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断头路的立项书
东环路的路基裸露在2023年秋天的阳光下,石灰土基层已经龟裂成不规则的网格,缝隙里蒿草长到了齐腰高。路边堆着几垛褪色的塑料布,裹着未铺设的排水管,管材外壁的喷码还依稀可辨:2019年3月。旁边的工程进度牌锈得字迹模糊,最后一行日期停在2020年6月。
在这座县城,同时期开工的五条市政道路,三条停在了同样的阶段——路基铺完,管网埋了一半,然后戛然而止。它们停在同一个节点上:路面铺设之前。
整个道路工程中,路面铺设和附属设施造价最高,约占工程总投资的45%。这个节点不是施工技术的问题,它是一个资金结构断裂的位置。
三年后的今天,离这条断头路十二公里外,县实验小学的家长们正在为教室不够用而焦虑。上一章我们看到,那所县立高中的年度预算里,82.3%被人员经费锁死,建一栋新教学楼需要“争取上级补助”。学校的账本,是整个县财政结构的微缩模型:一般公共预算只能保运转、保工资,发展性支出必须从账本之外寻找活水。
东环路的故事,就是这种“活水”如何被找到、又如何断流的故事。它的立项书,是一份十七页的文件,封面盖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红章,日期是2018年4月。
这不是一份特例文件。在县发改局档案室密集架上,类似的立项书按年份排列,2016年至2020年间共有上百份,涵盖道路、学校、医院、产业园区、棚改安置房。
东环路的这份,纸张还很新,但项目已经死了。翻开正文,在“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一栏,数字排列得清晰整洁:项目概算总投资42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8.2%;县级财政配套3060万元,占71.8%。在县级财政配套那一栏,有一行括号注释,字体略小: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收益。
这行字,就是理解东环路命运的关键。它表明,这条路的修建,并不依赖县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那个被人员经费锁死的账户。它依赖的是另一本账,一本在预算报告里通常归类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账。而这本账的核心,就是卖地。
土地出让收入进入县级财政,有一套明确的制度路径。1998年,国务院发布通知,正式终结福利分房制度,住房商品化全面推开。这一步,让城市土地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无偿划拨,变成了一种可定价、可交易、可预期的资产。
但土地从资源变成收入,还需要一个关键环节:地方政府必须成为土地一级市场的唯一供应方。
这个环节在2002年完成。当年,国土资源部发布规定,明确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这项制度的核心意图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堵住协议出让的腐败漏洞,但它同时产生了一个深远的副产品:地方政府获得了对土地出让的垄断性控制权。县市政府作为辖区内唯一的土地供应方,可以决定出让的时序、面积、用途和底价。
这个制度安排,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形成了一种意外的耦合。分税制将增值税的75%、消费税的100%划归中央,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变为共享税,地方财政的主要支柱被抽取。
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一种政府性基金收入,从一开始就不在央地分享的框架内——它全部留归地方。这意味着,对于县级政府而言,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是死的——税收分成比例固定,转移支付受制于上级的分配公式。但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活的——它的规模取决于自己能卖多少地、卖什么价。1998年之后,随着住房商品化释放出巨大的购房需求,土地价格开始上涨,这个活的收入迅速膨胀,成为县级政府事实上的第二财政。
东环路立项书的资金结构,就是这种第二财政逻辑的典型样本。项目总投资4260万元,中央补助1200万元,这笔钱有明确的用途限制,通常只能用于路基土石方、排水设施等基础工程,而且要求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真正需要县级财政出钱的3060万元,才是决定项目能否推进的关键。这3060万元的来源,立项书里写得明明白白:不靠税收,不靠转移支付,靠卖地。
为什么县里要这样安排?答案藏在一个更深的激励机制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是一种竞争性资金。
省发改委在分配额度时,会优先考虑那些已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所谓配套资金落实,在县级层面,意味着你得在申报材料里指明一个可靠的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已经被工资和运转经费锁死,无法作为配套的承诺。但土地出让收益是一个说得通的来源:它规模大、周期灵活、且完全由县级政府支配。所以在项目申报阶段,把土地出让收益标注为配套资金来源,不仅是一个财务安排,也是一个竞争策略——它提高了项目获批的概率。
问题在于,项目获批之后,这套策略必须兑现。土地出让收益不是一笔固定的收入,它取决于土地市场当期的供求状况。县里在申报东环路时,必须基于一个假设:未来两年内,能够通过出让某几宗地块,获得至少3060万元的净收益。
这个假设,在2018年4月立项时,看起来并不离谱。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中国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轮快速上涨,棚改货币化安置释放出大量购房需求,土地市场随之升温。该县所在的省份,2017年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同比增长了41%。
县里在2017年实际出让了七宗住宅用地,成交总额达到1.83亿元,其中政府净收益约8900万元。按照这个趋势,为东环路筹集3060万元配套资金,似乎没有太大压力。
