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两家都想包修的路
俄国公使的照会送到外务部。照会主张,北京至张家口的铁路若由他国承办,北满铁路的利益将受到损害,蒙古贸易通道的安全也无保障;这条路的借款与工程,应由俄国方面承担。
文件在外务部与铁路矿物总局之间传阅,最后停在经办路权交涉的司员案头。
照会援引的是1896年的中俄密约。那一年,俄国取得在东北修筑中东铁路的权利,路权范围与势力范围同时在文件里划定。俄方把张家口看作蒙古通道的入口,把这条尚未动工的铁路看作北满势力向南延伸的一段。照会没有写明如果要求被拒会有什么后果,但文件的措辞足以让外务部明白,这不是一封普通的商业申请。
英国方面的回应很快。英国公使提出,关内外铁路的借款合同中载有条款,这条铁路向北延伸的线路,英国资本享有优先权。京张铁路的起点接在关内外铁路的线路上,按合同措辞,英方的要求有据可依。英方没有像俄方那样谈安全与势力范围,它谈的是合同和优先权,把一个工程问题正式拽进了债权关系。两份照会指向同一段路。
俄方谈势力范围,英方谈借款合同,各自的依据都拿得出手。外务部需要在同一个卷宗里同时回应两种要求,而两种要求互不相容。答应俄方,英方会以关内外铁路的合同为据抗议,俄国势力顺势南下,直抵北京北门。答应英方,俄方会把1896年密约中的铁路权益条款再摆一遍,蒙古通道的争议随之升级。两边都答应,等于让两个强国在直隶北部划界对垒,清廷居中失去所有主动权。两边都拒绝,路权暂时保住了,紧接着就是更直接的问题:钱从哪里来。
张家口不是普通的终点。这座长城关口自清代以来就是中原与蒙古之间最重要的贸易通道,茶叶、皮毛、牲畜在此集散。把铁路修到张家口,等于把现代运输线接到华北与蒙地的传统商路上。谁控制了这条线,谁就在未来对蒙古的贸易格局中占了位置。俄国在北满已经修了中东铁路,英国控制着关内外铁路,两家都清楚这条线的分量。
铁路矿物总局的档案里,还搁着两年前的两份呈文。一份来自商人李明和,一份来自商人李春,两人先后呈请修筑北京到张家口的铁路。
两份文件都被驳回了,理由一致:呈请人说不清自己有多少资金,也说不清资金从何而来。铁路矿物总局在文书上只写道,款项来源不明,事关路权,未便置议。
这是1903年的事。两年之后,同一段路成了两家外国使团竞相争夺的对象。这个反差本身就是一份材料。它说明京张线的价值不在工程难度,而在位置。国内商人拿不出资金,外国资本却抢着要修,两者之间的落差,正是清廷被夹住的地方。
清廷面对的问题,比修不修复杂。交给一家,另一家不会接受。两家都答应,直隶北部会成为两个强国的对垒场。两家都拒绝,路权暂时保住,钱的问题立刻顶上来。
英俄两国提出的方案,条款类型并不陌生。19世纪末以来中国铁路借款合同里常见的几项,在这类方案中都可以找到影子。借款按年计息,折扣放款,以路产和营业收入作抵押;总工程师由债权国指派;筑路材料和机车车辆由债权国厂商采购;账目由债权国的银行或公司监管。
这些条款加在一起,意味着路虽然修在中国的土地上,从设计到采购、从用人到记账,控制权都在出借一方手里。方案的具体数字在各国档案里或许有不同的版本,条款的结构是一致的。清廷要的不是低利率,利率高低是次要的;清廷真正不愿意交出去的,是总工程师的指派权和材料采购的指定权。这两项一旦写进合同,路权在名义上仍属中国,实际上已经过户。外务部对这类条款并不陌生。关内外铁路本身就是1898年借款修建的,它的管理结构里至今还有英国方面的位置。一条借款路的滋味,清廷已经尝过。若京张再走一遍同样的路,直隶北部将出现两条由外国资本控制的干线,一条向西,一条向东。
就在这时,袁世凯的奏议递了上来。袁世凯时任直隶总督,关内外铁路的督办事务也在他的管辖范围。他的奏议没有从民族大义起论,落笔处是外交现实。奏议指出,英俄两国在这条路上争执相持,若由中国自办,两家便都失去了要求包修的口实。这个论证的重点落在“只有自修才能不让别人修”上。
它不谈能否修成,谈的是修与不修的后果比较。奏议里还有一段关于款项的陈述。袁世凯提议,京张铁路的经费从关内外铁路的余利中拨用。关内外铁路自1898年借款修建以来,营业状况逐年改善,到1905年已有相当数额的盈余。这笔钱不是新借的外债,也不是国库的特别拨款,而是既有铁路经营所得。这个提议的着眼点落在控制权上。用外国借款修路,借款国要派人、要管账、要指定材料。用自己铁路的余利修路,就不必在合同上让出这些条件。袁世凯不是在解决钱的问题,他是在找一个不必让出控制权的钱。
