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经卷出洞
王圆箓把一卷《金刚经》写本递出去的时候,卷子外面没有包纸,也没有匣子。经卷是卷轴装,纸面有折痕,轴头是木质的,漆已经剥落。这卷写本后来被收进兰州一户人家的藏书里,再后来就没了下落。
记录只留下一个模糊的线索:某位士绅家中曾藏有敦煌经卷,卷尾有题记,题记里提到了王圆箓的名字。题记的具体文字,各种转述之间并不一致。有的说写的是“莫高窟下寺道人王圆箓敬送”,有的说只写了“王道士”。这种措辞差异,与古代中国卷轴题记的书写传统形成微妙对比。在中国,卷轴装文献的整理与分类有悠久传统,唐代编成的《隋书·经籍志》就以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收录典籍六万九千五百七十余卷。而王圆箓手中经卷的题记,却连他的姓名与身份都无法统一记录,这恰是文书在进入系统保管前,在地方流动中价值认知模糊的微观体现。
汪宗翰是敦煌县的县令,在任时间大约在光绪二十六年到二十九年之间。他收到经卷的年份,材料里没有确切的记载。王圆箓送经卷的动机,从后来他的行为可以倒推:他需要钱修洞窟,需要地方官员的支持。经卷在他手里是“物”,是可以用来换取帮助的东西。
他挑出几卷,带去县城。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一个判断:哪些卷子值得送人,哪些不值得。判断的标准不是文献内容,而是卷子的外观——纸好不好,字写得工不工整,有没有破损。
汪宗翰收下经卷之后,把其中一部分转赠给了叶昌炽。叶昌炽是甘肃学台,1902年到1904年间在兰州任职。他在日记里记下过收到敦煌经卷的事,判断是“宋以前物”。日记里没有展开写是哪一卷、有没有题跋、纸质如何。
叶昌炽的注意力集中在版本和年代上,他关心的是这些卷子能不能用来校勘传世典籍。这个关注点和王圆箓完全不同。王圆箓关心的是这些纸能不能换来修缮洞窟的钱,或者至少换来一点地方上的体面。
汪宗翰转赠给叶昌炽的经卷,后来去了哪里,没有完整的交代。叶昌炽1906年离开甘肃,他的藏书后来散入各地,其中一部分进了图书馆,一部分下落不明。
敦煌经卷从莫高窟到敦煌县城,再到兰州,这一段路程在材料里只有几个节点,中间的环节全部空白。空白本身就是证据:当时没有人觉得这些卷子的去向值得记录。
另一条线索来自酒泉。安肃道台廷栋在1900年代前期收到过王圆箓送去的经卷。廷栋是满族官员,驻在酒泉,管辖包括敦煌在内的河西走廊西段。
他收到经卷后的反应,据后来追述,是认为这些卷子的书法不如他自己写得好。这个判断在敦煌文书流散史上被反复引用,通常用来证明地方官员对文书价值的无知。但仔细看这个判断,它恰恰说明廷栋是用书法的标准来衡量这些卷子的。书法标准是传统士大夫的文物标准,和叶昌炽的版本学标准不同,和斯坦因后来的考古学标准更不同。廷栋没有把经卷当作文献,他把它当作书法作品来看,而他的结论是这些字写得一般。
廷栋的判断透露出一个关键信息:王圆箓送出去的经卷,在地方官员眼中首先是一件“物”——它的材质、书法、年代决定了它值不值得收。至于卷子上写的是什么内容,是佛经还是账册,是官文书还是私人信件,没有人关心。这种“物”的眼光,和后来伯希和在洞中按文献价值挑选卷子的眼光,属于完全不同的价值体系。
在1900年到1907年之间,敦煌文书经历的就是这种“物”的筛选。酒泉和兰州之外,敦煌附近还有一条流动的渠道:寺院。莫高窟附近有上寺、中寺、下寺,王圆箓住持的是下寺。
藏经洞打开后,部分经卷被送到附近寺院作为供奉物。供奉的逻辑和送礼不同。送礼讲究对等,送出去的东西要有分量;供奉讲究功德,东西本身是什么反而不重要。一卷残破的《法华经》残卷,如果用来供奉,它的价值在于“经”这个名目,不在于它是不是完本、是不是精品。这种逻辑下流出去的经卷,往往是最不被重视的残卷和碎片。