但土地出让收入有一个致命特征:它不是平滑的、可预期的现金流,而是高度波动的。它的波动性,既来自房地产市场的周期,也来自县级政府自身的操作空间。
先说市场周期。2018年下半年,情况开始变化。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收紧,央行要求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叠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加码,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预期出现逆转。购房者开始观望,开发商拿地变得谨慎。
该县2018年计划出让的九宗住宅用地中,有三宗在挂牌后无人报名,最终流拍。全年实际成交四宗,成交总额6800万元,比2017年下降了62.8%。政府净收益约3200万元。这个数字,仅仅够为东环路一个项目提供配套。而县里同时开工的道路项目,共有五条。
但市场周期还不是全部故事。县级政府自身的操作空间,也在加速这种波动。
土地出让收入,在政府性基金收入这个科目下,并不是卖地收入一个简单的账户。它的实际流转,经历了一个复杂的链条: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年度出让计划,县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征地拆迁和前期开发,然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出让。开发商缴纳的土地价款,首先进入财政专户,然后按规定扣除征地拆迁成本、上缴国家和省的各项计提——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之后,剩下部分才成为县级政府可支配的净收益。
这个链条里,每一个环节都有被操作的空间。县里可以调整出让土地的用途,将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以获取更高价格;可以控制出让节奏,在土地市场低迷时暂停出让以保价;可以要求城投平台公司参与竞拍以维持市场热度——当然,城投公司拿地的钱,常常来自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往往又是政府划拨的土地。
这种操作,在短期内可以维持土地出让收入的账面数字,但本质上是在用未来的负债支撑当期的现金流。
东环路的问题,恰恰出在这个操作空间的极限上。2019年,该县土地市场进一步降温。全年计划出让十宗地块,仅成交三宗,成交总额4100万元,政府净收益不足2000万元。
这时候,县里面临一个选择:是继续用土地出让收益来支撑东环路这样的在建项目,还是优先保障其他更紧迫的支出?答案不难猜。
政府性基金收入虽然被称作第二财政,但它的支出同样有法定顺序。根据《预算法》和土地出让收益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必须优先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各项专项资金。剩余部分,才能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收入大幅缩水的情况下,前几项刚性支出并不会同比例减少——拆迁补偿款必须支付,社保资金必须足额提取,否则会引发社会矛盾或审计风险。
所以,最先被压缩的,恰恰是像东环路这样的市政建设项目。2020年初,县财政局在调整年度预算时,将东环路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从3060万元缩减至800万元,仅够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款和部分材料款。
后续所需的路面铺设和附属设施资金,被列为暂缓安排。同年6月,施工单位在完成路基最后一层石灰土碾压后,收到了停工通知。
东环路的停工,在立项书里找不到任何预兆。那份十七页的文件,在项目建设工期一栏,写着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共计30个月。在预期效益分析一节,写着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城区东部交通压力,带动沿线土地开发,提升周边地块价值,预计可新增可出让建设用地约800亩。
最后这句话,揭示了一个比资金结构更深层的逻辑。带动沿线土地开发,提升周边地块价值,新增可出让建设用地——这不仅是道路的预期效益,它本身就是道路存在的理由。县城修建东环路,不仅是为了解决交通问题,也是为了把城区东侧那些原本是农田和村庄的土地,变成可出让的建设用地。
修路,是为了卖地;卖地,是为了有钱修路。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循环。这个循环的完整运转,依赖四个环节的顺畅衔接。第一步,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将城郊的农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第二步,县土地储备中心或城投平台公司进行前期开发——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第三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开发商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四步,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后,一部分用于偿还征地拆迁和前期开发的贷款,一部分投入新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下一批待出让地块的价值。
这个循环的本质,是县级政府以土地为抵押品,以未来土地出让收入为预期还款来源,进行信用扩张。它不是在花已经有了的钱,而是在花预期会有的钱。东环路立项书里标注的3060万元配套资金,写的是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但更准确的说法是,来源于未来土地出让收益的预期。
这个预期,在房地产市场上升周期中,确实可以兑现。2015年至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从3.08万亿元增长到6.51万亿元,三年翻了一番。县一级的数据同样可观。该县所在省份的统计年鉴显示,2015年全省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为1870亿元,2018年达到4120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比始终在85%以上。
