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编号的秩序

大英博物馆东方写本部的入藏账册里,S.6825占着一行。行首是编号,后面是尺寸、材质、文字,内容栏只写“佛教文献”。这一行条目只记录了文书成为藏品后的几项属性,与它在莫高窟时的样子、在喀什被重新打包时的样子都不相同。它是一件藏品在伦敦获得的最小身份。

同一批文书的入藏记录并非从伦敦开始。喀什噶尔英国领事馆的一间库房里,几只木箱被重新打开。箱内是用粗布和毡子层层包裹的卷子,经过数月的驼背颠簸,有些布面已磨出毛边,几处捆绳松开,露出里面发黄的纸页。领事馆的办事员按斯坦因留下的分组标记清点、加固,再交由下一段旅程。

这是敦煌文书离开莫高窟后第一次被重新清点。清点的结果没有留下正式的档案记录,但在斯坦因与友人艾伦的通信中,他提到这些包裹在喀什“被再次检查并重新包扎”。关于受潮和边角霉斑的叙述,见于他更晚些时候的记述,那些霉斑是否在喀什重新打包前就已存在,还是途中新添的,信里没有交代。这个场景本身并不显眼。

它之所以值得记住,是因为十年之后,当这批文书中的大部分被安置进伦敦的库房时,同样的物理动作会以另一种方式在另一套系统里重复:先登记,再编号。入藏发生在登记和编号完成之后。两者都叫“整理”,但落在文书上的后果截然不同。前者是为了运输安全,后者是为了知识管理。

要看清这个后果,得先站到莫高窟的洞口。1907年5月,斯坦因在藏经洞里挑选文书时,洞内的情形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文书是成捆的。捆与捆之间叠压、交错,有些被布包裹,有些暴露在外,落满尘灰。他在后来的出版物里描述过洞内文书堆积的状况,更具体的记录出现在他写给艾伦的信中。信里说,洞内空间狭小,卷子“数以万计”,他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抽取一部分,按捆取出,登记内容时以“捆”为单位记录。

这意味着,在最初的挑选现场,文书的物理邻近关系——谁挨着谁、谁被同一块布包裹、谁和谁的边缘在长期叠压中形成粘连——是挑选者眼前的事实。但这些事实进入编号体系了吗?以编号S.6825为例。

这个编号对应一件纸本写卷,从现存记录看,内容归入佛教文献。它在洞窟里原本和哪些卷子挨在一起?它被取出时,包裹它的布上有没有标记?同一批被取走的卷子里,有没有内容上与之关联的抄本?这些问题在斯坦因的原始登记中找不到直接答案。

原因很实际:当时没有条件逐件核对,更不可能对每一捆的邻接关系做空间记录。他面对的不是几十件可以铺开在桌子上的文物,而是数以万计、堆叠如山的写卷。他在信里说,自己“只能抓取那些最显眼的、保存最完整的”,其余的原样留在洞中。抓取动作本身具有随机性,而这一随机性没有进入记录。

于是,S.6825从一捆卷子中被抽出时,那捆卷子里其他文书的身份、它们之间的物理关系,在编号诞生的那一刻就被切断了。编号只标记被抽出的那件,被留下的部分不进入系统。此处不存在“系统性筛选”,因为筛选的前提是有标准可依。斯坦因当时的标准是实用的:完整、干净、看得懂。这三个条件足以让他决定拿哪件,但不足以让他记录为什么剩下的那件没有被拿。

后者从未进入他的叙述。更具体地说,S.6825这个编号在馆藏账册里对应一行条目。早期的账册条目格式相对简化,一件写卷通常记录:编号、尺寸、材质、文字、大致内容。内容项往往只写“佛经”或“佛教文献”,不列具体经名。这个习惯并非大英博物馆独有,同时期欧洲各大收藏机构的东方写本部在快速入藏大批材料时,普遍采用先登记后细分的策略。登记是入藏的前提,细分是之后几代学者的事。

问题就在这里:登记时被舍弃的信息,后来几乎没有可能恢复。一件写卷的纸幅尺寸被记录了,纸幅在洞窟里与相邻写卷的匹配关系没有被记录。材质被记录了,同一捆中不同材质卷子之间的组合逻辑没有被记录。文字种类被记录了,某种文字在整捆中的比例和分布没有被记录。后来学者在伦敦的库房里打开S.6825时,能看到的是它自身,看不到它曾属于的那个捆。

那个捆可能包含了某种特定的抄写习惯、某个特定的抄经组织、某种特定的装帧方式。这些东西随捆子的解散而消失,只留下编号所对应的单独个体。

编号的另一面是链接。当一件文书获得“S.6825”,它被接入一个更大的系统:S.1至S.11604构成一组,来自1907年的第一次探险;1914年第二次探险的写卷另有一组编号前缀。两组合在一起,构成斯坦因收集品的主体。这个系统的逻辑是收藏逻辑:同一来源的文物集中管理,按入藏顺序编号,编号一旦赋予便不再更改。它的优势在于稳定和可检索,劣势在于,洞窟里文书之间原有的、非收藏逻辑的关系被覆盖了。