商旅是另一条渠道。敦煌是丝绸之路上的节点,来往的商队需要补给,也需要在当地寻找可以携带的货物。经卷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对商旅来说是理想的交易品。
有记录显示,1900年代前期,敦煌市场上出现过经卷交易。具体是谁在卖、卖了多少钱、买家是谁,材料没有留下细节。但可以确定的是,这种交易的存在意味着经卷已经进入了一个更广泛的流通网络。从敦煌到酒泉、到兰州、到新疆,甚至到更远的地方,经卷沿着商路扩散。这些流出的经卷,数量上无法统计。王圆箓到底送出去多少卷、卖出去多少卷,没有账目。
1900年到1907年之间,藏经洞里到底少了多少文书,也没有人清点过。可以确定的只有一点:当斯坦因1907年到达敦煌时,他面对的已经不是完整的藏经洞,而是一个经过七年零散流动之后的“剩余”集合。
“剩余”这个词需要解释。藏经洞文书在洞中原本是有结构的——虽然这个结构后来被证明极其复杂,但至少在物理上,它们是按某种方式堆放的。经过几年的清沙和取用,这种物理结构被打乱了。王圆箓清沙时翻动过哪些部分、取走了哪些卷子、又把哪些放回去,没有记录。地方官员和商旅取走的,往往是品相较好、书法较精、或者看起来比较完整的卷子。供奉用的残卷被送出去之后,洞中剩下的残卷比例反而可能上升。
这意味着,当斯坦因进入藏经洞时,他看到的文书构成已经和1900年王圆箓第一次扒开墙壁时不同了。这种改变不是某一次大规模盗取造成的,而是无数次微小选择累积的结果。每一次赠送、每一次交易、每一次供奉,都是一次筛选。筛选的标准不是文献价值,而是材质、书法、宗教功能。
一卷写在精美绢帛上的佛经,比一卷写在粗糙麻纸上的账册更容易被送出去;一卷书法工整的写经,比一卷字迹潦草的文书更容易被留下。
这种筛选持续了七年,改变了洞中藏品的面貌。1907年斯坦因到达敦煌之前,他已经在新疆和甘肃西部活动了几年。他的目标是寻找古代遗址,收集文物。他对敦煌的了解来自沿途的传闻和零星的记载。当他听说莫高窟发现了一个藏有大量古物的洞窟时,他立刻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发现。
但他不知道的是,这个洞窟已经被地方社会“处理”过了。处理的方式不是系统的整理或保护,而是零散的、基于地方社会关系网络的流动。王圆箓把经卷送给汪宗翰,汪宗翰转赠叶昌炽,廷栋收到经卷后评价书法,附近寺院接受供奉,商旅把经卷带出敦煌——这些动作构成了一个看不见的筛选机制。这个机制没有中心、没有计划、没有记录,但它实实在在地改变了藏经洞文书的构成。斯坦因后来在记录中描述他在藏经洞看到的文书时,提到过一些卷子的品相和内容。
他的描述和后来伯希和的描述、以及清政府解送北京时的清单,可以互相参照。但这些描述都是1907年之后的,反映的是经过七年地方性流动之后的“剩余”状态。1900年的藏经洞是什么样,已经没有人能完整还原了。
王圆箓在1900年到1907年之间,一直在寻求经费修缮洞窟。他向地方官员呈送经卷,动机之一就是希望得到资助。汪宗翰有没有给他钱,材料没有记载。廷栋有没有给他钱,也没有记载。叶昌炽在日记里提到过敦煌经卷,但也没有提到拨款。王圆箓的经济压力始终没有解决。
这种压力迫使他继续寻找变现的途径。当斯坦因1907年到达敦煌并提出用银子换取经卷时,王圆箓面对的是一个他已经熟悉的选择:用洞里的旧纸换钱。这个选择的逻辑,在1900年他第一次把经卷送给汪宗翰时就已经确立了。经卷是“物”,是可以交换的。交换的对象可以是地方官员的庇护,可以是修缮洞窟的资金,也可以是斯坦因的银子。交换的标准是地方性的、实用的,不是学术的、文献的。
