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章
史笔下的春天
万斯同坐在徐元文给他安排的寓所里,面前摊着两份关于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的记载。一份是《甲申传信录》的钞本,另一份是《崇祯长编》残卷。两本书他都已经读过许多遍,但每次重新摊开,他还是会逐字比对。
窗外的北京城已经属于清朝四十年了,街上的口音早就换了一茬,可桌面上这些纸页里的那一天,依然没有定论。《甲申传信录》的作者钱士馨是浙江人,甲申年他正在北京,亲眼见过城破之后的景象。他写崇祯的死,用了两个字:“昧爽”——天将亮未亮的时候,皇帝登上万岁山,与内监王承恩一起自缢。《崇祯长编》是崇祯朝的编年记事稿,虽然没能修成官修实录,但残存的稿本保留了当时的宫中档册。它给出的时辰是“鸡鸣时”,比“昧爽”还要早一个更次。
万斯同知道,这还不是全部。计六奇的《明季北略》说崇祯是“天且曙”才登上煤山的。三本书,三个时辰,前后相差大约一个时辰。
这一个时辰的出入,意味着什么?如果皇帝在鸡鸣时已经自缢,那么城破之前他就已经死了;
如果他是昧爽才登山的,那他是在听到内城陷落的消息之后才死的。两种说法指向两种不同的死法:一种是安排好的,一种是仓皇的。
万斯同是浙江鄞县人,黄宗羲的学生。康熙十七年,朝廷开博学鸿儒科,征召天下名士修《明史》。他拒绝应试,却以布衣身份进了史馆,住在总裁官徐元文家里,不署衔,不受俸。
他这样做,有他自己的理由。明朝的实录,万历以前都修得完整,天启朝也有《光宗实录》《熹宗实录》,唯独崇祯一朝十七年,没有实录。国亡了,史还没有修。他想补上这一段。
但补这一段,远比他想像的更难。顺治五年,清廷第一次开馆修《明史》,那时距甲申之变不过五年,亲历者还活着,档案也还在。但那次修史没有修出什么结果,馆臣们收集了一批材料,编了几卷稿子,就搁下了。
等到康熙十八年重开史馆,当年的亲历者已经凋零大半,存下来的材料又经过二十多年的散佚和筛选——哪些被保存、哪些被丢弃,本身已经是一轮选择。万斯同在徐元文家里看到的就是这批经过筛选的材料。
顺治年间收集的邸报、塘报、题本、奏稿,还有各种私史。他需要从这些互相矛盾的记载中理出一条可以写进本纪的线索。最麻烦的是遗诏。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皇帝在万岁山自缢。他的尸体被李自成的部下发现,抬到东华门外的门板上,后来收殓在田贵妃的墓里。关于他死前留下的文字,有几种不同的记载。《明季北略》录的遗诏是:
“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致逆贼直逼京师,此皆诸臣误我。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毋伤百姓一人。”
《甲申传信录》录的版本略有不同:
“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之误朕也。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
