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章

买榜的财政学

县统计局墙上的那张进度表,和县财政局预算系统里的一笔拨款记录,在物理距离上隔着一栋政府大楼,在行政逻辑上却咬合得像齿轮。进度表用红色记号笔标注着“新增规上企业任务:12家/已完成5家”,跋扈的笔迹透露出一种焦灼。同一周,预算科在“企业扶持资金”科目下拨出六笔款项,每笔50万元,收款方是六家乡镇工厂。

两个部门做着不同的事,写着不同的汇报材料,但指向同一个交易:县财政出钱,企业出数字,统计局交差。

这份交易的核心凭证,是后来被审计部门调取的“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协议。协议通常只有两页纸,条款不复杂。甲方是县工信局或经开区管委会,乙方是某乡镇工厂。

协议约定: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培育奖励50万元;乙方须在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将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月度工业产值填报至2000万元以上,并连续保持十二个月不低于该门槛。违约条款附在后面:若乙方中途产值掉回2000万元以下,退还已拨付资金的50%。协议文本不使用“买数据”或“注水”这类词汇。

它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产业政策工具。各地政府确实有权设立企业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门槛,是国家统计局划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达到这个标准的企业,必须接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按月报送产值、收入、利润、用工数据。这些数据层层汇总,构成省、市、县三级工业增加值核算的基础。

规上企业数量和在库规模,是县域经济考核的核心指标。A县所在省份的县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中,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占工业经济考核权重的20%,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占25%。两项合计45%,几乎决定了工业经济板块的得分。而工业经济板块,又占整个县域经济考核总分的30%。这意味着,规上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县委书记、县长的年度排名。

问题是,A县的真实工业基础支撑不了这样的考核节奏。A县地处中部,户籍人口62万,常住人口41万,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是中国首次披露公务员总数。

此人数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范围是人大、政协、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除工勤外的人员,不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08年政府机关人员1328万,事业单位人员2618万,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3946万人。2008年以后,国家统计局再没有对财政供养人员总数进行过统计,而2016年中国财政供养人员约5000万人。庞大的财政供养体系与有限的县域税源之间的张力,构成了考核压力最底层的背景板。

全县规上工业企业,2010年有47家,2015年增加到71家,2017年目标是83家,2018年目标是95家。但县统计局内部掌握的数据显示,真正年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17年实际只有61家。其余在库企业,要么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要么实际产值远低于规上门槛,只是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被清退。

考核任务要求每年新增12家规上企业。61家存量企业填不满这个数字。县工信局和统计局面前摆着一个选择:如实上报,承受排名下滑的后果;或者想办法制造出12家新增规上企业。

前者的代价明确——排名倒数会触发上级约谈,影响干部提拔,缩减下一年度转移支付中的“激励性奖补”部分。后者的代价模糊——需要财政资金配合,存在审计风险,但只要操作得当,风险可控。2017年夏天,A县工信局牵头拟定了“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办法,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办法的核心逻辑是: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入规企业给予每家30万至50万元的奖励,对产值接近规上门槛、有滑出风险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至15万元的补贴。文件的表述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但县工信局内部的工作方案里,将这笔资金的使用目标明确写为“确保完成年度新增规上企业任务”。

这份内部工作方案后来被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获取。方案列明了“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共18家,其中12家是当年需要完成入规的“种子企业”,6家是“保规储备企业”。审计人员将这份名单与国家电网的企业用电数据做了比对,发现一个明显的问题:18家企业中,有11家过去十二个月的月均用电量不足5000度。

对于一个年产值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月均用电量不足5000度意味着什么?以A县所在的制造业门类计算,年产值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即使是最低能耗的组装加工类企业,月均用电量通常也在1.5万度以上。

月均用电量5000度,对应的实际产值大约在600万至800万元之间。审计报告披露了一个具体案例。A县某乡镇的宏达五金加工厂,2016年实际开票销售收入873万元,员工18人,厂房是租用的一栋闲置村小教学楼,设备是两台二手冲床和一台剪板机。2017年,该厂被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获得50万元入规奖励。从2017年9月起,该厂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的月度产值突然跃升至2000万元以上,并持续保持。但审计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厂的生产设备、员工人数、用电量和原材料采购量均未发生明显变化。2017年全年实际开票销售收入910万元,与统计报表中的填报产值相差超过一倍。

