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章

满洲事变后的蒙苏防务捆绑

当九一八事变的炮声在满洲响起时,外蒙与中国之间残存的制度纽带,几乎只剩下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库里的那几份条约正本——每一个字都完好无损,每一个字都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字都已无法在乌兰巴托的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里找到对应的执行者。1931年9月18日夜间,南满铁路柳条湖段的一声爆炸,在四个月之内将整个东北卷入日本关东军的控制之下。次年三月一日,“满洲国”在长春宣告成立,溥仪出任执政。

这一事件的后果以极快的速度传导至蒙古高原。关东军控制下的地域,北抵黑龙江,西达兴安岭,与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东部边界形成了一条长达一千五百余公里的对峙线。

蒙古东南方向,日军在1933年初攻占山海关,三月占领热河全境,前锋直逼察哈尔省北部。关东军情报部门开始系统搜集蒙古境内的兵力部署、道路状况和物资储备情报,其驻“满洲国”西境的部队多次越界侦察。蒙古人民军总参谋部在1932年4月完成的一份边界形势评估中,列出了东部边境十七处可能被日军利用的通道。

评估报告的措辞极为克制,但在附件中用红笔标注了日军在兴安省和热河省新建的六座飞机场的位置。这些飞机场距离蒙古边境最近的只有一百二十公里。蒙古人民军当时拥有的作战飞机不足三十架,且全部是苏联在1920年代提供的旧式型号。

这份评估报告被同时呈送乌兰巴托和莫斯科。莫斯科的回应比乌兰巴托预期的更快。

1932年5月,苏联工农红军总参谋部向蒙古人民军派出一个由十七名军官组成的特别顾问组,专门负责东部边境的防御规划。顾问组组长是曾在远东特别集团军服役的师级指挥员。

他的第一项工作不是视察边境,而是要求蒙古方面提供1921年以来所有边境冲突的记录——包括与中国军队、白俄武装以及地方土匪的交火。他要建立一份完整的威胁谱系。

蒙古人民军档案室保存的边境冲突记录并不完整。最早的一件是1923年6月,中国军队一个连在乌得附近越境追剿白俄残部,与蒙古边防哨所发生短暂交火,双方各有数人伤亡。

最近的一件是1931年8月,一支身份不明的武装骑兵在贝尔湖以东袭击了一个蒙古边境贸易点,掠走大批皮毛和茶叶,蒙古边防巡逻队追击未果。在这八年间的记录中,与中国军队的边境摩擦共发生二十三次,与白俄武装的冲突十一次,与不明身份的武装团伙的交火四十七次。每次事件的记载长短不一,有的详细到参战人员的姓名和武器型号,有的只有寥寥数行,连对方身份都未查明。

苏联顾问组对这些记录进行了分类和标注。他们在每一份与中国军队相关的记录上用蓝笔注明“中国主权声索的武力表达”,在每一份与白俄武装相关的记录上用白笔注明“反苏武装的跨境活动”,在每一份与不明身份武装相关的记录上用红笔注明“潜在日本渗透”。最后一类标注的数量最多,涉及四十七起事件中的三十九起。顾问组在汇总报告中指出,1928年之后不明身份武装的袭击频率明显上升,袭击目标从单纯的物资掠夺扩大到边境哨所和通信线路,这与日本在东北势力的扩张在时间上高度吻合。

这份汇总报告的一个副本,在1932年7月被送至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远东司在收到的当天即起草了一份备忘录,建议与蒙古方面就共同防御问题展开磋商。备忘录中有一段话被后来的研究者反复引用:“日本在满洲的军事存在已经将蒙古从一个缓冲地带转变为一个前沿阵地。如果苏联不将目前在蒙古的军事存在从事实状态提升到法律状态,那么一旦日本发动进攻,苏联将面临两种同样糟糕的选择:要么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出兵,从而在国际上被视为侵略者;要么坐视蒙古陷落,从而失去远东的战略屏障。”

备忘录没有使用“独立国家”或“主权实体”来指称蒙古。它使用的术语是“蒙古人民共和国”,这个词在1924年蒙古宪法颁布后即已成为苏联官方文件的标准用语。但在外交人民委员部的这份备忘录中,这个词第一次与“共同防御”“法律状态”和“条约义务”这些概念并列出现。这意味着,莫斯科至少在外交技术层面开始考虑一个问题:如何让蒙古的防务依附关系获得某种国际法意义上的形式。

