。族谱只是一张纸。
它不能像祭田那样产生租入,不能像家庙那样提供祭祀的场所。它只是记录,只是图像,只是将血缘关系抽象化地呈现出来。它所能提供的,是一种认知上的确定性,而不是物质上的保障。一个族人即使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世系来源,也仍然可能因为贫困而无法参加祭祀,因为迁徙而与族人失去联系,因为战乱而丢失族谱本身。
欧阳修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欧阳氏谱图序》中写道,族谱的编纂只是家族延续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族人要能够依照族谱所记录的世系,定期聚会,共同祭祀,互相扶持。他特别强调,族中若有贫困者,富者应当周济;若有孤寡者,族人应当收恤;若有子弟聪颖但无力读书者,族中应当资助。
这些主张已经接近后来范仲淹设立义庄的理念。但欧阳修自己并没有设立义庄。他只是提出了这些主张,希望族人能够自觉遵守。至于族人是否真的遵守,那就不是他所能控制的了。这种无力感,在欧阳修编纂族谱的过程中,恐怕不止一次地浮现过。他在搜集家族资料时,发现许多世系已经无法考证。
欧阳氏家族在唐代出过一些官员,但品级都不高,也没有什么显赫的事迹。更早的祖先也是渺茫难寻。欧阳修只能根据有限的资料,将世系追溯到五代时期的一位祖先,再往前就推不下去了。这种断裂,在宋代的族谱编纂中十分普遍。
唐朝灭亡之后,经历了五代十国的大动乱,许多家族的世系都在战乱中中断了。旧的族谱在战火中焚毁,老人凋零,记忆消散,文字记录荡然无存。宋代的士人想要编纂族谱,往往只能追溯到五代或宋初,再往前就无从查考了。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族谱的目的是清晰地呈现家族的血缘关系,那么当世系断裂时,家族的血缘关系就变得模糊不清了。那些无法考证的祖先,只能在族谱中留下空白。那些无法确认的支系,只能被排除在族谱之外。
但族谱的编纂者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空白。欧阳修在编纂族谱时,尚且保持了一种谨慎的态度。对于无法考证的世系,他宁可留白,也不愿随意填补。他在《欧阳氏谱图序》中明确写道,族谱所记必须信而有征,不能凭空臆造。这种态度与他作为史学家的严谨训练有关。
欧阳修曾参与编纂《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对史料考证有严格的要求。他将这种要求带到了族谱编纂中,使《欧阳氏谱图》成为一部相对可靠的家族文献。
但并非所有的族谱编纂者都有欧阳修这样的史学素养。在欧阳修之后,族谱编纂逐渐成为宋代士人的一种普遍实践。苏洵编纂了《苏氏族谱》,采用了与欧阳修不同的体例,被称为“苏式谱例”。其他许多士人家庭,也都纷纷编纂本族的族谱。
在这个过程中,一种现象开始出现,那就是攀附祖先。所谓攀附祖先,就是将本族的世系追溯到某个历史名人,甚至追溯到上古的帝王或圣贤,以此来抬高本族的声望。这种现象,在唐代的家传中就已经存在,但到了宋代,随着族谱编纂的普及,变得更加普遍和系统化。
有些家族声称自己是尧舜的后代,有些家族声称自己是周公的后代,有些家族声称自己是孔子某个弟子的后代。这些说法大多无法考证,甚至根本不可能得到证实。但它们在族谱中被郑重其事地记录下来,成为家族自我认同的一部分。
这种做法的流行,表面上看是为了抬高家族的声望,但更深层的原因恐怕在于族谱编纂者们对家族合法性的一种深刻焦虑。在门阀士族的时代,一个家族的声望和地位,由数百年的政治实践和社会认可来支撑。琅琊王氏之所以是琅琊王氏,是因为王氏家族在数百年间出过数十位宰相和数百位官员,与皇室联姻,与士族通婚,在政治和文化领域都占据着显赫的位置。这种声望不需要通过攀附远古祖先来证明,因为它就写在当朝的政治权力结构之中。
