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承包书里的沙地
门环响了。不是那种试探性的叩击,是一下接一下的拍打,带着直接的、不容商量的力道。殷玉珍正在灶房和面,两手沾满了糜子粉,她朝门口喊了一声“就来”,手在围裙上擦了擦,心里已经知道是谁。这种拍门法,在井背塘只有两种人——要么是乡上的干部,要么是来讨说法的邻家。而乡上的干部,不会在日头刚偏西的时候到。她拉开门,门口站着的是白万祥的堂兄白万厚,身后还跟着两个人,一个她认识,是村东头的刘润生,另一个面生,但看穿着——蓝布中山装,口袋里插着钢笔——是干部。白万厚没进门,直接在门槛外开了口,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像是压在舌根底下很久才吐出来的:“玉珍,你种树种到我的地上去了。”
这句话在午后的空气里顿了一下,像是扔进沙地里的石子,没有回响,却砸出了一个坑。殷玉珍没有立刻回答。她靠在门框上,把沾着面粉的手背到身后,看了看白万厚,又看了看那个干部。干部正在打量她家的院子——或者说是院子里的东西:墙角堆着的杨树苗,捆扎得整整齐齐,根部包着湿沙布;一辆独轮车翻扣在地上,轮胎已经磨得没了花纹;几把铁锹靠在墙边,锹刃磨得锃亮。这些物件在井背塘的普通农户家里并不常见,尤其是那个数量。干部的目光从锹刃上移开,落到殷玉珍脸上,说了一句:“你就是殷玉珍?”
她点了点头。干部自我介绍说姓张,是乡上派来调解土地纠纷的。殷玉珍侧身让他们进了院子,但没有往屋里让。四个人站在院子里,白万厚开始说事情的来龙去脉。事情出在井背塘东边的一片沙地上。那片地,殷玉珍叫它“东梁”,白万厚叫它“老坟湾”——两家对同一块地的称呼都不一样,这是第一个麻烦。那片沙地大约有二十来亩,全是流动沙丘,没有一垄能种庄稼的熟土。
1982年签承包合同的时候,这块地既没写在白万祥家的合同上,也没写在白万厚家的合同上。它夹在两家的承包地之间,像是一个谁都不想要的零头。在毛乌素沙地边缘,这种地块太多了——它们不是耕地,不能产粮;不算草场,因为沙多草少;名义上归集体所有,实际上谁放羊谁走,谁取沙蒿谁用,几十年都是这么过来的。
但殷玉珍去年秋天开始在这片地上种树了。她先是在靠近自家承包地的那一侧挖了三条沟,每条沟里栽了两行杨树苗,一共六百多株。今年开春,她又往沙丘的坡面上推进了十几米,种了一排沙柳。
白万厚发现的时候,沙柳的枝条已经抽出了新芽,在沙丘上形成了一道歪歪扭扭的绿线。他沿着那道绿线走了一圈,越走越觉得不对——按照他的判断,殷玉珍种的树已经越过了两家承包地的习惯边界,往他这边多占了将近两亩。“我不是不讲理的人,”白万厚站在院子里,声音比刚才大了些,“她种树是好事,沙子挡一挡,大家都受益。但你种树不能种到我的地界里来。这两亩地,我虽然没种庄稼,但我在上面放过羊,取过沙蒿,我家的羊圈用的沙蒿枝子都是从那里砍的。你现在把树种上了,树长大了,我的羊往哪走?我取沙蒿往哪取?你不能说,你出了力,地就成你的了。”
殷玉珍听到这里,才开口说了第一句话:“那两亩地,不是你的承包地。”
她说得很平静,语气像是在陈述一个事实,而不是在争辩。她告诉张干部,1982年签承包合同的时候,她看过白万祥家的合同,上面写的承包地是“南至沟底,北至沙梁”,东边没有写地界。因为东边全是沙,没有地。白万厚家的承包合同她没见过,但同一个村组的合同格式是一样的,不会单独把沙地写进去。那两亩沙地,既不在她的合同上,也不在白万厚的合同上。它是“合同外”的地。“合同外的地,谁都可以用?”白万厚反问。“不是谁都可以用,”殷玉珍说,“是没有人用。我种树之前,那块地荒了多少年,你比我清楚。你放羊,羊吃的是沙蒿籽,不是草。你取沙蒿,取的是野生的,不是你种的。那块地本来就是沙,没有你的东西在上面。”
“那沙地也是集体的,不是你个人的。”白万厚转向张干部,“张同志,你说说,集体的地,她一个人占了种树,这算怎么回事?”