日本方面的动作在加速。1933年,关东军支持下的德穆楚克栋鲁普——即德王——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和察哈尔部一带扩大影响。德王的武装力量虽然装备简陋,但其活动范围已经推进到距离蒙古南部边境不足两百公里的地区。关东军向德王提供了一批轻武器和无线电设备,并派出一个由退役军官组成的顾问团协助其训练部队。

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在1933年8月制定的《对苏作战纲要》中,明确将外蒙古列为“对苏作战的侧面战场”,并提出在开战初期应以一部兵力从“满洲国”西境出击,切断苏联西伯利亚铁路与外蒙古的联系。

这份纲要的摘要通过情报渠道被苏联获得。苏联红军情报总局在1933年10月将其翻译成俄文,分送国防人民委员部、外交人民委员部和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随附的分析报告指出,日本有可能在1935年之前完成对外蒙古东部边境发动旅级规模进攻的准备。

报告特别提到了一个细节:关东军正在海拉尔和齐齐哈尔扩建机场,其跑道长度足以起降重型轰炸机。

乌兰巴托收到的情报更加具体。蒙古内务部在1933年12月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列举了七名据信与日本情报机关有联系的“可疑人员”在蒙古东部边境地区的活动情况。其中一人以皮毛商人的身份在克鲁伦河沿岸活动,曾试图向蒙古边防军士兵购买军用地图。另一人是一名藏传佛教僧侣,曾在甘丹寺挂单,后被发现携带有测量边境地形的仪器。报告没有说明这些人是如何被发现的,也没有说明他们后来的下落。

1934年春天,局势进一步紧张。关东军在“满洲国”与蒙古交界的诺门罕地区增设了一个边境哨所,并开始在这一地区进行武装巡逻。

蒙古边防部队在四月和五月间三次发现日本巡逻队越过实际控制线,其中一次双方发生对峙,但未交火。蒙古人民军总参谋部在五月二十日向苏联顾问组提交了一份紧急报告,请求增加东部边境的防御力量。

苏联的回应是在1934年6月至八月间,向蒙古增派了一批军事顾问和技术人员,人数约为一百二十人。同时,苏联开始向蒙古提供较新型号的武器装备,包括T-26轻型坦克、BA-6装甲车和伊-15战斗机。

这些装备的数量不大,但它们的出现意味着苏联对蒙古的军事援助已经从轻武器和弹药升级到重装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34年11月,苏联与蒙古之间达成了一项后来被称为“绅士协定”的口头承诺。

关于这次承诺的具体过程,目前能够找到的最直接的档案材料,是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在1934年11月27日起草的一份内部纪要。这份纪要的标题是《关于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就共同防御问题进行磋商的记录》,全文共七页,用打字机打印,页边有手写的批注。

纪要记载,苏联方面由外交人民委员部副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代表,蒙古方面由蒙古人民共和国总理根敦代表。会谈地点在莫斯科。

斯托莫尼亚科夫在会谈中表示,鉴于日本在满洲和内蒙古的军事扩张对蒙古的安全构成了“现实而紧迫的威胁”,苏联政府愿意以口头形式作出承诺:一旦蒙古人民共和国遭到第三国的武装进攻,苏联将立即提供包括军事在内的一切必要援助。根敦代表蒙古政府接受了这一承诺,并表示蒙古将“一如既往地依靠苏联的兄弟般援助”来保卫自己的独立。

纪要中有一段斯托莫尼亚科夫的原话被记录下来:“我们之间的这一谅解不需要以书面条约的形式公之于众。它是一项绅士协定,其约束力来自我们两党、两国人民之间的兄弟情谊和共同利益。但是,我可以向您保证,一旦需要,苏联红军将像保卫自己的领土一样保卫蒙古的领土。”

根敦的回答也被记录在案:“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信任苏联政府的承诺。我们将这一承诺视为蒙古安全的最高保障。”

纪要的最后一段,是斯托莫尼亚科夫对会谈的总结。他说,苏联政府将在近期内向蒙古增派军事顾问,并加快对蒙古军队的装备更新。他还建议蒙古方面在东部边境加强防御工事建设,苏联可以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材料。

这份纪要的页边,有一处手写的批注,字迹潦草,但可以辨认。批注的内容是:“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问题,需与法律司磋商。”批注的署名是一个姓名的缩写,无法确定是何人所写。这行批注表明,即使在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内部,也有人意识到,这种口头承诺在形式上是不充分的,一旦真正需要动用,其法律依据可能会受到质疑。

然而,这种质疑在当时并没有得到进一步讨论。因为就在“绅士协定”达成后不久,1935年初,边境局势再次恶化。一月,关东军一部在贝尔湖附近与蒙古边防部队发生交火,双方各有伤亡。这是自1931年以来日蒙之间第一次直接的武装冲突。虽然规模很小,但它的象征意义巨大:日本军队已经不再仅仅是通过代理人或渗透方式触碰蒙古边境,而是直接以武力试探。