这笔50万元的支出,在县财政局的预算账本上,被记录在“企业扶持资金”科目下,功能分类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预算编制说明中对该笔资金的描述是“用于兑现当年度新入规工业企业奖励”。

从预算合规性看,这笔支出有县政府文件作为依据,经过了预算审批程序,资金拨付手续齐全,收款方开具了合规票据。它在外观上是一笔合法的产业政策支出。

但审计报告给出了不同的判断:这笔资金的实质是“购买统计数据”。奖励金额与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无关,而与企业在统计报表中填报的产值数字直接挂钩。企业获得奖励后,实际生产规模并未扩大,真实的工业增加值也没有增加。县统计局获得了一个新增规上企业指标,可以在年度考核中计入完成数。企业获得了一笔相当于全年利润的净收入——50万元对于一个年利润通常只有十几万元的小工厂,是相当可观的收益。县财政损失了50万元的真金白银,换回的是一个统计报表上的数字。

这笔交易的三方参与者——统计局、工信局、企业——各自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统计局得到了考核指标,工信局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新增规上企业任务,企业得到了财政补贴。唯一没有得到的是真实的工业增加值。但在这个交易结构中,没有人需要对“真实的工业增加值”负责。

考核看重的是规上企业数量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这两个指标都只与统计报表上的数字有关,与实际经济活动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

这种交易并非A县独有。2018年至2020年间,多个省份的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了类似问题。中部某省审计厅2020年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该省有7个县存在“通过财政奖励方式引导企业虚报产值”的问题,涉及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东部某省的审计报告则指出,部分县市将入规奖励作为完成考核任务的主要手段,个别县的新增规上企业中,有超过40%在入规后一年内产值大幅回落,甚至出现当年入规、次年退规的情况。

审计报告使用的是“引导企业虚报产值”的措辞,这是一个相对克制的表述。但从交易结构来看,这更像是一种定价明确的购买行为。县财政支付50万元,购买一个“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统计数据。这个价格不是随机的。50万元大致相当于一个2000万元产值的企业在正常年份的利润水平。

对于企业来说,配合注水的机会成本很低——它不需要真的扩大生产,只需要在统计报表上修改一个数字。对于县财政来说,50万元购买一个新增规上企业指标,换取考核排名上的分数,从投入产出比来看,比补贴真实的产业项目要合算得多。

这里需要做一个对比。在第13章中,A县为了吸引光科电子的投资,承诺了零地价、厂房代建、设备补贴和税收返还等一系列条件,县财政在项目前期垫付了相当可观的资金,换回的是一个年产值规划很大、但实际利用率不足的工厂。而在本章,A县只需要支付50万元,就能在统计报表上增加一个“产值2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如果仅从考核指标的角度衡量,后者的效率是前者的数十倍。

这种效率比较本身就揭示了问题的核心。当一个县的财政支出决策,不是以真实的经济增长和税源培育为目标,而是以完成考核指标为目标时,资金会天然流向那些能最快速、最直接地产生“数据产出”的用途。买榜的成本远低于补贴真实产业,数据产出速度也远快于等待企业自然成长。

这种将资金转化为数据的逻辑,并非中国县城独有。早在1982年,国务院在四平、沙市、郑州、常州试点“三三制”补贴购房时,就已面临类似的权衡:政府补贴是为了促进住房商品化改革这一“政策目标”,而非单纯为了居民福利。当时新建住宅均价在150元到200元之间,平均户型面积56平方米。

截至1984年,试点城市共卖出2140套房;1985年试点推广到全国160座城市和300多个县,最终卖出了20万套房。试点得出的结论是个人有买房的意愿也有能力分期付款购房,公房可以向个人出售,但是由于补贴力度过大,不少单位都不愿意出售房屋,同时政策也没有改变租金过低,买房不如租房、早买不如晚买的现状——由于财政负担过大,实验在1985年戛然而止。历史的教训在于,当财政补贴的目标与市场真实需求或可持续性脱钩时,其效率与后果往往难以预料。

在这种激励机制下,财政资金购买统计数据,不是一个偶然的腐败事件,而是一个系统性的理性选择。

但买榜的财政支出并非没有代价。代价不在当期显现,而是在后续的财政年度中逐步释放,形成一条清晰的因果链。

第一步,是统计数据的虚增。当宏达五金加工厂在统计报表中将产值填报为2000万元以上,而实际开票收入只有910万元时,两者之间的差额超过1000万元,就是纯粹的数据注水。一个县可能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这样的企业,每一家都注入了不同数量的水分。这些水分汇总到县级统计报表中,推高了全县的规上工业增加值数据。

