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章
废法之后的空账
账册摊开在案上,纸面很干净。奇怪的地方在那些被划去的字。墨是新的,朱笔的痕迹压在原来的墨字上面。
青苗钱,划了。免役钱,划了。市易息钱,划了。划得很干脆,一笔到底,没有涂改。旁边的收入栏目还留着原来的数字,只是数字前头加了小小的“罢”字。
户部的吏人校对时不敢用墨笔,怕落埋怨,便用朱笔轻轻标出。他们知道这份东西要送到执政面前,谁也担不起改账的罪名。
这是元祐初年冬天的事。更化诏令颁布几个月之后,废法的指挥一道接一道从政事堂发出来。州县上已经在执行,但中央账面上还来不及反应。户部呈上这份总账,本意是让执政班子看一眼全年收支的概貌,结果翻开来,先看见的就是那些朱笔划痕。收入栏里少了三块,支出栏里一块没少。
户部官员面对的问题并不复杂,说到底就是一道算术题:原来靠青苗、免役、市易三处进项撑起来的开支,现在这三处关了,谁来填?没有人能立刻回答。所以账册呈上去之后,执政们沉默了一阵。沉默不等于不知情,而是知情之后拿不出办法。
新法运行了将近十六年,这不是一个短时间。从熙宁二年到元祐元年,青苗、免役、市易逐步推行,逐渐嵌入国家财政的日常。先是试点,再是各路推行,再到调整户等簿、编造役钱簿、设置市易司。每一步都留下了文书,这些文书又反过来规定了此后每年的征收额度、拨付流程、考课标准。十六年下来,州县官办差时翻的册子,户部管钱时看的科目,边地领饷时用的凭证,都已经长在了新法的骨架上面。
废法是在几个月之内完成的。要理解这件事的严重程度,得先看那三块收入究竟有多大。免役钱是最大的一笔。全国征收的免役钱、助役钱,有的记载说一年总额达到一千余万贯,有的学者根据各路转运司上报的数字推算,认为实际征收额接近两千万贯。这个差别很大,原因在于统计口径不一:有些州把免役钱和助役钱分开报,有些合在一起;有些州把雇役支出先扣除再上报结余,有些报的是毛收入。史料本身就有分歧,后人的推算也因此出入不少。但即便取最低的估算,免役钱的规模也远远超过其他两项新法收入。
青苗钱的出息钱,各类记载差异更大。有人说每年约三百万贯,有人说只有一百万贯上下,甚至更少。原因不难找:常平本钱散出去之后,有相当一部分州县收不回来本金,息钱自然也打了折扣。加上青苗钱的发放有季节性,春天贷出去,秋天才收回来,账面有时按应收计,有时按实收计,两种算法能差出一大截。但不管怎么算,青苗息钱是常平仓除籴粜之外的一条货币收入渠道,这一点没有争议。
市易务的岁息收入,各书记载也不完全一致,大体在百万贯上下。但市易务的账最乱,因为它的本钱来自内藏库和市易司两处周转,赊贷出去的货物和现钱常常混在一起,收不回来的坏账比例也最高。所以市易的岁息数字好看,实收却总比账面上的少。
三块加在一起,至少在纸面上构成了一千多万贯的货币收入增量。这些钱去了哪里?