张干部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本子,但没有打开,只是拿在手里来回翻着。他问殷玉珍,种树之前有没有跟村上说过。殷玉珍说没有。他又问,有没有跟白万厚打过招呼。殷玉珍说没有——她以为那是无主沙地,不需要跟谁打招呼。张干部点了点头,又问白万厚,这块地你以前用的时候,有没有跟村上办过手续。白万厚愣了一下,说没有,那是沙地,放羊取柴,几辈子都是这样,谁也没办过手续。“那问题就清楚了,”张干部说,“这块地,你们两家都没有承包权。没有承包权,就没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权,就谈不上谁占了谁的地。你们之间的纠纷,严格来说,不是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使用习惯的冲突。”
他说这话的时候,语气是公事公办的,像是在传达一个他已经处理过很多遍的政策解释。但殷玉珍注意到,他并没有说“她种树是对的”。他说的是“你们都没有承包权”。这句话,在殷玉珍听来,不是在帮她,而是在说一个更大的问题——她种的那些树,长在谁的地上?她把这个疑问提了出来。张干部的回答是:“树是你种的,当然归你。但是地是集体的,地上长的树归你,地还是集体的。这个不矛盾。就像你在自留地上种菜,菜是你的,地是集体的,这是一样的道理。”
“但自留地是分到户的,”殷玉珍说,“那块沙地没有分到户。它不是自留地。”
“对,它不是自留地,”张干部说,“所以你现在是在集体的地上种树。这个行为,从政策上讲,叫做‘在集体土地上从事个体经营’。这个是被允许的,但是有一个前提——你不能影响集体其他成员对土地的合理使用。”
他转向白万厚,“你说她种树影响了你的放牧和取柴,这个是你需要证明的。你要证明,在她种树之前,你确实在这块地上有持续的使用行为,而且她的种树行为确实对你的使用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如果你能证明,那她就需要给你补偿。如果你证明不了,那她的种树行为就是合理的。”
白万厚沉默了一会儿,说:“我证明不了。放羊谁记日子?取沙蒿谁记日子?那都是常年的事,谁也没记过。”
“那你就不要再说她占你的地了,”张干部说,“这块地,不是你个人的,也不是她个人的。你们现在的问题是,她要种树,你要放羊,这两个使用方式能不能共存。”
他建议两家协商,划出一个边界来。殷玉珍已经种了树的地方,白万厚不要再放羊,因为羊会啃树苗。白万厚需要放羊和取沙蒿的地方,殷玉珍不要再去种树。这个建议听起来公平,但殷玉珍立刻听出了其中的问题。“已经种了树的地方”和“还没种树的地方”——这个划分本身,就是在用“已经发生的事实”来倒推权属。她种树在先,协商在后,所以她种过的地方就成了她的;她没种的地方,就算她本来打算明年种,现在也不能再种了。这个逻辑,对白万厚有利,因为白万厚什么都没做,就获得了一个“保留区”;对她不利,因为她每扩大一寸,都需要先经过协商。但她没有在当场把这个逻辑说破。她只是问张干部:“那以后再种,找谁协商?”