但到了宋代,科举制度已经彻底取代了门阀制度,家族的政治地位不再能够世袭。一个家族可能这一代出了进士,下一代就无人中举。家族声望的维系不再依赖于政治权力的持续垄断,而是依赖于每一代人的科举成绩。在这种情况下,家族声望就变得十分脆弱。
为了弥补这种脆弱性,族谱编纂者们试图通过追溯一个远古的、显赫的祖先,来为家族提供一种超越科举成败的声望来源。这种做法看似是一种策略,实则暴露了制度实验中的一个深刻矛盾。
族谱最初的目的是清晰地呈现家族的血缘关系,让每一个族人都知道自己的世系来源。但当族谱编纂者们开始攀附祖先时,族谱就不再只是一份血缘记录,而成了一种文化建构,一种为家族合法性提供支撑的文本装置。它所呈现的,不再是真实的血缘关系,而是编纂者们希望族人相信的血缘关系。
这种建构,与家族制度实验的其他部分——家庙、祭田、家礼——形成了一种呼应。这些制度实验都试图为家族提供一种稳固的支撑,使得家族能够超越个体生命的起落而延续下去。但每一种制度实验又都面临着无法克服的困境。家庙受制于朝廷礼制的变动,祭田受制于政治秩序的稳定,族谱受制于世系的断裂和编纂者的主观意愿。
这些困境并不意味着唐宋之际的制度实验是失败的。恰恰相反,它们暴露了家族建构中一个根本性的紧张:制度要求固定与规范,但家族生活却充满变数与利益冲突。士人们试图将家族理想固化为可以触摸的实物和制度,但家族本身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它不断生长、分裂、重组,远远超出任何制度所能框定的范围。
这种紧张,在宋代的族产经营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当祭田从一块具体的田产扩展为一种系统性的族产制度时,族产的经营就开始引发房支之间的纠纷。一块祭田究竟由哪一房来管理?田租的收益如何在不同房支之间分配?族中的贫困者,谁有资格得到周济?
这些问题都不是一纸契约或一份族谱所能解决的。它们涉及利益,涉及权力,涉及人情,每一次分配都可能在族人之间挑起争端。宋代的士人们逐渐意识到,制度实验只是第一步。真正困难的是,如何让制度在家族日常生活的利益博弈中运转起来。
这个问题,韩愈没有解决,白居易没有解决,欧阳修也没有解决。他们只是将那些飘摇在礼仪与文字中的规范,钉入了可以触摸的实物与制度,但制度本身也需要人来维护,需要权力来支撑,需要共识来维系。而这些,恰恰是制度自身无法保证的。
当欧阳修在《欧阳氏谱图序》中写下期盼族人能体察此番用意的话语时,他的语气已经不再是诏令式的命令,而是近乎恳求。他知道,自己所能做的,就是将这些墨线画在纸上,将这份期待写在序言中。
至于后人是否真的会体察这番用心,他只能寄望于他们的自觉,或者说,寄望于那些墨线本身所承载的某种力量。那种力量,究竟是什么?或许,就是那种让韩愈在元和八年的春天写下那份墓田契约的忧虑。
他忧虑的不是田亩的收成,不是子孙的科举前程,而是更根本的东西——家族如何能够不止于一代人的记忆,如何能够成为一条穿越时间的河流,让后来者还能在河边认出自己祖先的倒影。这种忧虑,从颜之推写下对子孙的告诫那一刻起,就一直在那里。它从礼仪展演流淌到文本教化,又从文本教化流淌到制度实验。
每一次流淌,都试图找到一种更稳固的载体,每一次试图,又都暴露了新的脆弱。最终,那些墨线画成的世系图表,那些刻在石碑上的祭田契约,那些立在庭院深处的家庙,都变成了同一种东西——一种试图将家族钉在时间里的努力。而时间,一如既往地流淌着,将那些努力冲刷成河床上的石头,有些被磨圆了,有些被冲散了,有些则沉入河底,等待着下一次洪水的到来。在河阳老家的那片祭田里,春天的麦苗正在生长。
韩氏的后人,或许还会在清明时节来到这里,对着祖茔行礼如仪。他们之中,有人知道这块田地的来历,有人已经不知道了。契约上的字迹,经过了百年的折叠和展开,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但那块田还在那里,还在春天长出青苗,还在秋天割下黄穗。它什么也不说,只是在每一个季节里,静静地将那些写在纸上的叮咛,翻译成土地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