苏联的反应迅速而强硬。1935年2月,苏联政府通过其驻东京大使向日本外务省递交了一份照会,声明苏联在蒙古有“特殊的利益”,任何对蒙古的侵犯都将被视为对苏联安全的威胁。这是苏联第一次在国际外交场合公开宣称其在蒙古的“特殊利益”。此前,苏联在涉及蒙古的问题上,通常使用的措辞是“与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友好关系”或“对蒙古人民革命成果的关心”。

“特殊利益”这个词在国际法上有着特定的含义,它暗示着一种超出普通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主张。日本外务省在收到照会后,向苏联大使提出质询,要求苏方明确说明“特殊利益”的具体范围和法理依据。苏联方面没有作出正面回答。

但在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内部,这个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35年3月,外交人民委员部法律司起草了一份长达二十页的意见书,题为《关于苏联在蒙古的法律地位的备忘录》。这份备忘录是理解1936年《苏蒙互助议定书》的关键文件。

备忘录首先回顾了1921年以来苏联与蒙古关系的历史,指出苏联在蒙古的军事存在“从一开始就是基于蒙古政府的请求和双方的共同利益”。然后,备忘录分析了现行国际法框架下苏联在蒙古行动的法律依据。

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令人不安的:苏联在蒙古的军事存在,在国际法上缺乏坚实的条约基础。备忘录写道:“1921年的《苏蒙友好协定》虽然规定了双方在防止白俄武装重返蒙古方面的合作,但该协定并未授权苏联在蒙古驻军,也未规定在蒙古遭受第三国进攻时苏联的军事义务。

此后二十一年间,苏联与蒙古之间未签署任何正式的军事同盟条约。苏联红军目前在蒙古的存在,其法律依据仅仅是蒙古政府的一次次口头或书面请求,以及苏联政府对这些请求的一次次同意。这种安排虽然在事实上有效,但在法律上是脆弱的。一旦发生国际争端,苏联的行动可能被指控为对蒙古的非法军事占领。”

备忘录接着讨论了可能的解决方案。方案之一是维持现状,继续以口头承诺和事实存在作为行动依据。方案之二是与蒙古签署一项正式的军事同盟条约,明确规定双方的防务义务。

备忘录倾向于第二种方案,但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签署正式的军事同盟条约,那么条约的文本措辞将如何处理蒙古的国际法地位?如果条约以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对等条约为格式,那么就等于在国际法上承认蒙古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这将对苏联与中国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中国在法律上仍然视蒙古为其领土的一部分。备忘录没有对这个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

它只是在最后一段建议,由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就这一问题作出政治决断,外交人民委员部将根据政治局的决断来起草具体的条约文本。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在1935年4月讨论了这个问题。

讨论的详细记录尚未公开,但可以确定的是,政治局最终决定与蒙古签署一项正式的互助条约。这个决定的背后,有着多重的战略考量。

1935年5月,苏联与日本在哈尔滨就中东铁路的出售问题达成协议,苏联以极低的价格将其在中东铁路的权益转让给了“满洲国”。

这一举动被许多观察家解读为苏联在远东的战略收缩。但事实上,莫斯科在出售中东铁路的同时,却在蒙古方向加紧布局。中东铁路的出售,消除了苏联与日本在满洲经济利益上的直接摩擦点,从而减少了双方发生意外冲突的可能。

而蒙古方向的条约化安排,则是在建立一条新的、更加明确的防线。1935年7月,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蒙古人民革命党派出代表团参加。会议期间,斯大林会见了蒙古代表团。会谈的具体内容没有公开记录,但会后不久,苏蒙之间关于签署正式互助条约的准备工作就加快了速度。

1936年1月,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完成了条约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共八条,核心是第二条的规定:“一旦蒙古人民共和国或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遭到第三国的武装进攻,另一方应立即给予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一切援助。”草案在措辞上完全采用了对等格式,将蒙古和苏联置于完全平等的缔约方地位。

1936年3月12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互助议定书》在乌兰巴托正式签署。苏联方面由驻蒙古全权代表签署,蒙古方面由总理根敦签署。议定书的文本以俄文和蒙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议定书全文如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基于两国之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并本着维护远东和平的共同愿望,决定将1934年11月27日双方以口头方式达成的关于在防御侵略方面互相给予支持的绅士协定,正式确认为本议定书。第一条:一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或蒙古人民共和国遭到第三国的武装进攻,另一方应立即给予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一切援助。第二条:为履行本议定书第一条所规定的义务,缔约双方有权在对方领土内驻扎必要的武装部队。驻扎的条件和期限由双方另行协议。

