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没有定位的市场

合同编号HB-93-0471的纸张已经严重泛黄,边缘有几处虫蛀形成的不规则缺口,但正文部分的字迹仍然清晰。这是一份用老式针式打印机在复写纸上打出的文件,色带到第三页时已经力道不均,部分笔画出现了断痕。甲方是河北省糖酒副食品公司,乙方是石家庄绿宝食品饮料厂。合同标的物是“绿宝牌植物蛋白饮料”,规格250ml易拉罐装,签署日期为1993年3月17日。第三页的价格条款规定了完整的价差阶梯。

出厂价每罐0.68元。省公司以出厂价加价8%向地市公司供货,折合每罐0.7344元。地市二级站以省公司供货价加价5%向县三级站供货,折合每罐0.7711元。县级站以地市供货价加价7%向零售终端供货,折合每罐0.8251元。零售终端建议售价1.00元,终端加价率约21%。合同备注栏有一行圆珠笔手写的补充条款:“实际零售价各地可根据消费水平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0.90元,以免冲击邻区市场价格体系。”

第四页的返点条款同样精密。季度进货额基数定为30万元。超出基数部分,30万至50万区间按1.5%返点,50万至80万区间按2%返点,80万以上按2.5%返点。返点以现金形式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结算。逾期支付的,按日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这一条款的细致程度与价格条款完全对等,表明在这个市场的财务模型里,对渠道商的利润激励与产品定价本身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附件二是一张手绘的“绿宝产品河北省分销路线图”,用蓝色圆珠笔标注已覆盖区域,红色标注未覆盖区域。已覆盖区域包括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四个地级市的城区,以及京广铁路沿线的十一个县城。未覆盖区域用红笔圈出了十七个县镇,集中在张家口坝上地区、承德山区和沧州东部沿海。

备注栏写着:“上述区域运输距离远,路况条件差,单次配送量小,运输成本约占货值12%-15%,目前暂无合作网点。需厂家支持厢式货车两台或承担运费补贴,方可启动铺货工作。”

整份合同共计八页正文加三页附件,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广告投放协同。没有终端陈列标准。没有消费者促销方案。没有品牌形象使用规范。没有市场调研数据引用。没有竞品分析。合同全部逻辑集中在货品的物理移动路径和价差在各级渠道商之间的分配比例。

品牌在这个文本里只是一个用于区分产品的标签——绿宝,两个印刷在易拉罐上的汉字——它的功能是让省公司开票时知道这是哪个厂家的货,让县公司入库时不至于混淆,让零售店老板向顾客介绍时有一个叫法。消费者是否会因为这两个字而主动寻找这款产品,不在合同的考虑范围之内。

这份合同所呈现的市场运行逻辑,与定位理论所预设的市场运行逻辑之间,存在一道结构性断裂。定位理论的全部方法论——寻找心智空位、确立差异化概念、围绕概念构建运营配称——都建立在同一个前提之上:消费者在成熟品类中面对多个品牌的充分供给,需要依据认知差异做出选择。但在1993年的河北,这个前提不成立。断裂的性质需要从几个基本事实入手才能看清。

第一个事实关乎供给总量。1992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一万亿元,达到10993.7亿元。这个数字在绝对值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但人均水平极低。

按当年全国人口11.7亿计算,人均年消费不足940元,月均不到80元。地理分布极度不均。东部沿海省份的人均消费水平是西部省份的两到三倍,城市居民是农村居民的三到五倍。对于绝大多数消费品品类而言,市场不是饱和的,而是稀缺的。消费者面对的首要问题不是“选哪个品牌”,而是“能不能买到这个东西本身”。

第二个事实关乎流通体系的结构转型。计划经济的商品流通体系在八十年代末开始解体,但新的现代零售体系尚未成型。旧的格局是国营商业系统统一管理的一级站(省会)、二级站(地市)、三级站(县城)层级批发体系,商品价格和流向都受到行政控制。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后,工业消费品逐步放开价格管制,生产企业获得自销权。

但旧的批发体系并未消失,而是转型为半市场化的多级经销网络。原来的国营批发站变成了具有独立利益的经营实体,它们继续控制着仓储设施、运输车队和终端客户关系。现代零售连锁业态在中国几乎还是空白。