这些数字,支撑了一轮规模空前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热潮。道路、公园、学校、医院、产业园,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土地财政这个循环的产物。
但循环的脆弱性,也恰恰藏在预期二字里。当房地产市场预期逆转,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循环就会从第四个环节开始断裂。
卖地收入减少,意味着没有足够的钱投入新的基建;基建放缓,意味着待出让地块的价值无法提升,甚至可能因为配套不完善而贬值;地块贬值,意味着更难以卖出好价钱,收入进一步减少。循环变成了螺旋。
这是东环路断头之后,一个更令人不安的问题。城区东侧那800亩可新增的建设用地,如今仍然是一片荒地。路没通,水电气没接过去,没有开发商会来看地。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曾将其中两宗地挂牌,起始价每亩80万元,无人报价。2020年再次挂牌,起始价降至每亩60万元,依然流拍。这两宗地,自此再也没有出现在出让公告里。也就是说,东环路不仅没有带动沿线土地开发,反而因为自身的停工,让沿线的土地失去了开发的基础条件。
那条断头路,不仅是土地财政循环断裂的受害者,也成了这个断裂的加重器。
这个图景,与我们在第一章看到的县中预算困境形成了清晰的对照。在一般公共预算里,82.3%被人员经费锁死,学校的发展性支出必须依赖不稳定的上级转移支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里,土地出让收入在上升期看似汹涌,但它的脆弱性同样触目惊心——它取决于一个不受县级政府控制的变量:房地产市场预期。当预期逆转,那些在立项书里写得明明白白的资金来源,就会从数字变成空文。
有人会说,县城财政的困境是发展阶段的必然阵痛,只要经济持续增长,财政收入自然水涨船高,债务压力也会随之化解。这个说法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经济增长本身需要财政投入,而这些投入,恰恰被紧绷的财政结构锁住了。修路、建园、通水、通电——这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设施投资,在分税制后的县级财政框架里,从一开始就没有稳定的预算内资金来源。土地财政之所以成为第二财政,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倒逼。
当一般公共预算只能保运转、保工资,发展性支出就必须另寻水源。而土地,作为县级政府手中唯一可大规模支配的资产,就成了这个水源。但问题在于,土地财政这个水源,从一开始就把县城的发展预期与房地产市场的周期绑在了一起。在上升周期,这种绑定看起来是双赢:卖地收入支撑基建,基建提升地价,地价上涨吸引开发商拿地,卖地收入继续增加。但一旦进入下行周期,县城承担的不仅是财政收入的缩减,也是一种发展模式的停滞。那些已经开工的项目,停工了;那些圈定的开发区,荒着;那些在规划图上画好的道路,永远停在路基阶段。
在东环路的立项书里,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在资金来源一栏的末尾,有一行标注,位置不起眼,字体也略小:如土地出让收益未能足额到位,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其他资金予以补足。这行字,是立项书里最诚实的一句。它承认了一个事实:土地出让收益,只是一个假设。当这个假设不成立时,县财政统筹安排的承诺,意味着什么?
在一般公共预算的账本里,那些被人员经费、债务还本付息、基本民生保障锁死的支出,哪一项可以统筹出来?上一章那所县立高中,为了建一栋教学楼,需要争取上级补助;这一章这条断头路,依赖土地出让收益未果,需要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在县财政的实务中,通常意味着三个选项:一是挪用其他项目的专项资金,二是向城投平台公司借款,三是拖欠工程款。第一个选项,拆东墙补西墙,会制造新的缺口;第二个选项,将债务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到城投公司资产负债表,本质上是债务的隐性化;第三个选项,则直接导致施工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东环路停工后,这三个选项都发生了。审计报告显示,该项目实际支付工程款2600万元,尚有约1600万元未支付,其中部分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县财政局从其他项目的结余资金中调剂了500万元,城投公司借款800万元,余款至今未结清。
这个项目,在县财政的账面上,变成了一个尴尬的存在。它既不是完全建成的资产,也不能被核销。
在解释这个循环之前,有必要先回到制度设计的原点。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常常被简化为“取消福利分房”,但它在县级财政意义上的后果,远比这四个字深刻得多。在此之前,县城的土地市场几乎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占用的大量划拨用地,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定价,它们在财政账本上是一笔无法变现的固定资产。
住房商品化改革,第一次让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变成了一种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不是土地所有权本身,而是七十年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四十年的商业用地使用权。这个差别至关重要:县级政府出售的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有限期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同一块土地,理论上可以在不同时期被重复出让,每一次出让都产生一笔收入。