第二步,是税收基数的虚增。工业增加值是核算GDP的基础,而GDP是上级政府核定税收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当A县的工业增加值数据被注水抬高后,上级税务部门在核定下一年度税收任务时,会基于这个被抬高的数据来设定增长目标。假设A县某年真实的工业增加值增速是5%,但报表显示的是8%,那么下一年度的税收任务可能被设定为增长8%甚至更高。

这个任务一旦下达,就成为县税务部门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第三步,是虚增税收任务与实际税源之间出现缺口。真实的工业增加值只增长了5%,真实的税源也只能支撑5%左右的税收增长。但上级核定的任务是8%。这3%的差额,在A县全年的税收规模中,数额可观。这笔口子,必须用某种方式填补。

第四步,是借款缴税。县财政没有真实的税源来支撑这笔税收增长,但税收任务是必须完成的。完成不了,考核排名会下滑,转移支付中的激励性奖补会减少,县政府向上级争取资金时的信用也会受损。于是,县财政会动用各种手段来筹集这笔资金——从城投平台借款垫缴,从其他预算科目调剂资金,或者要求企业提前缴税,再由财政以补贴形式返还。无论哪种方式,本质上都是用借来的钱缴纳税收。

第五步,是债务的累积。借来的钱是要还的。城投平台的借款计入了平台自身的债务,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制造了隐性赤字,预征税款压榨了企业的现金流。这些债务不会消失,只会在未来的财政年度中不断累积,直到某个时点被引爆。

这就是“买榜—虚增税基—借钱缴税—债务扩张”的恶性循环。它的起点,是县财政支付的那50万元入规奖励。50万元本身并不大,但它在统计报表中注入的1000多万元水分,将通过税收核定机制,撬动数倍于自身的借债。

审计部门在追踪A县的财政数据时发现,该县2017年至2019年间的税收收入年均增长7.8%,但同期工业用电量年均增长仅为1.2%,货运量甚至下降了0.3%。税收增长与实物指标之间的背离,正是数据注水传导到税收端的直接证据。

这种背离在2019年达到了一个临界点。当年,A县税务局在完成税收任务后,发现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重”,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迹象。县政府不得不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部分企业实施“税收困难补助”,实质上是财政将之前多征的税款再返还给企业。但返还的资金来自预算的其他科目,本质上是新一轮的财政腾挪。

这一进一出,数据在账面上走了一圈,真实的财政负担却在增加——税务局完成了任务,企业拿到了补助,但县财政的债务又多了一笔。

买榜行为的制度土壤,值得单独审视。为什么统计数据可以在县一级被系统性地注水?问题的答案,藏在统计部门的人事和经费体制中。

中国的统计管理体制,在名义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国统计工作,各级地方统计局在业务上受上级统计局指导,但在人事任免和经费保障上,主要受本级政府管理。县统计局局长的任命权在县委常委会,副局长的任命权在县委组织部,局机关的经费来自县财政预算。这种体制意味着,县统计局在业务上要对上级统计局负责,但在生存层面要对本级政府负责。当上级统计局的业务要求与本级政府的考核需求发生冲突时,县统计局局长的处境是微妙的。

上级统计局要求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这是统计法的要求,也是统计工作的职业底线。但本级政府要求统计数据能够支撑考核排名,这是县委主要领导的意志,也是统计局局长的政治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县统计局局长的选择是服从本级政府。这不是因为上级统计局没有约束力,而是因为本级政府掌握着统计局的人事、经费和日常运转所需的一切资源。统计数据的生产者,与统计数据的使用者之间,存在结构性的利益冲突。县统计局生产数据,县政府的考核依赖这些数据,县政府控制着统计局的人事和经费。在这个三角关系中,统计数据从一种测量工具,逐步异化为一种政绩产品。

它的使用价值不再是反映真实的经济运行状况,而是满足考核体系对增长数字的需求。这种异化有一个清晰的演变路径。最初,统计局的任务是如实记录和上报经济数据。后来,随着考核体系对经济增长指标的权重不断加大,数据开始被关注——不是关注数据是否真实,而是关注数据是否“好看”。再后来,当真实的经济增长无法支撑“好看”的数据时,统计局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承受排名下滑的后果,要么想办法让数据变“好看”。