1991年上海联华超市才开出第一家门店,1995年家乐福才进入中国市场。在1993年这个时间节点上,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核心通道,是那个正在从计划体制中脱胎而出的、区域割据的、层层加价的多级批发网络。

第三个事实关乎媒介基础设施。1993年全国电视人口覆盖率约为82%,但农村地区普遍只能收到两到三个频道,城市地区能收到五到八个频道。央视一套是唯一具有真正全国覆盖能力的频道,但其广告时段尚未成为后来那种被疯狂争抢的稀缺资源。1994年央视才开始对黄金时段广告进行招标,“标王”这个词要到1995年才出现在中国商业词汇表中。报纸和广播仍然是重要的媒介形式,但它们的覆盖范围同样高度区域化。

企业如果要做全国性的广告投放,既缺乏足够集中的媒介工具,也缺乏可靠的投放效果测量手段。第四个事实关乎竞争格局。在大多数消费品品类中,全国性品牌尚未形成。

以饮料市场为例,1993年的格局是:碳酸饮料由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和本土的健力宝、天府可乐分割,但两乐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市场几乎空白。植物蛋白饮料领域,椰树牌椰汁在华南有区域影响力,露露在河北有区域市场,但都还不是全国性品牌。茶饮料和果汁饮料品类尚未真正启动。

方便面市场,康师傅1992年刚在天津建厂,统一尚未进入大陆,市场主流是各地粮油食品厂生产的散装或简易包装产品,价格在0.2元到0.5元之间。乳制品市场,全国性品牌几乎为零,各地都有本地牛奶品牌,但加工技术落后,冷链几乎不存在,销售半径不超过一百公里。这四个事实共同指向一个基本判断:九十年代初期的中国市场,品类本身尚未完成普及。消费者不是在成熟品类中做品牌选择,而是在品类普及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消费习惯。

在这个阶段,企业的竞争重心必然落在产能扩张和渠道渗透上,而不是心智占位。这个判断可以从一份1994年的消费行为调查中得到更精确的印证。这项调查由当时的国内贸易部商业信息中心主持,抽样范围为北方六个中等城市的1500户家庭,询问他们在食品、饮料、日化等八个品类中的实际购买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在饮料品类中,家庭日常实际能够接触并购买的品牌数量平均为4.2个。

在乡镇供销社或个体杂货店,这个数字降至1.8个。在问及“选择当前购买品牌的主要原因”时,61.3%的受访者选择了“商店里只有这个牌子”,22.7%选择“价格合适”,仅有8.5%选择“觉得这个牌子好”。剩余7.5%为“其他”或“说不清”。

这个数据揭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品牌忠诚度在这个阶段几乎不存在。消费者的选择不是基于认知偏好,而是基于终端可得性。货架上有什么,便买什么。如果货架上有两个品牌,价格低的那个会被优先选择。如果只有一个品牌,那就不存在选择。

品牌在此阶段的功能,首先是识别符号——用来区分这是甲厂的产品还是乙厂的产品,而非承载差异化价值的认知资产。在这种市场结构下,企业的资源分配逻辑必然与定位理论所建议的路径发生偏离。

一个典型企业主面临的决策场景,不是“如何在消费者心智中占据一个位置”,而是更紧迫的问题:有限的资金应该投给广告以建立知名度,还是投给渠道以扩大铺货率?这个问题在1994年前后的保健品行业表现得尤为尖锐。当时全国有超过3000家保健品企业,产品涵盖口服液、胶囊、冲剂等各种剂型,宣称的功能从“增强免疫力”到“促进生长发育”无所不包。

但绝大多数企业的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产能利用率不到60%。它们共同的瓶颈不是消费者不认可产品功效,而是产品到不了更多消费者手中。沈阳飞龙的财务数据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观察窗口。这家企业在1993年依靠“延生护宝液”实现销售额过亿,其核心策略被当时的媒体总结为“广告轰炸加人海战术”。