拿军费来说。熙宁、元丰年间,西北沿边常年驻军数十万,军饷、粮草转运、堡寨修筑,是一笔庞大的开支。这笔开支不能全部用粮食和绢帛打发,因为边地将领需要现钱在当地买粮买菜、付人工和脚钱。
免役钱的结余、青苗的息钱和市易的利润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上供和拨付流向了西北。不是说军费全靠新法养着,而是说新法开辟的这几条现金渠道,与军费的需求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对接。渠道一断,缺口立刻就露出来了。
再看河工。黄河年年修堤,岁岁有物料和夫役的支出。物料可以用实物折,夫役可以差,但工匠的工钱、运输的费用、堵口的采购,绕不开现金。熙宁年间治河频繁,经费来源之一,便是新法提供的货币收入。
还有官吏俸禄。宋代官员数量庞大,俸禄支出中有一部分必须以现钱支给。京城的官员、各路的监司、州县的幕职,每月领俸,不能全用粮食和绢帛打发。宋代的赋税收入虽然比唐代更多,但冗官问题严重,财政长期吃紧,这也是王安石要变法的原因之一——据宋史学家王曾瑜所总结,王安石变法的动机有二:一是宋代赋税收入相比唐代更多,却因为冗官问题而导致了财政的积贫,因此王安石想要富国强兵;另一方面,他也想要摧制兼并,均济贫弱。新法开辟的货币收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俸禄支出的压力。
这些钱在废法之后,全部归零。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曾预见性地指出,自古以来的忧患根本是不懂得理财之道;“依靠天下的人力生产天下的财富,又征收天下的财富来供给天下”,这正是熙宁新法试图解决的现金困境。收入归零的同一时刻,开支一项也没少。西北军队没有撤,堡寨没有弃,黄河还在流,官吏还等着领俸禄。
户部的官员能做的,只有把历年积存的封桩钱拿出来,或者从其他科目里挪借。封桩钱是神宗朝为备边事专门封存起来的积蓄,数目不小,但只出不进,撑不了几年。
更深一层的问题在于,旧制的收入结构本身就拿不出这么多现钱。宋代的财政收入主体是两税:夏税和秋苗。两税收的是粮食、绢帛等实物,部分折变成钱。实物税从州县运到京城或边地,沿途的损耗、脚钱、仓储费用很高。账面上收了十万石粮,运到目的地可能只剩下六七万。损耗率因路途远近而不同,远路损耗更大,这是当时人都知道的事。所以两税的实际财政效率,远远低于账面数字。
更关键的是两税定额。太祖、太宗以来,两税的征收额度基本稳定,历代很少大幅加征。加征两税意味着直接违背“恢复祖宗旧制”的旗帜,而废法的理由正是要回到旧制。元祐执政者面临的是一个自设的困局:他们要用旧制取代新法,但旧制的收入框架,从来没有为眼下的开支规模做过准备。钱不够用的困境,最先在州县层面被感受到。
差役法恢复之后,州县官立刻面对一个具体困难:差役名册找不到了。熙宁年间推行免役法时,各地重新编造了户等簿、免役钱征收簿和雇役人名册。十多年过去,这些新册子成了日常行政的依据,原来的差役名册或者已经废弃,或者与新册混杂,或者干脆丢了。要恢复差役,首先得知道谁该服什么役、按什么户等来差。这个信息基础已经不存在了。
朝廷给的期限又紧。司马光要求各地在五日之内上报恢复差役的具体方案,这在当时就被同僚批评为不切实际。
苏东坡在元祐初年连着上了几道议论役法的状,反复权衡差役与雇役的利弊。他的意见大意是,免役法固然有弊,但骤然改为差役,弊病未必更轻。他建议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要一刀切。
苏东坡不是替新法辩护。他在熙宁年间反对过青苗,也批评过市易。但他在元祐初年看到的是另一个问题:废法可以一纸诏书,地方公务不能停摆。