两个版本都提到了“诸臣误朕”,都提到“以发覆面”,都提到“任贼分裂朕尸”。但细看,差别不小。《明季北略》的版本是“致逆贼直逼京师,此皆诸臣误我”,把责任完全推给臣子;《甲申传信录》的版本是“虽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之误朕也”,先承认自己有过失,再说臣子的错。这两句话的分量完全不同。前者是至死不肯认错,后者是临终有所反省。崇祯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临死前说了什么,这直接关系到后世对他的评价。
万斯同还见过另一种说法。文秉的《烈皇小识》里记的遗诏更短,没有“诸臣误朕”这四个字,只说“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文秉是文震孟的儿子,文震孟做过崇祯的日讲官,后来被温体仁排挤去职。文秉写《烈皇小识》,用的材料很多来自父亲在朝时的见闻。
三种遗诏,到底哪个是真的?万斯同不能确定。他知道的是,遗诏的发现过程本身就很模糊。皇帝自缢时,身边只有王承恩一个人。王承恩也死了。
所以遗诏的内容只能来自后来发现尸体的人——李自成的部下。这些士兵发现尸体时,是否完整地记录了衣襟上的文字?他们是否可能记错、漏记、甚至改动?没有人知道。
更麻烦的是,遗诏的载体也有争议。多数记载说崇祯把遗诏写在衣襟上,但《甲申传信录》只说“书衣襟为遗诏”,没有说明具体写了什么。而《明季北略》的版本因为文字完整、语气激烈,流传最广,后来被许多史书引用。但流传最广的,未必是最准确的。
万斯同修史的原则是“以实录为经,以野史为纬”。但崇祯朝没有实录。他只能拿邸报和塘报来核对私史。可遗诏这种东西,邸报上不会有,塘报上也不会有。他只能凭自己的判断选择。
他最终选择了《明季北略》的版本,但做了一处修改。他把“任贼分裂朕尸”改成了“任贼分裂”。删去“朕尸”两个字。定本《明史·庄烈帝本纪》里的遗诏是这样写的:
“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致逆贼直逼京师,此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
与《明季北略》的版本相比,定本还删去了“于地下”三字,把“去朕冠冕”改成“自去冠冕”,把“毋伤百姓一人”改成“无伤百姓一人”。这些改动看起来只是文字上的润色,但语气变了。《明季北略》的版本是皇帝悲愤的控诉,定本的版本是皇帝冷静的遗言。
万斯同为什么这样改?没有人知道他当时的考虑。但可以推测:他面对的不只是史料,还有清朝的立场。清朝需要证明明朝的灭亡是天命所归,而崇祯遗诏中“此皆诸臣误朕”的说法,恰好把责任从皇帝身上移开,推到臣子身上。这与清朝官方的叙事是一致的——明朝不是亡于君,而是亡于臣。
但万斯同是明朝遗民。他修《明史》,心里想的是为故朝存信史。他删改遗诏文字,或许是为了让崇祯死得更有尊严——一个冷静地安排后事的皇帝,比一个悲愤控诉的皇帝更符合他对崇祯的想象。
遗诏之外,还有一个问题让万斯同反复权衡:三月十九日早晨,崇祯有没有鸣钟召集百官?《明季北略》记载了一个著名的场景:天将亮时,崇祯登上前殿,亲自鸣钟,召集百官。
但钟声响了很久,没有一个人来。他绝望地说:“诸臣误朕,诸臣误朕。”然后才去煤山自缢。这个场景太有戏剧性了。一个皇帝在亡国之日独自鸣钟,百官弃他而去。这个画面后来成为崇祯十七年最经典的意象之一,被无数史书和文学作品引用。
但万斯同对这个记载心存疑虑。鸣钟集百官是皇帝在正常朝会时的做法,城破之际,百官各自逃命,谁会来上朝?而且,如果崇祯已经决定去自缢,他为什么还要鸣钟?是为了等百官来告别,还是为了在死前确认自己被抛弃的事实?