外务部的回复照会,措辞是标准的外交语言。照会的核心是一句话:京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兴筑,不借外款,不用外国工程师。这句话的每个部分都在回应一个具体的压力。“不借外款”回应的是两国对未来路权的争夺,“自行筹款”回应的是借款方案里的附加条款,“不用外国工程师”回应的是工程控制权。
这句话同时把风险从外交层面转移到了内部。不借外款,就必须找到替代资金;
不用外国工程师,就必须找到能承担干线勘测和施工的中国工程人员;不交给任何一家,就必须向两家同时解释为什么都不交。
照会发出后,英俄两国的公使都没有撤回要求,只是把照会转回本国政府请示。压力没有消失,只是从即时交涉转成了持续的外交观察。自建的口头承诺,在进入文书的那一刻,就变成了需要兑现的责任。
这里就是“名义自建”的起始。在外交和产权层面,京张铁路宣示自建:不借外款,不用外国工程师,路权归中国。在材料、设备和技术环节,实际状态却是混合的。筑路需要的钢轨、机车、桥梁构件,中国当时大多不能自制,必须向外国商行订购;部分技术岗位在开工后仍需外籍人员参与。
名义自建与混建实质之间的落差,从照会发出的那天起就存在。这个落差不是清廷的疏忽,而是条件所限。正因为条件所限,自建才需要有人把差额补上——补资金的差额、补技术的差额、补外交上的差额。自建的决定,把这三笔账同时压在了一个尚未任命的工程负责人肩上。余利的性质,也需要放在这里说清。
关内外铁路的余利,是这条铁路营业收入扣除运营开支和还本付息之后的剩余。它不是一笔专为京张铁路设立的资金,在袁世凯奏议之前,它也没有被指定用于任何新工程。京张铁路的提出,使这笔钱进入了一个新的用途轨道。
这就是“余利咬合”的起点。一笔并非为此项工程专门筹集的资金,被临时接入一个新工程,形成现金流与工程进度的绑定。
余利不是无限的,它要维持本线的运营和还债;余利的提取还要跨过既有借款合同里的限制条款,并与关内外铁路管理层中的英方协调。袁世凯的奏议没有展开这些细节,但奏议一旦成为决策依据,这些约束就会逐项浮现。
用余利修京张,在账面上看是把一条路的盈余挪给另一条路;在实际操作上,是把两条路绑在了一起。京张的工程进度会牵动关内外铁路的账目,关内外铁路的盈亏也会影响京张的资金。这种绑定在此后的四年里一直没有解开。1905年的路权焦虑,不只出现在北京。
这一年四月,长寿县举人张罗澄等人上书都察院,要求派遣督办川汉铁路大臣,同时提出铁路应该正名为民办。川汉铁路的商办呼声与京张铁路的自建决定,在时间上几乎并行。这不是巧合。当英俄两国在华北争夺路权时,各省士绅也在关注本地铁路的控制权。清廷在外务上拒绝外国包修,在国内则面对将铁路交给商办的呼声。自建的决定同时回应两种压力,回应的力度和方式并不相同。锡良与张之洞之间的电报往来,也在这个时期展开。
1905年9月,张之洞给锡良发电,讨论川汉铁路宜昌以上线路的修筑分工问题,同时以越权修路为由,要求湖北人修建湖北境内的铁路。这些往来与京张铁路没有直接交集,但它们显示出自建决定所处的语境:当中央决定某条路不让外国包修时,随之而来的是各省之间关于线路走向、经费分担和管辖权的内部协商。京张的自建,从一开始就嵌在一个更大的路权重构过程里。
回到京张线本身,必须看清1905年的工程能力处在什么状态。关内外铁路的修建过程中,中国已经积累了一批工程人员。
这些人多在外国工程师手下做过事,熟悉测量、土方、轨道铺设和桥梁施工。詹天佑是其中一员,他此前参与了关内外铁路的部分工程。这批人的数量有限,分散在各条铁路线上。
京张铁路一旦决定自建,就必须从各线抽调人员,组成一支能够独立作业的工程队。这支队伍从哪里来,由谁带队,采用什么组织形式,是自建决定落地时必须回答的第二个硬问题。
第一个硬问题是钱。外务部的照会写的是“自行筹款”,具体的款项来源要落到账目上。关内外铁路的余利有多少,每年能拨出多少,拨出之后是否影响本线的正常运营,这些都不是一句“自筹”能够解决的。袁世凯在奏议中提到了余利,但没有在奏议中给出划拨方案。划拨方案需要关内外铁路的账目支持,而账目在当时并非完全透明。余利的提取涉及既有借款合同里的限制条款,涉及本线运营的维持费用,涉及与英国方面在关内外铁路管理层中的协调。这些约束将在筹款过程中逐一浮现。