但更关键的变化发生在2002年。这一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将土地出让从私下协议转变为公开竞价。在此之前,开发商获取土地,大多通过与地方政府或原用地单位私下协商,价格不透明,收入也未必能足额进入财政账户。
招拍挂制度实施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公开市场竞价出让,价高者得。这个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堵塞腐败漏洞。但它同时产生了两个影响深远的副产品:第一,土地出让价格开始快速攀升,因为公开竞价机制天然有利于推高价格;第二,土地出让收入从分散的、不透明的渠道,集中到了县级财政的政府性基金账户里,变成了一笔归地方政府完全支配的、规模庞大的预算外收入。
正是在这个制度基础上,“征地—卖地—基建—卖地”的循环才有了运转的可能。这个循环不是任何一份文件里规定的正式制度,而是县级政府在财政压力下自发形成的一套操作模式。
它的起点,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向省厅申请将城郊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框架下,实行严格的指标管理。每年上级下达给县里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常只有几百亩,远远不能满足县城扩张的需求。于是,县里必须在这有限指标中做出选择:哪些地块优先转用,哪些地块留给产业项目,哪些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这个选择,表面上是城市规划问题,实质上是财政问题。
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可以通过招拍挂出让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为了招商引资,通常以零地价或低地价出让,甚至需要县财政倒贴基础设施配套。所以,在指标分配的内部权衡中,住宅用地总是被优先保障。
东环路所在的城东片区,在2016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里,原本规划为工业集中区。
但到了2017年,县里调整了规划,将其中约800亩土地改为住宅和商业用地。这个调整的理由,在规划说明里写得很清楚:为城区东扩提供居住用地储备,同时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筹措资金,四个字,直白地揭示了规划调整背后的财政逻辑。
这个循环的第二步,是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农用地被征转为建设用地之后,还只是一块没有基础设施的“生地”。要让这块地达到出让条件,必须进行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也就是工程术语里所说的“三通一平”。
这个环节需要投入真金白银。在县级财政的账本上,这笔钱通常不会从一般公共预算里出——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根本没有这笔钱。县里的做法,是由土地储备中心或城投平台公司,以储备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土地储备贷款。贷款到位之后,再进行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换句话说,在整个循环的起点,县里就已经开始使用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支付当前的土地开发成本。
东环路,就是这个前期开发环节的一部分。它的立项书里写得很清楚:项目建成后,将带动沿线土地开发,提升周边地块价值,预计可新增可出让建设用地约800亩。这条路的投资,不是单纯为了解决交通问题,而是为了让城东那800亩“生地”变成“熟地”,让它的出让价格从每亩几十万元涨到上百万元。
按照县里在2017年土地市场火热时的测算,800亩住宅用地,以每亩100万元的均价出让,总成交价可达8亿元。扣除征地拆迁成本、各项计提和银行贷款本息之后,县财政可支配的净收益,大约在3亿元左右。这3亿元,又可以投入新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下一批土地出让创造条件。这个循环,在纸面上看起来是完美的:借债征地—基建配套—出让土地—偿还债务—剩余资金投入新基建—拉动新一轮地价上涨。
它的立项书仍然保存在发改局的档案室里,它的工程款仍然挂在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里,它的路基仍然裸露在县城东郊的荒地上。而它原本承诺要带来的那800亩可出让建设用地,至今还是一片杂草丛生的荒地。
对于县城来说,东环路不是孤例。它代表的是一种普遍性的困境:当土地财政这个看似汹涌的水源出现断流,那些建立在预期之上的发展承诺,就会从蓝图变成裸露的路基。这不是个别项目的运气不好,而是土地财政内在脆弱性的必然产物。
当一条路的配套资金,被标注为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它的命运就已经与土地市场的波动联系在一起。而土地市场的波动,在县级层面,几乎是不可管理的——它既受制于全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受制于本地的人口流动、产业结构和购房需求。这些变量,没有一项是县级政府能够真正控制的。站在东环路的路基上,看得见远处县城的天际线。
那些已经建成的楼盘,那些还在施工的塔吊,那些规划图上画好的道路网格,都建立在同一个假设之上:土地会继续升值,卖地收入会继续增长,循环会继续转动。但当这个假设在某个节点上不再成立,县城要维持发展势头、兑现更多承诺,就必须寻找更隐蔽、更复杂的融资手段。这些手段,在财政报表上可能不会直接显示为债务,但它们会以另一种形式,沉淀在城投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里,沉淀在延期支付的工程款里,沉淀在那些统筹安排的承诺里。
东环路的路基,在荒草中继续沉默。它的停工,不是因为工程技术的失败,不是因为施工方的违约,而是因为那行写在立项书里的小字——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在现实中不再成立。这个项目等待的,不是一笔路面铺设的资金,而是一个已经断裂的循环是否还能重新转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