《甲申传信录》没有记载鸣钟的事。钱士馨当时在北京,如果真有这样的事,他不太可能不记。《崇祯长编》残卷也没有记载。只有《明季北略》有这段记载。
万斯同最终没有把鸣钟的场景写进本纪。定本《明史·庄烈帝本纪》对三月十九日早晨的记载只有一句话:“丁未,昧爽,内城陷。帝崩于万岁山,王承恩从死。”
“帝崩于万岁山”,五个字。没有鸣钟,没有遗诏的完整引文,没有百官不来的场面。
万斯同把遗诏的内容作为引文插入了本纪,但鸣钟的场景被他舍弃了。他舍弃的是一个极具感染力的细节。这个细节在《明季北略》里活灵活现,在后世的叙述中被反复强化。但万斯同认为它不可靠。他宁可让本纪显得干瘪,也不愿意把可能虚构的细节写进正史。这是史官的选择。
选择的标准不是哪个版本更有戏剧性,而是哪个版本更接近他判断的事实。但万斯同的判断本身也受限于他的处境。他是明朝遗民,替清朝修《明史》。他需要让这部史书既能为清朝所用,又能为明朝存信。这个双重目标使他在处理材料时不得不有所取舍。
他删掉鸣钟的场景,可能不只是因为证据不足,也因为这个场景太容易让人联想到“君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的叙事——而“诸臣误朕”的叙事,虽然符合清朝的口径,却会让明朝的臣子(包括遗民)承担全部亡国责任。万斯同自己就是明朝臣子的后代。他可能不愿意让这个场景成为定论。
他晚年双目失明,用口述的方式继续审定史稿。康熙四十一年,他在北京去世,葬在广渠门外。《明史》的定稿在他死后又经过王鸿绪删改,最后在乾隆四年由张廷玉领衔进呈。那时距离甲申之变已经九十年。定本《明史·庄烈帝本纪》的末尾有一段“赞”,是张廷玉等人写的。这段话后来成为关于崇祯的最权威的官方评价:
“帝承神、熹之后,慨然有为。即位之初,沈机独断,刈除奸逆,天下想望治平。惜乎大势已倾,积习难挽。在廷则门户纠纷,疆场则将骄卒惰。兵荒四告,流寇蔓延。遂至溃烂而莫可救,可谓不幸也已。”
这段赞语把明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大势已倾,积习难挽”,具体说就是“门户纠纷”和“将骄卒惰”。它承认崇祯是个勤政的皇帝,但认为他接手的是一个已经无法挽救的烂摊子。这个解释框架,与遗诏中“此皆诸臣误朕”的指控一脉相承。皇帝没有错,错在臣子。但“赞”比遗诏更圆滑——它不说是谁的责任,只说“门户纠纷”和“将骄卒惰”,把责任分散到整个官僚集团和军队系统。
万斯同如果在世,会同意这个评价吗?他未必。但他参与编纂的稿本,为这个评价提供了基础。他在本纪中选取的材料——遗诏的版本、时辰的取舍、对鸣钟场景的舍弃——都在塑造一个特定的崇祯形象:一个勤政但无力回天的皇帝,被不称职的臣子拖累,最终以身殉国。
这个形象不是凭空捏造的,它是从互相矛盾的记载中选择、编排、删改出来的。每一次选择都受制于史官个人的判断、立场和处境。而史官能看到的材料,也已经被筛选过一轮。
顺治年间收集明朝档案时,保存的重点是赋役册籍、钱粮奏销、官员题本——这些是清朝接管财政和行政所必需的底账。至于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那天皇帝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没有人把它当作必须保存的文件。
遗诏的文字之所以能留下来,靠的是私史的传抄;而私史能留下来,靠的是后人的整理和传刻。万斯同看到的《明季北略》《甲申传信录》《烈皇小识》,都是私史。这些私史在清初流传,经过禁毁和筛选,能够存到康熙年间,已经是一种幸存。那些没有流传下来的记载——或许更接近真相,或许更荒诞不经——已经永远消失了。
万斯同晚年失明后,他的学生钱名世替他记录口述。他口述的《明史稿》中,关于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的记载,与他早年手订的稿本略有不同。他已经无法亲自核对文字,只能凭记忆口授。记忆本身也是一种筛选——他记住的,是他认为重要的;他遗忘的,是他认为不重要的。
乾隆四年,《明史》定本刊行。此后两百年间,关于崇祯十七年的标准叙述,以《明史》为准。
遗诏用定本的版本,时辰用“昧爽”,不写鸣钟集百官。这个版本被写入各种史书、教科书、通俗读物,成为“常识”。