最后,当县财政愿意为“好看”的数据支付对价时,买榜的市价就形成了。这种对“好看”数据的追求,在更宏观的层面亦有回响。例如,在航空业评级领域,2011年1月25日,中国南方航空获Skytrax颁授“四星级航空”证书,成为中国首个获评四星级的国有大型航空公司,也是目前营运规模最大的四星级航空公司。这一评级本身成为一种可被市场和公众识别的“数据产品”,其获取过程同样涉及资源投入与标准迎合。县城的数据购买,则是这一逻辑在基层治理中最赤裸的体现。

这个演变路径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机制问题。在县城的财政—考核复合体中,数据不再是中性的信息产品,而是具有明确市场价格的交易标的。县财政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名义,向企业支付数据购买费用;企业以配合报表填报的方式,向县统计局交付数据产品;县统计局以汇总上报的方式,将数据产品兑换为考核分数。整个交易链条完整闭合,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定价和交付标准。

但问题在于,这个交易链条的运转,是以县财政的真金白银为燃料的。每年500万元的入规奖励专项资金,从预算的角度看,是一笔实实在在的支出。它来自县财政的公共预算收入,来自纳税人的钱,来自上级转移支付,来自城投平台的上缴利润。

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一个不会产生任何真实经济价值的数据产品,其最终的财政后果,是债务的累积和公共服务资金的被挤占。在第2章中,A县一所高中的预算报告显示,人员经费占比高达82.3%,公用经费仅够维持最低限度运转,发展性支出完全依赖于不稳定的上级转移支付。

县工信局存档的那份协议,编号为A工信〔2017〕38号,甲方签章处盖着县工信局的公章,乙方签章处是宏达五金加工厂的合同专用章,印章边缘有些模糊,是反复使用后磨损的痕迹。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写明:“乙方须在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将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月度工业产值填报至2000万元以上,并连续保持十二个月不低于该门槛。”这个条款的措辞值得逐字拆解。

它不要求乙方实际生产出2000万元产值,它只要求乙方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这个数字。动词的选择暴露了协议的真实功能——它购买的不是企业的生产能力,而是企业在统计系统里填写一个特定数字的行为。审计人员后来在核查报告中将这个条款定性为“以填报要求替代生产要求”,这个判断准确地捕捉到了协议设计与真实产业政策之间的本质区别。

一份真正的产业扶持协议,会对企业的投资规模、设备购置、用工数量、纳税金额提出具体要求,因为它的目标是培育真实的生产能力。但这份协议只对统计报表中的一个数字提出要求,因为它的目标是制造一个数据。

宏达五金加工厂在签署协议前十二个月的实际月均产值,根据税务开票数据计算,约为76万元。协议签署后第三个月,该厂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的月度产值跃升至2086万元,此后每月稳定在2000万元至2150万元之间。这个数字的精确性本身就透露出一种刻意——真正在生产的企业,其月度产值会因订单波动、设备检修、原材料供应等因素产生自然的起伏,不可能连续十二个月精确地保持在2000万元上下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这种整齐划一的数据曲线,在统计学的意义上,恰恰是数据真实性的反向指标。

审计人员在比对用电数据时发现,该厂在产值填报跃升的当月,用电量环比下降了3.2%。一个工业企业的产值增长了近两倍,但用电量不升反降,这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电力是工业生产最刚性的要素投入,产值与用电量之间存在近似线性的对应关系。当这个对应关系被打破时,只有一种解释:产值数据不是生产的记录,而是人为的填写。

这50万元的拨付路径,在县财政局的预算管理系统中留下了完整的记录。预算科在“企业扶持资金”科目下编制了支出计划,国库支付中心开具了支付凭证,代理银行将资金划入宏达五金加工厂的基本账户。每一步都有经办人签字,有领导审批,有银行回单留存。

这批凭证装订在县财政局2017年10月的会计档案中,封面标注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归档编号连续,纸张整齐,完全符合财务档案管理的规范。一个外人翻看这些凭证,看不出任何异常——它们在外观上与一笔正常的产业扶持资金拨款没有任何区别。