第二个硬问题是人。不用外国工程师,意味着京张铁路的总工程师必须是中国人。
这个人在1905年时还没有被任命,候选范围并不宽。需要有干线铁路的施工经验,能独立完成勘测和设计,能管理一支中外混合的工程队伍,还要在外交压力下维持工程进度。这些条件叠加,可选的人极少。
第三个硬问题是外交解释。照会发出后,英俄两国不会就此罢休。它们会持续观察京张铁路是否真的不借外款、是否真的不用外国工程师、是否真的能独立修成。如果中途因为资金或技术原因回头寻求外国帮助,此前的拒绝就会变成外交上的被动。自建的决定把清廷放到了一个只能向前的位置,后退的代价比当初答应一家包修更高。
这三个问题——钱、人、外交——构成了自建决定的全部重量。外务部的照会没有描述这种重量,照会的措辞是标准的外交语言。袁世凯的奏议触及了资金问题,没有展开具体的筹款方案。铁路矿物总局的档案里,关于京张铁路的最早几份文件都停留在“奏办”的层面。同一时期,邻近线路的命运提供了参照。
英方援引的优先权并非空文。1898年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本身就是一份可查的条款样本:借英金二百三十万镑,年息五厘,九零折扣放款,以路产和营业收入作抵押;总工程师由英方指派,筑路材料与机车车辆须经债权国厂商订购,账目由中英公司稽核。六项条款连在一起,把用人、采购、记账三权一并划出。1905年英方提出的京张方案沿用这一骨架,俄方经华俄道胜银行递来的办法虽换了一套措辞,条款类型并无二致。外务部经办司员看得清楚:争的不是息率高低,息率只是明面上的数字;真正不肯让的,是总工程师的指派权和材料的指定采购权。这两项一入合同,路在中国、权在他手。
袁世凯的奏议没有从自强立论。他先算对手的账:英俄“各执一说,相持不下”,路归一国,另一国必起争执,“枝节横生”;由中国自办,则两家“皆无所借口”。论证落点在后果比较,不在能否修成。款项一节,他提出从关内外铁路“余利”内“酌量拨用”,先提一笔作开办之费,此后按年接济。奏议给出了来源,未给出划拨的年限、数额和程序;余利要跨过关内外铁路既有借款合同的限制,还要经该路管理层的账目核报。
外务部复照的用语是:“京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兴筑,不借外款,不用外国工程师。”并声明此系中国自有之权,非他国条约所能限制。措辞留了余地——写死的是“不借外款、不用外国工程师”,未把钢轨、机车、桥梁构件一并写死,也未写死技术岗位上的外籍人员。这处余地既是回旋,也是隐患:此后一旦在付款或用人上出现外国成分,对方即可据此重提优先权,指其前后不一。照会发出之日,宣示已经成立,兑现所需的款项、人员和账目,都还停在纸面之外。
1907年,川汉铁路总公司因股筹不清以及四川官绅的反对转向商办,易名为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这条路的宜昌至万县段最终未能建成,资金问题贯穿始终。1907年开工的汉阳至宜昌段铁路,也因资金原因修筑缓慢。这些线路与京张一样,都宣布过自建或商办,也都在筹款环节上遇到困难。京张若在筹款环节失败,结果不会比川汉更好。
自建的决定,在此刻是一份需要被兑现的承诺。它回应了英俄的争夺,回应了国内收回路权的呼声,但它没有解决自身的财政基础。关内外铁路的余利被提出作为来源,余利的提取和使用却需要跨越制度、合同和外交的多重关卡。自建的政治起点已经确定,工程的财政起点尚未落实。
光绪三十一年春夏之交,外务部的照会已经发出,英俄两国的要求暂时搁置。铁路矿物总局的档案里,关于京张铁路的下一个动作是等待关内外铁路余利账目的核报。余利有多少,能拨多少,什么时间拨,这些问题在照会的措辞里没有答案。答案要从关内外铁路的账本里找。
一本账决定一条路的开工日期,这在1905年的清廷财政体系里不是反常的事,而是常态。余利账目核报的结果,将决定京张铁路能不能按奏议设想的那样开工,也决定自建这句外交辞令能否撑过第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