“找村上,”张干部说,“你以后要在哪块沙地上种树,先跟村上说一声,村上同意了,你再种。这样就不会有纠纷了。”
殷玉珍点了点头,没有再说什么。白万厚似乎对这个结果也不太满意——他本来是要讨回那两亩地的,现在只讨回了一个“保留区”,而且这个保留区到底有多大,边界在哪里,都没有写下来。张干部大概也觉得这次调解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他合上小本子,说了一句“你们两家都是明白人,以后有事好商量”,然后就走了。白万厚也走了。院子里只剩下殷玉珍一个人,还有那堆杨树苗和那几把铁锹。她站在院子里,没有回去和面。她在想张干部说的那句话——“你以后要在哪块沙地上种树,先跟村上说一声,村上同意了,你再种。”
这句话,在张干部看来,是一个正常的程序,一个避免纠纷的办法。但在殷玉珍听来,这句话意味着另外一重意思:她种树这件事,不是她自己的事。它涉及到村上的同意。村上同意的依据是什么?村上不同意的依据又是什么?没有人告诉她。
她只是知道,从今天开始,她每往沙地里多走一步,都可能踩到一条看不见的线上。那条线,不是承包合同上的边界线。承包合同上没有沙地。那条线,是“谁先用、谁先占”的习惯线,是“你有你的理、我有我的理”的协商线,是“村上同意了你才能干”的程序线。这些线,没有一条是写在纸上的,但每一条都实实在在地存在,每一条都能让她停下来,甚至退回去。
她回到灶房,重新把手伸进面盆里。糜子面已经有些干了,她又加了一点水,继续揉。揉着揉着,她忽然想起一件事。今年春天,她在东梁上种沙柳的时候,曾经跟白万祥说过,那片沙地再往东,还有一片更大的沙丘,她打算明年在那里种柠条。白万祥当时没有说话,只是看了看那个方向。
现在她明白了,白万祥的沉默,不是因为他不关心明年的事,而是因为他知道,那片沙丘紧挨着另外两户人家的放牧地,她要在那里种树,今天的纠纷还得再重复一遍,甚至更激烈。她没有跟白万祥说今天的事。晚上白万祥从外面回来,她把饭端上桌,两个人坐在炕上吃饭。白万祥吃了几口,忽然说:“白万厚下午来找我了。”殷玉珍的手停了一下,然后继续夹菜。“他说什么了?”她问。“他说他不是不讲理的人,”白万祥说,“他说你种树他支持,但是你得给他留条路。”殷玉珍放下筷子,“什么路?”“羊走的路。他说他家的羊年年从东梁过,去南边的草滩。你种了树,路就断了。”
殷玉珍没有接话。她想起去年秋天在东梁挖沟的时候,确实看到沙地上有一条羊踩出来的小道,羊蹄印子踩得很深,沙子被踩实了,形成了一条硬邦邦的路。她当时没有在意,以为羊是随便走的,今天走这边,明天走那边,断了这条路,自然会有另外一条。但现在白万厚说,那条路是固定的——羊不认方向,但认路。羊认的那条路,是人踩出来的,一代一代的羊跟着走,就成了习惯。她的树,挡了羊的习惯。“那怎么办?”她问白万祥。“他说你可以在路两边种树,把路留出来就行。”
“那要留多宽?”
“他没说。”
殷玉珍重新拿起筷子,继续吃饭。这个要求听起来不难满足——留一条路,很简单。但她在心里已经在算了。那条羊道不是直的,它在沙丘之间绕来绕去,避开高坡,顺着低洼处走。如果她要在路两边种树,就意味着她不能按照沙丘的走向来规划种树的位置,而要迁就那条弯弯曲曲的羊道。
而且,羊道两边种树,树长大后,树冠会搭在一起,羊道的宽度就会变窄,到时候又是一场纠纷。更麻烦的是,留了白万厚家的羊道,别家的羊道要不要留?东梁往南,还有刘润生家的羊群,还有另外两户——她甚至不知道他们姓什么,只知道他们每年冬天会赶着羊从井背塘经过,去南边的草场。如果每一家都要留一条路,那她的树就种不成了。
这个账,她没有算给白万祥听。她只是把碗洗了,把灶台收拾干净,然后走到院子里。月光很亮,照在墙角那堆杨树苗上。她蹲下来,伸手摸了摸最上面一捆苗子的根部,沙布还是湿的。她解开沙布,看了看根须——白色的须根还很新鲜,没有干枯的迹象。
这些苗子是今年春天从娘家那边背回来的,走了几十里沙路,她一捆一捆背,背了三天。每捆苗子五十株,她一共背了十二捆,六百株。六百株苗子,栽在东梁上,活了多少,她还没去数过。但不管活了多少,明年春天,这些剩下的苗子还得栽下去。她站起来,望着东梁的方向。月光下,沙丘的轮廓是模糊的,那道沙柳的绿线也看不见。但她知道它们在那里,根扎在沙子里,枝子正在往外抽,每一株都卯着劲。
她不知道的是,它们长在谁的地上。张干部说,树是她的,地是集体的。这句话听起来清楚,但经不起细想。树离不开地,地不是她的,那树怎么算?如果有一天,村上要把那块地收回去,她种的树怎么办?如果树长大了,成了材,她能不能砍?如果能砍,砍下来的木材归谁?如果不能砍,那她种树图什么?