但《明季北略》的版本没有消失。它作为野史继续流传,其中的鸣钟场景和“诸臣误朕”的完整遗诏,在后世的戏剧、小说、弹词中被反复演绎。到了晚清,排满情绪高涨,这个版本又被重新发掘——崇祯的悲愤控诉被用来证明明朝亡于汉奸和贪官,而清朝的统治同样不得人心。
历史书写本身就是一场争夺记忆权力的战争。每一次选择都是一种立场,每一次删改都是一种判断。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崇祯十七年”,不是那一年实际发生的事,而是无数史官在无数选择中构建出来的叙述。
万斯同面对的那些矛盾记载,并没有因为《明史》定本而消失。它们只是被暂时压住了。每一个版本都还留在某些钞本和刻本里,等待被后人重新发现、重新选择。本书所依赖的那些账本——户部的饷册、太仓的银库清单、漕运的过闸申文——同样经历过这样的筛选。
它们能保存到今天,不是因为有人觉得它们重要,而是因为清朝需要它们作为征税的底账。清廷重新装订了这些旧册,在封皮上题写了新的年号,让它们继续为新朝的财政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哪些账册被保存、哪些被丢弃,也取决于新朝的需要。账本与史笔,在这一点上相通:它们都是被选择过的记录。账本记录了银子去了哪里,但记录账本的人有权决定记什么、不记什么。史笔记录了那一天发生了什么,但执笔的人有权决定写什么、不写什么。
万斯同在选择遗诏版本时,删去了“于地下”三个字。他可能觉得这三个字不够庄重,也可能觉得没有必要。但他不会想到,三百年后,有人会拿这个细节来讨论史笔的取舍如何塑造了我们对崇祯十七年的理解。他更不会想到,关于崇祯自缢的时辰,后世学者会重新翻出《崇祯长编》的“鸡鸣时”和《甲申传信录》的“昧爽”来比对,试图用天象和城破的时间来推算皇帝到底死于何时。这场争论至今没有定论。
就像万斯同在康熙年间面对三种时辰记载时一样,后人依然无法确定皇帝是死于鸡鸣时还是昧爽时。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无论皇帝死于何时,他留下的账本——户部的、太仓的、漕运的——都比他的遗诏更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清朝需要那些账本,所以账本活了;遗诏只对解释亡国有用,所以遗诏被反复修改、删节、争论。一个王朝最后的账本比它最后的遗言更持久。这可能就是史笔与账目之间最深的纠葛:我们以为史笔记录历史,实际上账目也在记录历史;我们以为账目只是数字,实际上数字的选择与保存,同样是一种书写。
万斯同没有见过户部的太仓银库账册。他修《明史》时,那些账册正躺在清廷户部的架子上,被重新编目、重新装订。他写崇祯十七年本纪时,引用的遗诏文字来自野史,而他对遗诏的删改,又成为新的野史的一部分。他以为自己是在记录历史,实际上他是在参与历史的建构。这个建构过程,从顺治年间开馆修史就开始了,一直延续到今天。每一个读到《明史·庄烈帝本纪》的人,都在接受一种经过选择的叙述;
每一个读到《明季北略》的人,也在接受另一种经过选择的叙述。两种叙述之间的差距,就是史笔留下的空隙。空隙里填着被舍弃的时辰、被删改的文字、被遗忘的记载。李振声在南京没有写完的那封信,如果写完了,会怎样描述三月十九日?他亲历了那一天的北京城,看到了正阳门被打开,看到了城墙上稀疏的人影。他的描述会与万斯同的取舍有什么不同?没有人知道。那封信没有写完,也没有保存下来。它像无数没有被选择、没有被保存的记载一样,消失在时间的缝隙里。
留下来的,是《明史》的定本、是《明季北略》的钞本、是户部旧册上重新装订的封皮。它们各自带着自己的选择,共同构成了我们关于崇祯十七年的记忆。
万斯同在北京寓所里摊开那两份记载的时候,他一定想过这个问题:为什么同一天的事,会有这么多不同的说法?他不知道的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在那些说法里,而在选择那些说法的人手里。而他本人,也成了这些人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