差役恢复不起来,公务就得停;公务一停,税也收不上来,治安也没人管,最后吃亏的还是朝廷和百姓。吕公著也有类似的忧虑。
他在奏议中提到,免役钱虽然扰民,但一旦尽罢,州县经费无所出,恐怕会引发更大的问题。措辞是谨慎的,意思却很清楚:新法收上来的钱已经变成了朝廷运转的一部分,废掉新法,就得找到同样多的钱来补。
找不到。州县官只能用最省事的办法应付。有的地方按旧的新法簿册临时改换名目,把免役钱改叫助役钱继续征收;有的地方把差役硬摊给现存上户,不管他们是否已经承担了过重的负担;有的地方干脆把差役折算成钱,让应役户自己出钱雇人。这实际上又走回了免役法的老路,只是名字换了。
正如王安石早年在常州开凿运河失败后致信友人所反思的,政策调整若“劳人费财,而又无法为以后带来利益”,便令人“愧疚悔恨”;而元祐初年的反复,恰是中央决策者在财政现实面前被迫调整立场的写照。
元祐二年以后,一项又一项被废除的新法,开始以变通的名义重新出现。最先回来的是役钱。朝廷允许各地在恢复差役的同时,继续征收一笔助役钱,用于补贴差役的工钱和州县公务的开支。
助役钱和免役钱有什么本质区别?从征收对象和方式上看,区别很小。原来按户等征收免役钱,现在按户等征收助役钱;原来上户下户都要出钱,现在下户可以免征或减征,但上户的负担没有实质减轻。名字换了,征收的逻辑没有换。
这件事本身就说明,免役钱不是王安石凭空造出来的一项苛捐。它是为了应对一个真实存在的财政需求——国家需要货币来维持运转,旧的差役体系已经无法提供足够的货币。
同样的故事在青苗法上重演了一遍。青苗法废除之后,常平仓恢复了旧制——丰年籴、歉年粜,不借青苗钱。但常平仓的籴本从哪来?仓储和转运的费用从哪来?熙宁年间,青苗息钱是常平仓的重要补充。废法后,常平仓只能靠旧有的本钱和朝廷拨款维持,规模大大缩小。遇到灾年,常平仓无力平抑粮价,朝廷只能另想办法。
办法之一,是以赈贷的名义把粮食或钱借给灾民。这和青苗法在形式上有多大区别?区别主要在名义和利率上。青苗法明确收息二分,赈贷有时收息,有时不收,收与不收取决于朝廷的临时决策,而不是制度化的安排。临时决策效率更低,也更容易被地方官吏上下其手。
市易务的撤销相对干脆,因为市易的账最乱,争议也最大。但市易务撤了之后,京城和沿边一些物资的供应立刻出现短缺,价格波动加大。
朝廷不得不在某些领域重新设立官营机构,或者委托商人代办,实际上又走回了市易的老路,只是规模和名目都小了。
这些反复指向一个事实:新法的问题不在于它是否创造了收入,而在于它以什么方式创造收入。反对派反对的是征收方式——青苗钱强行摊派、免役钱按户等一刀切、市易务与商人争利。他们反对得有道理。但新法创造的收入,已经在事实上支撑着朝廷的运转。废除征收方式容易,填补收入缺口难。这就是空账的实质:不是账面上没有钱,而是收入的渠道被关闭了,开支的需求还在。
有一种解释认为,新法之败不在账能不能平,而在谁有资格记账。变法真正触动的是士大夫与乡村上户对地方剩余的传统支配权。青苗、免役、市易只是把这份支配权收归中央的技术手段。反对声浪的强度与账目盈亏无关,而与谁被剥夺了记账权成正比。神宗一死,废法之速恰恰证明新法从未获得地方记账人的自愿配合,只靠皇权强制维持。
这个解释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它解释不了一个现象:如果废法只是记账权的易手,那么新记账人拿到账本之后,应该能用自己的方式把账做平。实际情况是,新记账人拿到账本之后,发现账做不平。原因很简单:钱的需求是刚性的,旧账本上没有足够的收入科目。记账权可以决定谁来记账,无法凭空变出钱来填补差额。
这不是否定记账权解释。它很好地说明了为什么反对声浪如此之大,为什么废法如此之快。新法确实剥夺了乡村上户和士大夫对地方剩余的支配权,这些人构成了反对派的社会基础。没有他们的持续反对和消极配合,新法不会在神宗死后一年之内被全部废除。