但拆解其营销费用结构,会发现一个被广告声量掩盖的事实:飞龙在1993年的营销总费用中,经销商返利和渠道激励占比约为55%,广告投放占比约为30%,其余为人员工资和差旅费用。渠道费用是广告费用的近两倍。飞龙在全国设立了28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的主要任务不是做消费者教育,而是“打通各级批发站,让货流过去”。广告的作用,更多是向经销商证明“这个产品是有市场需求的”,从而降低铺货谈判的难度。

太阳神的数据呈现出同样的结构。这家企业在1988年以“生物健”口服液起家,到1993年销售额达到13亿元,是当时中国保健品行业的绝对龙头。太阳神的广告投放量巨大——1993年在央视的广告投放超过3000万元,在全国各级媒体的投放总额超过1亿元。

但同期太阳神在全国建立了17个分公司和超过200个办事处,渠道费用——包括经销商返利、终端陈列费、促销人员工资——超过2亿元。太阳神创始人怀汉新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说过一句话,后来被广泛引用:“我们的战场不在电视上,在批发站的账本里。”

这句话精准地概括了当时市场权力的真实分布。权力不在消费者手中,也不在厂家手中,而在渠道商手中。渠道商掌握着货架分配权——哪些产品能摆上供销社的柜台,哪些产品能进入百货大楼的货架,哪些产品能被小卖部的老板推荐给顾客。

这种权力源于一个简单的经济学事实:在供给扩张期,货架资源是稀缺的。一个地级市的糖酒公司,通常掌握着辖区内数百个零售终端的供货关系。它每个季度要决定从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厂家中选择哪些产品进入自己的批发目录。选择的依据,首先是价差——加价空间越大,渠道商的单位利润越高。

其次是动销速度——卖得快的产品资金周转快,综合收益更高。第三是厂家的配合力度——能否提供运输支持、退换货保障、促销物料。品牌知名度在这个决策模型里,只是“动销速度”的一个子因素,而且不是权重最高的那个。

更重要的是产品本身的价格竞争力、包装规格的适销性、保质期的长短这些硬指标。这种权力结构在合同条款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回到那份1993年的合同,仔细审视其中的权责分配,会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合同详细规定了厂家对渠道商的各项义务——按时供货、保证质量、提供运输支持、按季度结算返利——但几乎没有规定渠道商对厂家的对等义务。渠道商不需要承诺最低进货量,不需要承诺终端陈列位置,不需要承诺配合促销活动,甚至不需要承诺不销售竞品。

合同第五页有一条排他性条款,内容是“乙方(厂家)不得在合同区域内另行发展经销商”,但没有任何条款限制甲方(省公司)同时经销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这不是一份平等的商业合同。这是一份渠道权力绝对占优的准入许可。

厂家要进入市场,首先必须接受渠道商开出的条件。而渠道商的条件,全部围绕货品的物理流通和价差分配,与品牌建设、消费者认知、心智占位毫无关系。在这种结构下,企业选择将资源投向广告,与其说是为了占据消费者心智,不如说是为了在渠道谈判中获得筹码。

广告的作用,是向渠道商传递一个信号:这个产品是“有知名度的”,消费者可能会主动询问,因此你把它摆上货架是有利可图的。这是一种间接的渠道激励手段,而不是直接的心智投资行为。

这个逻辑在1995年央视标王竞标中表现得最为清晰。那一年,来自山东临朐县的秦池酒厂以6666万元夺得央视黄金时段广告标王。这个价格是秦池1994年全年利润的近三倍。消息传出后,当时的媒体评论大多集中在两个点上:一是“标王”金额的疯狂程度,二是秦池这个无名小厂凭什么敢赌这么大。

但很少有人注意到秦池在竞标前的渠道状况。1994年,秦池酒厂的年销售额约为2000万元,产品主要销往山东本省及周边几个地市。它的经销商网络非常薄弱——省内只有不到30家经销商,省外几乎为零。秦池要扩张,面临的核心瓶颈不是消费者不知道这个品牌,而是没有经销商愿意进它的货。一个县级糖酒公司的经理在面对一个新品牌时,第一反应不是“这个品牌有没有名气”,而是“这个酒好不好卖”。