斯坦因后来在记录中把这种交换描述为“发现”,但在王圆箓这里,它只是七年以来无数次交换中的一次。1907年的藏经洞,已经不是一个未被触碰的宝库。它是一个被地方社会反复筛选过的剩余集合。品相最好的卷子可能已经被送出去或卖出去,剩下的卷子中,残卷和碎片比例可能已经上升。斯坦因面对的,就是这个剩余集合。他的挑选标准是考古学和文献学的,和地方社会的标准完全不同。所以他在剩余集合中仍然能挑出大量有价值的文书——因为地方社会的标准本来就不关心文献内容。
叶昌炽在1902年到1904年间收到的敦煌经卷,后来有一部分进了京师图书馆。1909年,清政府下令将剩余敦煌文书解送北京。解送的意思是,把东西集中起来,运到北京去。
这个命令的背景是伯希和1908年在敦煌的活动引起了中国学者的注意。解送的过程从1910年开始,敦煌县收集洞中文书,装箱运往北京。但解送途中发生了大量散失和私藏。负责解送的官员和沿途经手的人,把一部分卷子截留下来,据为己有。
到达北京的文书数量,比装箱时少了很多。这个“解送”的逻辑,和1900年到1907年之间的地方性流动,在结构上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文书从藏经洞向外流动的过程,都涉及经手人的筛选和截留。区别在于,解送是国家行为,有明确的命令和流程;地方性流动是零散的、非正式的。但两者都遵循同一个前提:文书是可以被拿走的,拿走的标准取决于经手人的判断。
1910年解送北京的文书,后来成为京师图书馆的藏品,再后来成为国家图书馆的敦煌专藏。这批文书中的一部分,可以追溯到1900年到1907年之间的地方性流动。比如叶昌炽旧藏中的敦煌经卷,有一部分后来进了图书馆。这些经卷的流传路径——从莫高窟到敦煌县城、到兰州、到北京——在解送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回到1907年。斯坦因到达敦煌时,王圆箓手头还有大量文书。这些文书在洞中经历了七年的清沙和取用,物理状态已经改变。一些卷子被翻动过,一些被取出又放回,一些被送走,一些被卖掉。
剩下的卷子,在数量和构成上都和1900年不同。斯坦因在洞中挑选了七天,带走了大量写卷和绢画。他的挑选标准是考古学的,和地方社会的标准不同。所以他能在一个已经被筛选过的剩余集合中,仍然找到大量有价值的文书。
王圆箓在斯坦因离开后,继续住在莫高窟。他手头还有文书,还有清沙的工作,还有修缮洞窟的计划。他的经济压力没有因为斯坦因的到来而解决。他继续向地方官员呈送经卷,继续寻找经费。藏经洞的文书继续以零散的方式流出,直到1909年清政府下令解送。
这个过程的起点,是1900年王圆箓把一卷《金刚经》递给汪宗翰。那个动作很小,没有记录,没有仪式,没有见证人。但它确立了一个模式:文书是可以被送出去的,可以被交换的,可以被拿走的。这个模式在之后的七年里被反复执行,每一次执行都是一次筛选,每一次筛选都改变了洞中藏品的构成。当斯坦因1907年到达敦煌时,他面对的不是一个完整的藏经洞,而是一个被地方社会反复处理过的剩余集合。
这个剩余集合的边界,是由七年以来无数次微小选择划定的。筛选的标准可以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一卷写在黄麻纸上的《大般涅槃经》,纸面有虫蛀,字迹是典型的敦煌写经体,工整但不算精美。这样一卷经,在送礼的逻辑里,不够体面,因为纸不好、有破损。在供奉的逻辑里,它可以用,因为它是经,名目对了就行。在交易的逻辑里,它值不了几个钱,因为品相差。所以这样一卷经,最有可能被送到附近寺院,或者留在洞里。相反,一卷写在绢帛上的佛经,或者一卷书法特别精良的写经,在送礼的逻辑里是上品,在交易的逻辑里能卖好价钱。这样的卷子,最有可能被送出去或卖出去。
这个筛选过程的结果是,洞中剩下的卷子,在材质和书法上,整体质量在下降。品相好的、书法精的、材质贵的,被优先取走。剩下的,多是麻纸写本、残卷、碎片、字迹潦草的文书。这个判断有一个旁证:斯坦因1907年在洞中挑选时,仍然挑出了大量品相完好的写卷和绢画。这说明,地方社会的筛选虽然持续了七年,但并没有把好东西全部取走。