这些问题,张干部没有回答,村上也没有人回答。不是他们不想回答,是当时根本就没有人想过这些问题。在1980年代末的毛乌素沙地,一个人要在沙地上种树,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件制度还没有准备好去定义的事。
1982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殷玉珍看过不止一遍。那份合同,用油印机印在粗糙的白纸上,纸已经泛黄,边角也磨破了,但上面的字迹还能辨认。合同上写着她家承包的耕地亩数:十二亩七分。十二亩七分,分布在五个地块上,最大的四亩,最小的不到一亩,都在丘间低地和沟谷里。合同上还写了承包期限:十五年。承包期内,农户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后,剩余产品归自己所有。这就是合同的核心内容。除此之外,合同上还有一些条款,规定了农户的义务:要保护耕地,不得抛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耕地上建房、取土、葬坟。
殷玉珍反复看过这些条款。她注意到,所有的条款,都是针对“耕地”的。保护耕地,不得抛荒,不得改变用途——这些说的是耕地。
她的沙地不是耕地,那这些条款管不管用?如果不管用,那她种树的行为,算什么?算“改变土地用途”吗?沙地从“未利用”变成“林地”,确实改变了用途,但这个改变,是好的改变还是坏的变化?
如果是好的变化,为什么还要经过村上同意?如果是坏的变化,那坏在哪里?这些问题,她问过自己很多遍,但从来没有问过别人。不是她不想问,是她不知道该问谁。村上的干部,她不是没有打过交道。井背塘的村主任姓王,是个五十多岁的老人,从互助组时代就在村里管事,对土地的事再熟悉不过。但王主任熟悉的是耕地,是承包地,是自留地,是宅基地。沙地的事,他也没有遇到过。
有一次殷玉珍在村口碰见王主任,她试探着问了一句:“王主任,我在沙地上种树,要不要办个手续?”王主任看了她一眼,说:“沙地上种树?那是好事啊。你种就是了,谁还管你?”她听了这话,心里踏实了一阵子,但很快就发现不踏实。王主任说“谁还管你”,意思是没人管,但真等到有人管的时候,来的就不是王主任了,而是白万厚,是张干部,是那些她不知道姓名的邻户。
她后来才慢慢明白,王主任说的“没人管”,不是政策上的允许,是实践中的忽略。在井背塘这样的村子,沙地太多了,多到没有人觉得它值得管。
一个农户要在沙地上挖坑种树,这在村上看来,就像一个人要在沙漠里挖井——你挖就挖吧,反正那里什么都没有,你挖出什么来都是你的本事。但一旦种下的树活了,长起来了,沙地上出现了绿色,那些原本“没人管”的地,就突然有了价值。有了价值,就有人来认领。白万厚来认领,不是因为他真的需要那两亩沙地,而是因为他看到了殷玉珍的投入,知道那片沙地以后会变成林地,会值钱。他必须在树还没长大的时候,把自己的权利主张出来,否则等树长大了,他就什么都说不上了。
这个逻辑,殷玉珍想了很久才想通。想通之后,她心里反而平静了。她知道白万厚不是坏人,他甚至不是不讲理的人。他只是按照一个普通农户的理性在行事——在资源稀缺的沙地边缘,任何一块地,只要有人投入了劳动,它就变成了潜在的资产,而资产没有明确的权属,争夺就不可避免。
这不是白万厚的问题,是制度的问题。制度只说了耕地归谁,没说沙地归谁。沙权悬置在那里,谁先动手,谁就承担悬置的全部后果。
这个后果,比殷玉珍预想的要重得多。接下来几个月,她陆续感觉到了来自其他方向的压力。先是刘润生。
刘润生是白万厚的连襟,两家住得近,放牧的路线也重叠。白万厚那次上门之后,刘润生没有直接来找殷玉珍,但他做了一件事——他把自家的羊群赶到了东梁以北的一片沙地上,那片沙地殷玉珍还没有种树,但已经在她的规划里了。她打算明年春天在那里种柠条,柠条耐旱,根系深,能固沙,种活了就是一丛丛的灌木,三五年后就能覆盖整个沙丘。刘润生把羊赶过去之后,羊群踩踏了沙地,吃掉了一些野生的沙蒿籽,还在沙丘上踏出了新的羊道。殷玉珍发现了,但没有去找刘润生。她知道,去找了也没用。刘润生会说,那是公家的地,我放羊是合法的,你种树也是合法的,你凭啥不让我放?她确实没有凭据。
然后是饮水的问题。殷玉珍种树要用水,水是从井里打上来的。井背塘的水井是公共的,几户人家共用,井深不过几米,出水量不大,天旱的时候水位还会下降。往年用水,大家都是各取所需,没有人计较。