而“好不好卖”在没有历史销售数据的情况下,只能靠“有没有名气”来间接判断。标王的价值就在这里。6666万元砸下去,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每天几十秒的广告,等于向全国所有经销商发出一个信号:这个品牌是全国性品牌,它有名气,消费者会认。这个信号虽然粗糙,但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里是有效的。

秦池夺得标王后,1995年销售额飙升至2.3亿元,1996年达到9.5亿元。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不是消费者蜂拥购买——虽然销量确实上升了——而是经销商网络的急剧扩张。秦池的经销商数量从不到30家暴增至超过500家,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级市。

但这个模式的脆弱性同样明显。1997年,秦池再次以3.2亿元夺得标王,但销售额仅增长至15亿元,远低于预期。更致命的是,当媒体曝出秦池从四川购入基酒勾兑的事实后,销量急剧下滑。到1998年,秦池已经基本退出主流市场。秦池的兴衰常被解读为“标王泡沫”的典型案例,用来证明盲目投放广告的危险。但这个解读漏掉了更重要的结构性问题。

秦池的问题不在于投了广告,而在于广告停投之后,它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留住消费者。它的品牌只是一个识别符号——消费者知道“秦池”这个名字,但对这个名字意味着什么没有任何稳定的认知。当广告停投、负面新闻出现,这个符号就迅速贬值。这不是秦池一家的问题。

整个九十年代中期的中国市场,几乎所有依靠广告快速起量的品牌都面临同样的困境。沈阳飞龙在1994年广告投放达到顶峰后,1995年销量开始下滑,到1997年已经陷入亏损。太阳神在1993年达到顶峰后,1994年开始走下坡路,此后十年再未恢复。三株口服液在1996年销售额达到80亿元,但1998年因“常德事件”销量暴跌,迅速崩盘。

这些案例的共同特征是:广告停投,销量即下滑。品牌忠诚度极低。消费者不是因为“这个品牌更好”而购买,而是因为“这个品牌在打广告,应该还可以”而尝试。一旦广告停止,新的广告品牌出现,消费者迅速转移。

这是典型的品类普及期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在通过广告认识品类的过程中,不断尝试不同的品牌,尚未形成稳定的偏好。定位理论所假设的那种“消费者在成熟品类中基于认知差异做品牌选择”的市场,在这一时期的中国基本不存在。存在的是一条完全不同的市场逻辑:产能扩张→渠道铺货→广告拉动→经销商进货→终端动销→回款再投广告。在这个循环里,广告是拉动的引擎,但真正的动力装置是渠道。广告停转,渠道就失去推力,整个循环就断裂。

这个逻辑在企业的财务数据中可以找到清晰的印证。以一家1994年销售额约8000万元的保健品企业为例——这家企业位于华东某省,产品是口服液,主要市场在华东和华南——其营销费用结构是这样的:渠道费用(经销商返利、终端陈列费、促销人员工资及差旅)占58%,广告费用(电视、报纸、广播广告投放)占27%,市场调研费用占0.3%,品牌策划费用占0.5%,其余为管理费用。市场调研和品牌策划两项加起来不到1%,而渠道费用是广告费用的两倍多。

这不是个别现象。同一时期多家消费品企业的内部报表显示,渠道费用在营销总费用中的占比普遍在50%到70%之间,广告费用在20%到30%之间,真正用于消费者研究和品牌战略的费用微乎其微。这个比例不是企业主“不懂品牌”的结果,而是市场结构倒逼下的理性选择。当终端铺货率才是销量的决定性变量时,把钱投在渠道上比投在品牌上更有效率。

这个判断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得到验证:那些在这一时期成功建立起全国性品牌的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首先解决了渠道问题。娃哈哈是其中最典型的案例。1991年,宗庆后在杭州推出了娃哈哈果奶,这款产品后来演变为AD钙奶,成为九十年代中国儿童饮料市场的标志性产品。

但娃哈哈AD钙奶的成功,核心驱动力不是广告创意或品牌定位,而是宗庆后建立的一套独特的渠道体系——“联销体”。联销体的运作模式是这样的:娃哈哈在每个省设立一家一级经销商,由一级经销商发展地市级二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发展县级三级经销商。