但记账权解释无法回答的是:废法之后,那些反对废除新法、或者主张缓废新法的人,往往是关心财政现实的人。苏东坡、吕公著这些同样不满新法的人,在废法之后反而开始担忧。助役钱、赈贷、官营贸易这些新法变种,在元祐年间一再出现。这些政策背后的驱动力,不是记账权,而是现金缺口。现金缺口这个词,在青苗法的案例里最容易理解。
一个农户春天青黄不接,手里没有现钱,借了青苗钱,秋收后要还本付息。如果秋收的粮食卖不出好价钱,或者收成不好,他手里的现金就不够还债。这就是现金缺口——乡村经济中货币存量不足以支付政策要求的现金义务时形成的结构性短缺。它把政策负担放大为生存危机。
但现金缺口不只属于农户。朝廷也有现金缺口。朝廷需要现金来支付军饷、雇役工钱、河工物料、官吏俸禄。这些支出不能全部用粮食和绢帛打发,因为军队要拿钱去买粮买菜,役人要拿钱养家,工匠要拿钱买料。
熙宁年间的新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朝廷的现金缺口。青苗钱让常平仓的钱流动起来,免役钱让差役的负担转化为货币,市易务让官营贸易的利润流入国库。这些钱支撑了西北用兵、黄河修堤、京城和地方的各项开支。
废法关闭了这些现金流入的渠道,朝廷的现金开支需求并未消失。西北的军队还在,黄河还在决口,官吏还在领俸禄。旧制下的两税以实物为主,能够提供的现金非常有限。
差役恢复后,表面上不用花钱雇人了,差役本身也有成本——被差役的农户要承担路费、盘缠、办公费用,这些成本不是不存在,只是从朝廷的账本上转移到了农户的账本上。从全社会来看,现金缺口并没有缩小,只是换了一个承担者。
元祐二年,西北边地的一份军费账单送到了户部。账单上的数目不比熙宁末年小。沿边军队的数量没有减少,粮草转运的距离没有缩短,堡寨的维护费用没有下降。户部的官员翻遍了收入账册,找不到可以动用的现金。免役钱停征了,青苗息钱没有了,市易务撤了,两税的定额摆在那里不能动。他们能做的,只有上奏请求朝廷拨款,或者从其他科目挪借,或者拖欠军饷,让边地将领自己想别的办法。
同样的困境出现在黄河上。元祐年间,黄河的走向问题引发了回河东流与维持北流的大争论。争论的背后是治河经费从哪来的现实问题。治河要钱,要物料,要夫役。夫役可以差,物料可以用实物折,工匠的工钱、运输的费用、堵口的采购,都需要现金。过去可以从市易务赊买物料,从免役钱结余里支出工钱;
现在这些渠道都断了。户部只能做它唯一能做的事:把账单转给朝廷,让执政者去决定从哪里找钱。执政者的选择,往往绕回原地。
元祐二年以后,朝廷陆续恢复了一些新法的变通形式。助役钱、赈贷、官营贸易,不是因为执政者改变了立场,而是因为不这样做,账就真的做不平。每一次恢复都伴随着争论,每一次争论都有人在奏议里提醒:这不是新法吗?反对的人说,换个名字而已;支持的人说,旧制也行不通。争论没有结论,因为问题的根源不在名字,而在账目本身。
架阁库里的新法账簿并没有被销毁。它们被封存起来,等待有一天被重新打开。那些账簿里的数字,曾经支撑过朝廷的运转,也曾经让无数农户叫苦不迭。现在它们安静地躺在那里,像一笔没有结清的旧账。
外面的世界,开支仍在继续。元祐二年秋,西北边地的一份军费奏报再次送到户部,请求拨付现钱。户部的官员查遍了收入科目,能勾出来的只有两税折变钱和少量的封桩银。差额很大。他们照例把奏报转呈政事堂。
执政们看了一遍,有人提了一句:能不能先让边地将领从本地商税中挪借?没有人反对,也没有人赞成。奏报被放在案上,等下一次议政时再谈。军饷的账单不会因为搁置就消失。它会一遍又一遍地送来,逼着户部在旧账本和新需求之间找出路。那条出路,在元祐初年的账册上还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