两层逻辑的差别可以通过一个具体例子来看。假设藏经洞里有一组同一抄经生抄写的卷子,它们在洞中按抄写顺序叠放,位置相邻。斯坦因从中抽取了其中三件,分两次登记,获得了三个编号。这三件卷子在编号系统里可能相隔很远,因为编号是按取出或入藏顺序分配的,不按抄写关系。后来学者若想知道这三件是否同源,需要重新比对纸张、字迹、内容,而这些信息在编号分配的那一刻并没有进入记录。编号解决了管理问题,却给关系重建设置了新的起点。

这个新起点对后世学术的影响,要从入藏账册的性质说起。入藏账册是法律文件,记录的是财产的转移和归属。它的条目格式服从法律要求:精确到件,标明来源,登记日期。大英博物馆的敦煌入藏发生在1909年前后,一批从印度事务部转交的文物,正式进入博物馆的东方写本部。转交过程中产生的文书,包括清单、交接记录、部门备忘录,构成了今天研究早期馆藏状况的核心材料。

在这些材料里,敦煌文物被作为整体对待。清单上可能写着“敦煌写卷一批,共XX箱”,具体到件则由后来的编号逐一落实。1909年之后,随着编号工作的推进,逐件条目才逐渐产生。这个推进过程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斯坦因本人对此有持续关注。他在写给艾伦的信中问起写卷的编号进展和学术界的反应,说明他不仅关心文物是否安全抵达,也关心它们是否被合理安排、是否有人使用。这种关心在探险家中并不常见,多数人只负责获取,不负责后续。编号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博物馆的登记人员。

目前能看到的登记卡片上,字迹规整,格式统一,内容简略。一张卡片对应一件文物,卡片上的信息转抄自更原始的登记簿,而登记簿的信息又来自接收清单。这个信息传递链每经过一道,就有若干细节被过滤。接收清单上可能写了“一捆”,登记簿上可能变成“一件”,卡片上则变成具体编号。从“捆”到“件”的转换,就是知识秩序的重建:原来随机的、偶然的、基于运输方便的组合被打破,每一件独立存在,靠编号与其他件发生关系。

这种重建有其合理性。没有编号,文物无法被检索、被引用、被讨论。学者需要的是可指称的单元,不是一堆无法区分的卷子。编号为学术提供了最基本的脚手架。在此后的敦煌学史上,几乎每一篇论文、每一部目录,都以编号为起点。S.6825、P.2005、S.11604,这些编号像地址一样精确,让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学者能够确定自己谈论的是哪一件文书。代价是什么?代价是,编号所携带的信息远远少于文书本身。

一件文书在洞窟里曾经承载的信息包括:它的物理位置,它与相邻文书的表面接触,它被包裹的方式,它与同一捆中其他文书的组合关系。这些信息中,只有一小部分进入了编号。编号记录的是文书作为“藏品”的属性,不记录它作为“遗址出土物”的属性。这两个属性原本是一体的,可以用同一件实物承载,但编号把它拆开了。拆开之后,遗址属性不再自动传递给下一代学者,需要有人专门做考古情境的重建工作。这项工作的难度,从后来的敦煌学史可以看得很清楚:学者们反复讨论文书之间的关联,反复推测某些文书是否同源,但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推测,无法证实。

回到S.6825。今天研究者在目录里看到的条目可能是这样写的:S.6825,纸本,汉文,佛教文献,尺寸XX厘米。这个描述是准确的,但不完整。

不完整的部分不是登记者的疏忽,而是登记制度本身的结构性特征。登记不负责记录“不存在的部分”。洞窟里的邻接关系在登记发生的时刻已不存在,因此不会出现在登记者的视野里。

登记者的任务是记录“现在有什么”,不是记录“原来有什么”。两者的区别,在单件文书的层次上影响不大,在整批文书的层次上影响巨大。

这就是为什么大英博物馆的敦煌入藏账册不仅是管理文件,也是知识文件。它确定了此后学者研究敦煌的基本单位:编号个体。这个单位的选择,反过来决定了敦煌学的提问方式。当学者以编号为单位提问时,问题自然偏向“这件文书是什么”“这件文书写了什么”“这件文书与那件文书有什么关系”,而较少问“这批文书原来是怎么放在一起的”。后一种问题在编号体系建立之初就变得难以回答,因为回答它需要的信息已被舍弃。

舍与得之间,是否有一条更好的路径?同一时期,伯希和在巴黎的挑选工作提供了另一种可能。1908年,他在藏经洞里逐件翻阅,用三周时间挑选了一批文书。他的挑选更细致,留下的笔记更完整,对文书内容的记录也更具体。

但巴黎的整理工序同样面临“件”与“捆”的转换问题。区别在于,伯希和挑选时已经注意了文书之间的关联,在笔记里标注了某些组别关系。

这些标注是否进入了巴黎的编号体系、以何种方式进入,需要另作讨论。但它至少提示了一点:编号体系的信息容量和结构灵活度,并非不可改变。伦敦与巴黎的差异,可能并非来自材料本身的差异,而来自整理工序的差异。