每一级经销商必须在每年底向上一级缴纳相当于年销售额10%的保证金,娃哈哈则保证供货并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这套体系的核心是利益绑定——经销商交了保证金,就有了销售动力;娃哈哈掌握了保证金,就有了渠道控制力。到1994年,娃哈哈联销体已经覆盖了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经销商数量超过1000家。

这套体系的价值在AD钙奶的推广中充分体现。1995年AD钙奶全面上市时,娃哈哈不需要像秦池那样靠标王来向经销商发信号。它的联销体已经确保了产品能在最短时间内铺到全国大部分县城。广告的作用,是拉动终端动销,维持渠道信心,而不是替代渠道功能。

宗庆后本人对这个逻辑有清晰的认知。他后来在一次访谈中说:“我们不是靠广告做起来的。广告是空军,渠道是陆军。空军轰炸完了,陆军不上去占领阵地,轰炸就白炸了。”

这个比喻精准地描述了当时市场权力的真实分布。空军可以制造声势,但占领阵地靠的是陆军。而在九十年代初期的中国,陆军才是决定胜负的主力兵种。另一个案例是TCL。

1993年,TCL推出大屏幕彩电,在长虹、康佳等老牌企业的夹击下,用三年时间跻身行业前三。TCL的核心武器不是品牌定位——当时没有人说得清TCL和长虹在品牌上有什么区别——而是“深度分销”的渠道模式。TCL绕过传统的省级批发商,直接在地级市和县城设立经营部,派驻销售人员,直接与零售终端对接。这种模式砍掉了中间环节,降低了终端零售价,同时让TCL能够直接控制终端陈列和促销活动。到1996年,TCL在全国设立了超过200个经营部,销售人员超过6000人。

这个渠道网络是TCL最核心的资产,也是它能够挑战长虹的根本原因。这些案例指向同一个结论:九十年代初期中国市场的竞争重心在渠道,不在心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渠道渗透能力,而不是品牌定位能力。

那些在这一时期成功的企业,不是最会“定位”的企业,而是最会“铺货”的企业。这个结论与定位理论的预设形成了尖锐对照。定位理论假设,市场已经进入“过度传播”阶段——消费者的心智已经被海量信息堵塞,企业必须通过简化的定位概念来穿透噪音。

但这个假设的前提是:品类已经成熟,品牌数量已经过剩,消费者已经拥有了足够多的选择。而在九十年代初期的中国,这个前提几乎在所有消费品品类中都不成立。以饮料为例。1993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饮料消费量约为每年12升,农村居民约为3升。作为对比,同期美国的人均饮料消费量超过200升。

中国饮料市场的品类普及刚刚开始。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功能性饮料这些细分品类,要么尚未形成,要么刚刚萌芽。消费者对饮料的认知,还停留在“解渴”这个基本功能层面,尚未分化出“健康”“提神”“休闲”等差异化需求。在这种市场里,企业要做的首先是让消费者喝到饮料,而不是在“喝什么饮料”这个问题上做出差异化选择。乳制品的情况更极端。

1993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乳制品消费量约为每年5公斤,农村居民几乎为零。全国性的乳制品品牌不存在。各地都有本地牛奶品牌,但加工技术落后,产品以巴氏消毒奶为主,保质期只有两三天,销售半径不超过一百公里。冷链几乎不存在,大部分牛奶通过自行车或三轮车配送。在这种市场里,谈“品牌定位”是奢侈的。企业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扩大产能、延长保质期、扩大销售半径。

方便面市场同样如此。1992年康师傅在天津建厂时,中国方便面市场的主体是各地粮油食品厂生产的散装或简易包装方便面,价格在0.2元到0.5元之间。康师傅以1元以上的价格推出碗面,本质上不是在已有品类中做品牌竞争,而是开创了一个新的细分品类——高端方便面。康师傅的成功,首先是品类创新的成功,其次才是品牌运作的成功。但品类创新本身不是定位理论的核心关注点——定位理论假设品类已经存在,企业要做的是在品类中占据一个位置。