第三条:本议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缔约任何一方未提出废止,则自动延长十年。第四条:本议定书以俄文和蒙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1936年3月12日订于乌兰巴托。”

议定书的签署在莫斯科和乌兰巴托都引起了积极的反响。三月十四日,苏联《真理报》在第一版刊登了议定书全文,并配发社论,称这一议定书“是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野心的严正警告”,是“苏联坚定不移地捍卫远东和平与安全的具体体现”。社论没有提及中国,也没有提及蒙古的国际法地位问题。乌兰巴托的官方报纸《蒙古真理报》在同一天刊登了议定书全文和一篇热情洋溢的社论。社论写道:“蒙古人民共和国与伟大的苏联之间的兄弟般同盟关系,从此具有了牢不可破的法律形式。这一议定书是蒙古独立的最高保障,是蒙古人民革命事业的最伟大胜利。”

南京国民政府是在三月十六日通过外电报道才得知这一消息的。外交部在当天即召开紧急会议。次日,外交部政务次长徐谟召见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就《苏蒙互助议定书》提出口头抗议。三月十九日,外交部向苏联驻华大使馆递交了一份正式照会。这份照会的核心语句如下:“中华民国政府兹郑重声明:外蒙古为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任何国家与外蒙古所订之任何条约或协定,未经中华民国政府同意者,均属无效,对中华民国不发生任何拘束力。中华民国政府对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于1936年3月12日所签订之议定书,表示最严重之抗议。”

照会使用了“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这一措辞,明确拒绝承认蒙古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这是南京国民政府自1928年统一以来,在外蒙古问题上最明确、最强烈的一次外交表态。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在三月二十一日向南京外交部递交了复照。复照没有直接回应中国的主权声索,而是以迂回的方式表达了苏联的立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认为,其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所签订之互助议定书,系基于两国人民之共同利益及维护远东和平之需要,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亦不影响任何第三国之合法权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愿重申其对中华民国之友好态度,并希望远东局势之和平发展。”

复照没有说蒙古是中国领土,也没有说蒙古不是中国领土。它只是将议定书描述为一个既成事实,并礼貌地表示这不影响中国的“合法权益”——至于这些“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复照没有说明。

南京外交部对苏联的复照并不满意。三月二十五日,外交部再次照会苏联驻华大使馆,重申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立场,并要求苏联“立即废止”与蒙古签订的议定书。苏联方面没有作出进一步回应。此后的数月间,中苏双方在外交渠道中就此问题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始终未能取得任何进展。

国民政府的外交困境在于,它无法将抗议转化为有效的反制措施。1936年的中国,正面临着日本在华北日益加剧的军事压力。就在《苏蒙互助议定书》签署的同一年,日本在华北扶植了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并加紧对绥远和察哈尔的渗透。国民政府的军事资源和政治注意力几乎全部集中于应对日本的威胁。在这种情势下,对外蒙古问题的处理只能停留在外交照会的层面,而无法采取任何实质性步骤。

蒋介石在日记中对《苏蒙互助议定书》的反应,可以从他身边工作人员的回忆中找到一些线索。据蒋介石的侍从秘书萧自诚后来回忆,蒋介石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沉默良久,然后说了一句话:“俄国人趁火打劫。”这句话是否确实,无法核实。但它准确地反映了国民政府当时的处境:明知苏联在利用中国的困难局面扩张其在蒙古的利益,却无力阻止。

日本方面对《苏蒙互助议定书》的反应也值得注意。关东军情报部门在1936年4月完成的一份分析报告中,对议定书进行了逐条解读。报告指出,议定书的实质是“苏联将外蒙古纳入其远东防御体系的法律化步骤”,其针对的目标“毫无疑问是日本帝国”。报告特别关注了议定书第二条关于驻军权的规定,认为这意味着苏联红军将可以在蒙古境内自由部署兵力,从而“在日本的战略侧翼建立起一个永久性的军事存在”。

报告还分析了议定书对日本战略选择的影响。报告认为,议定书的签署使得日本在“北进”时必须首先面对苏联在蒙古的军事力量,而不是直接进攻苏联远东地区。

这将增加日本“北进”的军事成本和风险。报告建议,日本应加强在“满洲国”西境的军事部署,同时利用内蒙古的亲日势力对蒙古进行渗透和骚扰,以牵制苏联在蒙古的兵力。这份报告的一个副本,后来在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美军缴获,现存于美国国家档案馆。