但将这批凭证与宏达五金加工厂的用电量数据、开票销售收入数据和统计报表数据放在一起,这三组数据之间的矛盾就构成了审计证据链的闭环。用电量数据来自国家电网的独立计量系统,开票销售收入数据来自税务系统的独立记录,这两组数据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分别指向同一个事实:该厂的实际生产规模在获得奖励前后没有发生变化。统计报表上的数据则指向另一个事实:一个被制造出来的2000万元。预算凭证记录的是第三个事实:县财政为这个被制造出来的数字支付了50万元。

这三组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是“可能存在”或“高度疑似”的推断,而是“必然如此”的证明。审计报告的结论用了一个财务术语来描述这种关系——对价。县财政支付50万元,换取企业填报2000万元产值的行为,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对价关系。虽然协议文本没有使用“购买”或“支付对价”的表述,但交易的经济实质已经通过资金流、数据流和实物指标之间的断裂得到了完整的还原。审计报告建议将这类支出从“企业扶持资金”科目中剔除,单独归类为“数据购买支出”,但这项建议没有被采纳,因为现行预算分类体系中没有这个科目。

宏达五金加工厂的案例不是孤例。审计报告在同一份附件中列出了另外五家企业的核查情况,模式高度一致。一家名为鑫源纺织的乡镇工厂,2016年实际开票销售收入1430万元,获得40万元入规奖励后,统计报表产值填报至2200万元,但用电量在入规后六个月下降了12%。一家名为丰达机械的加工厂,2016年实际开票销售收入仅610万元,获得30万元补贴后,产值填报至2000万元,但审计人员实地核查时发现,该厂唯一的车间里只有两台设备在运转,其余三台落满灰尘,明显长期停用。

审计报告将这类企业统称为“数据注水企业”,列出了一份清单:2017年A县新增的12家规上企业中,有8家存在用电量、用工规模与产值数据明显背离的情况。这8家企业获得的入规奖励合计380万元,占当年入规奖励专项资金总额的76%。也就是说,县财政用于入规奖励的资金中,超过四分之三流向了数据注水企业,只有不到四分之一可能流向了真实扩大生产的企业。

这个比例揭示了一个制度性的筛选机制。在入规奖励的分配过程中,资金不是平均地流向所有新增规上企业,而是集中地流向那些最需要数据注水才能达标的企业。一个真实产值已经接近或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不需要修改数据就能入规,它获得奖励是基于真实的生产增长。

但一个真实产值只有几百万的企业,需要将数据注水到2000万元才能入规,它获得奖励是基于数据造假。后者的“数据产出效率”更高——同样是50万元,投给真实接近规上门槛的企业,只能增加几百万的产值填报数字;投给实际产值只有几百万的企业,能增加上千万的产值填报数字。

从县统计局完成考核任务的角度看,后者的“性价比”更高。这种筛选机制导致了一个悖论:入规奖励资金越是倾向于分配给数据注水企业,越是挤占了真实成长企业的扶持资源,从而进一步削弱了真实经济增长的基础,进而加剧了对数据注水的依赖。这是一个自我强化的循环。

县统计局墙上的那张“新增规上企业任务进度表”,在2017年12月被换成了新的版本。

这笔每年500万元的入规奖励资金,如果用于那所高中的教学楼维修或教学设备更新,会产生直接的教育效益。但在考核压力下,县财政选择将这笔钱用于购买统计数据。这不是因为教育不重要,而是因为教育产出不直接计入考核分数,而规上企业数量计入。

买榜的财政学,最终揭示的是一种支出偏好的系统性扭曲。当考核体系将财政资金导向“数据产出”而非“公共服务”时,县城的财政支出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偏移。越是真实经济基础薄弱的县,越需要依赖买榜来维持考核排名,因而越需要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切出更大的份额用于数据购买,从而进一步压缩公共服务支出。这是一种反向的财政调节机制——它不是在缩小贫富差距,而是在扩大数据差距,同时加深真实经济差距。

2019年底,A县审计局在一份内部审计报告中,将该县近三年用于入规奖励的财政资金总额、因此虚增的税收基数、以及为完成虚增税收而新增的债务规模,列成了一张表。

这三组数字并排放在一起,呈现出一种精确的数学关系:财政每支付1元用于购买数据,最终会撬动约4元的借债。审计报告没有对这张表做出评价,只是将数字上报。记录只到这一步。数字本身已经说明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