这种差异影响着后世敦煌学的两个分支。伦敦以S.编号为起点,巴黎以P.编号为起点,两个编号体系各自生长,互相引用,但彼此之间的原始关联信息在各自登记时都可能被局部舍弃。后来学者跨越两个体系做研究时,需要自己重新建立联结。这项工作至今仍在进行,且远未完成。

现在回到喀什的那间库房。斯坦因的助手们在重新打包时,曾发现个别包裹密封不严,部分卷子边缘受潮。受潮的位置,卷子受损的程度,以及哪些卷子受损更严重,在现有材料中没有逐件记录。它们以“部分受潮”的概括形式存在于信件中。

这个概括本身就是一个信号:信息的损耗不仅发生在洞窟与博物馆之间的登记环节,也发生在运输环节。双重的损耗叠加在一起,使得今天学者在试图还原文书原始情境时,面对的是双重的信息缺口。

这个缺口有多大?一个粗略的指标是定名率。早期入藏账册中,大量敦煌写卷在内容栏被笼统归为“佛经”,不列具体经名。后来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其中一部分得到了更精确的定名,认出了具体经典、论疏、注疏。但仍有相当比例的写卷在目录中保持笼统描述。

直接以“佛经”概括,意味着在编目的那一刻,登记员未能或没有条件识别其内容。这种未识别状态与文书本身的学术价值无关,只与编目环节的信息处理有关。编目环节做得越粗略,后续学者需要投入的重新编目工作量越大。这是编号秩序的代价:它建立了可检索性,但牺牲了详细性。可检索性的价值在当时即可兑现,详细性的价值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兑现。斯坦因及其同时代人大都选择了前者。

这个选择是否明智,取决于评价标准。如果标准是使文物尽快进入学术流通,编号体系是必要的。如果标准是尽可能完整地保存原始信息,编号体系在实施时过于匆忙。这两个标准之间的张力,今天仍然存在。大英博物馆的敦煌库房在后来的岁月里经历了多次整理。

编号体系本身有所调整,有些写卷被重新编号,有些碎片的归属被修正。调整的依据来自研究进展,也来自对早期记录的重读。有些信息在早期记录中并未被舍弃,只是未被识别为重要。比如斯坦因的原始登记簿中可能记录了某批写卷“一起取出”或“同包运来”,这些记录在早期编号中未受重视,但在后来的研究中被发现具有遗址情境的价值。这说明,信息损耗并非完全不可逆,但恢复的难度随时间增加,且在多数情况下只能部分恢复。

这就是编号秩序建立之后留给后来的一个基本局面:文书已安定,秩序已成形,可检索性已具备,但信息的损耗不可忽略。S.6825及它数以万计的同类件,在获得编号的同时失去了与洞窟的物理联结。此后的敦煌学,正是在编号所建立的秩序上展开,也在这个秩序的局限中摸索。每一代学者都要面对同一组问题:编号留下了什么,舍弃了什么,被舍弃的部分能否通过其他途径找回。这些问题的答案,决定了我们对敦煌文书的理解能有多少厚度。运输清单与最终入藏数量之间,还存在一个小小的差额。

斯坦因几次从敦煌运出的写卷和绢画,经喀什、斯利那加、孟买、伦敦,最终进入博物馆库房的件数,在早期档案中有不同记载。差额的具体数字因来源不同而有出入,其去向也没有完整解释。

可能是途中损耗,可能是重复登记时的误差,可能是部分留在印度事务部未全部转交。这个差额不大,但始终存在,像一道细小的裂纹,嵌在“安全抵达”的叙述里。毕竟,抵达伦敦不是终点。到达之后发生的事情——打开木箱、清点、登记、编号、上架——才是这批文书学术生命真正的开端。在这个开端里,编号是第一个被赋予的身份,也是此后一百年间最稳定的身份。

它像一层透明的壳,罩在文书之上,学者透过壳看见它,逐渐忘了壳的存在。S.6825作为一个编号是清晰的,作为一件来自莫高窟的文物却是模糊的——它来自哪个位置、和哪些卷子在一起、为什么被放在那里,这些问题在编号体系中没有答案。编号秩序已建立,但信息损耗也已发生。这个双重事实,构成了此后敦煌学所有工作的起点。

伦敦的库房里,编号安静地排列着,等待被引用、被研究、被重新发现。而在北京,另一批文书刚刚结束一段不那么安静的旅程——1910年,清政府下令将剩余文书解送北京,途中又散失了一批。散失的部分去了哪里、经何人之手、最终流向何方,与伦敦的编号秩序形成一种远距离的呼应:一边是秩序的重建,一边是秩序的再离散。S.6825在伦敦的架子上,它的某个“同捆伙伴”可能此刻在北京的某个书箱里,也可能已流入私人之手,从此不再出现在任何编号系统里。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只是地理上的,也是制度上的,也是编号秩序所无力弥合的那一段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