报告的页边,有一处用红铅笔写的批注,笔迹粗重:“外蒙古问题,终需一战。”批注的署名无法辨认。

《苏蒙互助议定书》签署后,苏联红军在蒙古的驻军规模和部署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此前,苏联在蒙古的军事人员主要以顾问和技术人员的身份存在,人数约在千人左右,分散于蒙古人民军的各个单位。议定书签署后,苏联开始向蒙古派遣成建制的作战部队。根据可以查证的资料,1936年5月,苏联红军一个摩托化步兵营进驻乌兰巴托以南的驻地,这是苏军首次以整建制单位在蒙古境内驻扎。同年七月,一个坦克连和一个炮兵连抵达蒙古东部边境地区。

到1936年底,苏联在蒙古的驻军人数已增至约三千人,编为一个加强步兵团,下辖三个步兵营、一个坦克连、一个炮兵连和一个通信连。这支部队的正式番号为“苏联红军驻蒙古特别军”,由苏联国防人民委员部直接指挥,与蒙古人民军之间通过苏联顾问组进行协调。

苏联驻军的驻地分布反映了其战略意图。主力部队驻扎在乌兰巴托至东部边境的中轴线上,控制着从“满洲国”进入蒙古核心区域的主要通道。在东部边境的诺门罕、哈拉哈河和贝尔湖地区,苏军设立了前哨阵地,与蒙古边防部队混合部署。在南部边境面对内蒙古的方向,苏军部署了一个侦察分队,监视德王武装和关东军的动向。

苏联开始帮助蒙古修建和改造军事基础设施。1936年8月,苏联与蒙古签署了一项秘密协议,规定苏联有权使用蒙古境内的铁路、公路和通信线路用于军事目的。根据这一协议,苏联工程兵部队开始对从苏联边境到乌兰巴托的公路进行改造,使其能够通行重型车辆。乌兰巴托至东部边境的通信线路被升级为军用标准。

在乌兰巴托以北,一座可以起降重型轰炸机的机场开始动工兴建。这些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苏联提供的贷款。

1936年9月,苏联向蒙古提供了一笔总额为五百万卢布的军事贷款,用于购买苏联武器装备和支付苏联工程技术人员费用。贷款的偿还期限为二十年,年利率为百分之一。这个利率远低于当时的国际市场水平,实际上带有援助性质。但贷款协议中有一条规定:蒙古须以羊毛、皮革和肉类等实物形式偿还贷款本息,这些实物的价格由苏联外贸机构确定。

在军事部署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背后,是苏联对蒙古军队控制权的进一步收紧。1936年6月,苏联国防人民委员部颁布了一项指令,规定蒙古人民军各部队的作战计划、训练计划和装备采购计划,均须经配属的苏联顾问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这项指令的文本没有公开,但其内容在蒙古人民军总参谋部的内部文件中被多次引用。1936年10月,蒙古人民军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秋季演习。

演习的想定背景是:日军一个师团从“满洲国”西境向蒙古东部发动进攻,蒙古人民军在苏联驻军的支援下实施防御作战。演习的实际导调由苏联顾问组负责,各部队的行动方案须经苏联顾问签字确认。演习结束后的讲评,由苏联首席顾问主持,使用俄语,再由翻译转为蒙语。

演习总结报告中的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报告指出,蒙古人民军在演习中暴露出一个严重问题:营级以上军官独立指挥作战的能力不足,过度依赖苏联顾问的指导。报告建议,应加强对蒙古军官的培训,但同时也指出,在当前阶段,“苏联顾问的全面指导仍是确保蒙古军队战斗力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苏联对蒙古军队的控制,至少在短期内不会放松。

1937年1月,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一个工作组抵达乌兰巴托。工作组的公开任务是协助蒙古内务部加强边境安全和反间谍工作。但在此后的几个月里,这个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迅速扩大,从边境安全延伸到了蒙古党政军内部的人事审查。

这标志着苏联对蒙古的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军事和外交领域扩展到内部政治领域。在《苏蒙互助议定书》签署整整一年后,1937年3月12日,乌兰巴托举行了一场小型的纪念活动。蒙古总理在纪念讲话中说:“一年前签署的互助议定书,是蒙古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件。它标志着我们的独立获得了不可动摇的保障。”同一天,苏联《真理报》发表了一篇纪念文章,称议定书“体现了苏蒙两国人民在反对侵略、捍卫和平的斗争中结成的牢不可破的兄弟同盟”。这两篇文章的措辞都是热情洋溢的。它们都没有提到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