但今年夏天,殷玉珍用水量明显增加了——她每天要挑十几担水去浇树苗。有人开始说闲话了,话没有当面说,但传到了白万祥耳朵里。说闲话的人说,井是公家的井,水是公家的水,她拿公家的水浇她自己的树,这算怎么回事?白万祥回来跟殷玉珍说了,殷玉珍没有吭声。
第二天,她开始半夜起来挑水。凌晨三四点钟,别人都在睡觉,她点着马灯走到井边,一桶一桶地往上提,再一担一担挑到沙地里。马灯的光很弱,只能照亮脚下几步路,远处的沙丘一片漆黑,她走在沙地上,能听见自己的脚步声和喘息声。她挑满一窖水,天刚好亮。她回到家,洗把脸,又开始一天的活计。挑水的事,她做了整整一个夏天,没有人知道。或者说,可能有人知道,但没有人说破。因为半夜挑水,用的是她的力气,是她的时间,不是别人的水。
她用自己的力气和时间,换来了公家的水,这个交易,在道义上找不出毛病。但殷玉珍心里清楚,这个交易不能持久。她的力气和时间是有限的,而沙地对水的需求是无限的。
她今年种了六百株树,明年打算种一千株,后年更多。每多一株树,就多一份对水的需求。水井的出水量不会因为她多种树而增加,邻户的忍耐也不会因为她的辛苦而无限地持续下去。总有一天,用水的问题会再次爆发,而且会比这一次更激烈。
更大的压力来自村组的集体决定。那年秋天,井背塘村组开了一次会,讨论的是“四荒”地的治理问题。所谓“四荒”,是当时政策文件里的一个新提法,指的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国家鼓励农户承包治理“四荒”地,谁承包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这个政策,在南方山区和黄土高原的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行了,但在毛乌素沙地边缘,还没有真正的落地。井背塘的村民在会上听到这个政策,反应很冷淡。原因很简单——南方的荒山可以种果树,黄土高原的荒沟可以种经济林,但毛乌素的沙丘能种什么?种树活不了,种草长不住,治理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谁承包谁就是傻子。
整个会上,只有殷玉珍一个人听得认真。她听到“谁承包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这句话时,心里动了一下。
她想,如果这个政策能落地,她种的那些树,就有了一个说法——她可以跟村上签一份承包合同,把东梁那片沙地正式承包下来,承包期内,地由她治理,树由她所有,收益归她。这不就解决了权属的问题吗?
会散了之后,她找到王主任,问“四荒”承包的事能不能办。王主任说,政策是有了,但具体怎么操作,乡上还没给文件。没有文件,他就不能办。他让殷玉珍再等等,等文件下来了,他第一个通知她。
殷玉珍等了半年,没有等到文件。她又去找王主任,这次王主任的说法变了。他说,乡上确实是有了个文件,但文件里说得很模糊,只说“鼓励农户承包治理四荒地”,没说承包费怎么算,没说承包期限多长,没说承包后种活的树怎么处置。没有这些细节,村上不敢签合同——签了合同,万一将来出了纠纷,算谁的?殷玉珍问,那能不能先签一个简单的协议,把地圈起来,等她种活了树,再补正式合同?王主任摇了摇头,说不行,村上的章不能随便盖。盖了章,就是认可了你的承包权,以后这块地就归你用了,别人想用也用不了。
这个责任,他担不起。殷玉珍从王主任家出来,站在村口的大路上,看着远处东梁上的沙丘。夕阳把沙丘染成了橙红色,那道沙柳的绿线在斜阳下显得格外清晰,像是一笔颜料,涂在巨大的沙黄画布上。她种了树,树的根扎在沙子里,但树的权属悬在半空中。她出了钱,出了力,出了时间,但她的投入没有换成任何一张纸。没有纸,就没有证明。
没有证明,她的树就只能长在“集体的地”上,而“集体的地”上长出来的树,归谁——这个问题,在1980年代末的毛乌素沙地,没有人能回答。她想起年初张干部来调解的时候,说的一句话。张干部说,她在集体的地上种树,属于“在集体土地上从事个体经营”。这个词,她当时没有在意,后来反复琢磨,越想越觉得不对。“个体经营”这个词,用来形容她种树,听起来像是在说一个生意人。但她的树不是生意。她种的杨树,要十年才能成材,沙柳和柠条虽然长得快,但砍了也只能当柴烧,卖不了钱。她种树,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挡住沙子,让房子不塌,让地里能多打几斤粮食。