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地方社会对“好”的判断标准和斯坦因不同,二是王圆箓并没有大规模出售或赠送,他的动作是零散的、有选择的。这个旁证也说明,地方性流动的规模是有限的。七年之间,流出去的经卷数量不会太大。大部分文书仍然留在洞里。但流出去的那部分,是经过挑选的。挑选的标准是地方性的,不是学术的。所以当斯坦因到来时,他面对的是一个已经被地方标准筛选过一遍的剩余集合。这个集合里,仍然有大量在学术上极有价值的文书,因为地方标准不关心学术价值。
但那些在地方标准下被认为“好”的卷子,已经有一部分不在洞里了。这个逻辑,可以解释一个现象:为什么后来伯希和1908年在洞中挑选时,仍然能挑出大量精品。因为地方社会的筛选标准,和学术标准不重合。
地方社会认为“好”的,是材质好、书法好、外观完整的卷子;学术上认为“好”的,可能是内容重要、年代早、版本稀见的卷子。这两套标准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所以地方社会筛过一遍之后,学术上重要的卷子仍然大量留在洞里。
但地方社会的筛选,确实改变了洞中藏品的构成。那些材质好、书法好的卷子,比例下降了。那些残卷、碎片、麻纸写本,比例上升了。这个变化,在斯坦因和伯希和的记录里,可以找到间接的印证。他们都提到过,洞中文书堆放杂乱,残卷和碎片很多。
这个状态,一方面是藏经洞封闭时的原始状态,另一方面也是七年地方性流动之后的结果。两者叠加,构成了1907年斯坦因看到的那个剩余集合。王圆箓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一个地方性的中间人。他不是学者,不是官员,不是商人。他是一个道士,一个住在莫高窟的穷人。他需要钱修洞窟,需要地方上的支持。
他手里的经卷,是他唯一能拿出来的东西。他用这些东西去换支持、换钱、换体面。他的选择标准是实用的,不是学术的。他挑出哪些卷子送人,哪些卷子留下,哪些卷子卖给商旅,这些选择累积起来,改变了洞中藏品的构成。这个改变是无声的。没有记录,没有账目,没有清单。只有结果:当斯坦因到来时,洞中的文书已经不是1900年的样子了。
品相好的卷子少了一些,残卷和碎片多了一些。这个变化,是七年之间无数次微小选择的结果。每一次选择,都是一次筛选。每一次筛选,都让剩余集合的构成发生一点变化。七年之后,这个变化已经足够明显,以至于斯坦因和伯希和都能感觉到,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已经被动过的洞窟。
但这个“被动过”的状态,并没有阻止他们带走大量文书。因为地方社会的筛选标准,和他们的标准不同。地方社会认为不重要的,他们可能认为极其重要。地方社会认为好的,他们可能认为一般。
所以他们在剩余集合中,仍然能挑出大量有价值的文书。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地方性流动的规模有限,也说明地方标准和学术标准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当斯坦因1907年到达敦煌时,他面对的是一个经过七年地方性流动之后的剩余集合。这个集合的边界,是由王圆箓的无数次选择、汪宗翰的转赠、廷栋的评价、寺院的供奉、商旅的交易共同划定的。
这些动作没有留下完整的记录,但它们的结果,留在了洞中。斯坦因看到的,就是这个结果。他后来的挑选,又在这个结果之上,叠加了一层新的筛选。两层筛选叠加,构成了敦煌文书流散史的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