这些事实揭示了一个根本性的错位:定位理论是在美国市场品类成熟、品牌过剩的条件下诞生的,它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众多品牌中被选择”。而九十年代初期的中国市场,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让品类本身被消费”。这是两个完全不同量级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九十年代初期中国市场“没有定位”的状态,不是企业愚昧地拒绝理论的结果,而是市场结构没有生成理论适用的基本条件。

当消费者面对的首要约束是“买不到”而非“选哪个”时,当渠道商掌握货架分配权时,当品类本身尚未完成普及时,定位理论所假设的那个决策场景——消费者在货架前面对多个品牌,依据认知差异做出选择——就根本不存在。

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个时期的中国企业没有在做“定位”的工作。它们在做,只是用的是另一套逻辑。这套逻辑的核心是“品类占位”——不是占据消费者心智中的位置,而是占据渠道货架上的位置,进而通过货架垄断来倒逼消费者认知。这是一种在稀缺条件下的替代方案。

它借用了定位的词汇——“占位”——但赋予了这个词完全不同的含义。这个替代方案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是否持续稀缺。一旦供给追上需求,品类普及完成,货架不再稀缺,这套逻辑就会失效。而那些依靠这套逻辑成长起来的企业,将面临一个痛苦的转型:从渠道竞争转向品牌竞争,从货架占位转向心智占位。这个转型的困难,将在九十年代后期逐渐显现。

但在此之前,中国市场还需要经历一个更为剧烈的阶段——广告标王时代。在那个阶段,企业主们发现了一个看似神奇的公式:把足够多的钱砸向央视,就能在一夜之间创造出全国性品牌。这个发现将把中国营销带入一个狂飙突进的时期,也将为定位理论在中国的第一次变形埋下伏笔。

有人会提出一个合理的反驳:定位理论在中国市场的反复失败,是否证明这个理论本身存在根本缺陷?它假设了一个静态的、可垄断的心智市场,而中国市场恰恰证明了心智不可被长期占据。这个批评有它的力量,但它混淆了理论的有效范围与理论的普适性。

定位理论在美国市场的有效性,建立在它被提出的那些结构性前提之上——成熟品类、品牌过剩、媒介集中、渠道稳定。当这些前提在中国市场不存在时,理论的失效不是理论本身的逻辑错误,而是应用范围的错配。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心智是否可以被占据,而在于在那个历史阶段,占据心智根本就不是企业最紧迫的课题。企业首先要占据的是货架。

回到那份1993年的合同。当它被放在九十年代中国市场结构的分析框架下重新审视时,条款中隐含的逻辑变得清晰而冰冷。合同里没有品牌,没有定位,没有心智。只有出厂价、加价率、返点、运输补贴。它是一个纯粹的物流和财务文件。

但正是这份文件,比任何营销理论都更准确地描述了当时市场的权力图谱:权力在渠道手中,货架是稀缺资源,品牌只是识别符号,消费者的选择受限于终端铺货率。定位理论进入中国时,面对的正是这样一个市场。它的所有前提——成熟品类、品牌过剩、过度传播、消费者选择困难——在这个市场里都不成立。

但它携带的分析框架和操作工具,又确实能为中国企业提供某种指引。于是,一场深刻的理论变形开始了。中国营销人将用自己的实践,重新定义“定位”的含义。那份合同静静地躺在档案袋里,纸张泛黄,字迹在岁月的侵蚀下变得深浅不一。

它记录的不仅是绿宝牌饮料与河北省糖酒公司的一笔交易,也是一个时代的市场逻辑。当后来的营销史书写者们谈论“定位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演变”时,很少有人会翻看这样的合同。

但正是在这些合同的条款缝隙里,藏着理论无法落地的全部秘密。合同第三页的价格阶梯——0.68元、0.7344元、0.7711元、0.8251元、1.00元——构成了一条完整的价值链。这条链的每一环都指向同一个方向:货物从工厂到消费者手中的物理距离,以及每一段距离上必须支付的通行费。在这个市场里,谁能支付得起这笔通行费,谁才有资格谈论品牌。而在支付通行费之前,所有关于心智占位的讨论,都只是悬浮在合同纸面之上的理论修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