这个目的,跟张干部说的“个体经营”沾不上边。但她也知道,张干部没有别的词可以用。在当时的政策语言里,一个农户在土地上投入劳动,要么是为了粮食生产,要么是为了经济收益。种树,尤其是种防护林,不属于粮食生产;因为树木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收益,所以也不完全属于经济行为。它是一个介于两者之间的东西——既不是农业,也不是林业,更不是商业。它是什么?当时的制度没有给它一个名字。
没有名字,就只能被塞进现有的分类里,最接近的分类,就是“个体经营”。这个分类,决定了殷玉珍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不断遭遇同样的困境。她每扩大一次治沙的范围,就会触发一次权属争议。争议的对象可能不同,争议的地块可能不同,但争议的逻辑是一模一样的:她投入了劳动,别人声称了权利;她种活了树,别人主张了地;她苦干了好几年,最后发现她的树在权属上还是悬着的。
1989年秋天,事情发生了一个微妙的变化。那年秋天,旗里来了一个干部,姓赵,是林业局的。
他不是来处理土地纠纷的,是来调查沙化情况的。毛乌素沙地那几年沙化速度加快,旗里在做一个沙化普查,赵干部负责井背塘这一带。他走到东梁的时候,看到了殷玉珍种的树,停下来看了看,问陪同的王主任,这是谁种的。王主任说,是村里一户人家自己种的。赵干部又问,种了多少年了。王主任说,种了四五年了。赵干部走到树跟前,摸了摸树干,又看了看沙地,说了一句:“这树能活,不容易。”
这是殷玉珍种树以来,第一次有干部说出“不容易”这三个字。以前的人,要么说“没人管你”,要么说“你得跟村上说”,要么说“这是个体经营”。没有人说过“不容易”。“不容易”这三个字,不是政策评价,不是权属判定,它只是一个朴素的人情判断。
但殷玉珍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心里像被什么东西轻轻撞了一下。她是后来从王主任那里听说的,没有亲耳听到赵干部说。但即便是转述,“不容易”这三个字,也让她觉得,她做的事情,终于有人看懂了。
但赵干部接下来做的事,又把她拉回了现实。赵干部回到旗里之后,在沙化普查的报告里,提到了井背塘有一户农户在自发治沙,还附了一张表格,上面写着她种树的面积和树种。报告里把她写成了“个体治沙户”。这个称呼,比“个体经营者”近了一步,因为它承认了她做的事情是“治沙”,不是“经营”。但这个称呼仍然没有解决权属的问题。她是一个“治沙户”,但她的树长在谁的地上?她的投入能不能得到补偿?她的收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这些问题,报告里没有提。
不是赵干部不想提,是他提不了。他的职责是普查沙化,不是解决土地权属。他只能把看到的情况写进报告,至于报告到了上面,会不会变成政策,什么时候变成政策,他管不了。殷玉珍不知道这份报告的存在。她仍然在种树,仍然在半夜挑水,仍然在跟邻居们小心翼翼地维持着边界。她不指望有人来帮她,也不指望政策能一下子变过来。她只是觉得,她的树活下来了,而且活得越来越多,这就够了。
至于那些树在权属上是不是她的,她现在不想了。她不是不想,是想不动了。她想了四年,想了无数次,每一次都想到同一个死胡同——树是她的,地是集体的,地和树分不开,所以她的树在不是她的。这个死胡同,让她想得头疼,后来她就不想了。她把力气省下来,用在种树上。
但树不会因为她的不想,就停止生长。每一棵树都在长大,每一棵树都在把根系扎得更深。树根扎进沙子里,同时也扎进了制度的空白里。那个空白,正在随着树的长大而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总有一天,它会大到所有人都无法忽视。
到那时候,就会有人来问她:这些树,到底算谁的?她站在东梁的沙丘上,看着脚下的树。杨树已经长到一人多高了,树干有拇指那么粗,树皮是青灰色的,在风中微微颤动。沙柳比杨树矮,但枝条更密,一丛一丛的,像是一蓬蓬绿色的刺猬。柠条长得最慢,今年才种下的,刚冒出一拃长的嫩芽,在沙地上几乎看不见。
但殷玉珍知道,这些柠条明年就会长高,后年就会开花,大后年就能结籽。它们不急,她也不急。她有的是时间。她有的是时间,但她没有名分。
她决定等。等制度追上来,等那些坐在办公室里写文件的人,有一天能走到这片沙地上,亲眼看看这些树,然后给她一个说法。她把铁锹扛在肩上,转身往家走。沙丘上的风很大,吹得她的头巾猎猎作响。她走在沙地上,脚印很深,但风一吹就没了。只有树,还站在那里,一动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