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民信局的联合与分化
早在总税务司署内设立邮政总局的阶段,一份上海民信局同业公启的抄件就由海关邮政人员收得,并存入了档案。它是民信局与海关邮政关系转折点上保存至今的一份文件,写于光绪二十三年,即总理衙门奏准开办大清邮政之后的几个月。公启逐条列举海关邮政的妨害,要求同业订立约束:不替邮政局收揽信件,不代售邮票,不代兑汇票,违约者由同行公议处罚。落款是沪上若干民信局共同的署名,具体家数在抄件上已不可辨。
抄件收入档案的前后几年,小报房胡同七号的院子里,正是大清邮政总局的办公地点。这处院子位于崇文门内大街东侧,靠近北京火车站,胡同东西走向,西口通崇文门内大街,东口接南八宝胡同。乾隆年间这里称报房胡同,光绪年间起称小报房胡同。清中叶以来,胡同里住的多是替京报房送报的报差,北京人把这种代办邮件收发的铺子一概叫作“报房”,胡同因此得名。光绪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1905-1907年),大清邮政总局便设在这条胡同的七号院内。
光绪三十一年,邮政总局搬进这条胡同。门房里收寄信件、出售邮票、办理汇款,院子里每天有邮差进出,肩上搭着装满邮袋的褡裢。寄费按统一资费表收:各口岸间平信三分银,挂号信另加五分,包裹按重量计费。每天清早,邮差将收寄的信件装上骡车,送往东长安街的转运处,再转火车运往天津,在铁轨与轮船的衔接处汇入全国邮路。早年,小报房胡同西口立有一座邮局的牌楼,上题“大清邮政分局”,邮局的主要建筑为一排五开间的平房,营业大门设在平房西侧北端。
从这处院子里往外望,胡同西口是商摊密集的崇文门大街,往东是住户后墙,门楣上没有衙署匾额。站在这个门槛上往回看,民信局与海关邮政的关系已经走过三个阶段:起初是观望——海关邮政量小,覆盖面窄,客户不重叠;随后是局部抵制——设局渐多,资费差拉大,压力从长江航线开始蔓延;最后是分化——同一行业的各家信局,按自己的线路和利益,分别选择了对抗、合作或兼营两者。
公启里要求的一致对外,恰恰是最难做到的一件事。
民信局不是铁板一块。它从来就不是。
在海关邮政出现之前,民信局已经在中国通商口岸与内地城镇之间运转了近两百年。各家铺子不挂官牌,只在临街门面挂一副木牌,上书某某信局。铺内一张账桌,两三伙计,拨算盘,记事簿,收件发件。经营的业务以信件为主,兼带包裹和银钱。凡有商号营业的地方,几乎都有信局的脚夫或船运在跑。代客送信,按里程计费,更确切地说,按这条线上历年形成的惯例计费。信资没有统一标准:往苏州近,几十文钱;往四川远,银子按两计。同一家信局在同一条线路上的资费通常稳定,因为有“同行公议”的约束。
同行公议是民信局行业的立身之本。每年年初或重大变故之后,同一城市、同一条线路的若干信局,由各局掌柜出面,到茶馆或同业会馆聚会,议定当年各条线路的信资标准和班期规律。定了规矩,各局须得遵守,不得擅自削价抢客,也不得无端加价。违约者由同行公议处罚——罚银若干,或由同业断绝合作,使其收发信件无所依托。
这套行业自治的方式,与驿站完全不同。驿站是国家的,有定额编制,有固定路线,有律例管束;民信局是私人的,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线路和客户关系形成自然分工。上海与宁波之间的信局,与上海与汉口之间的信局,做的不是同一门生意:前者靠浙东商人往来的频繁,后者靠长江航运的货物周转。一家信局在上海的客户,往往是同一籍贯的商号——宁波帮的信局替宁波商人跑宁波线,广东帮的信局替广东商人跑广东线。信局与客户之间不只是商业往来,还有同乡之谊做信用担保。
这种结构在漫长时间里长成了极其稳定的形态。一条线路上客源、班期、信资、投递网络,往往由两三家信局固定经营,既竞争又合作。新局想插足,只能另辟线路,或从同乡里寻找尚无信局覆盖的邮路。一处口岸内的信局,数目多则数十,少则几家,各有各的地盘和客源。它们彼此之间有竞争,也有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的默契。
外人看这批铺子,只见其散。散在每一条街巷,散在每一个码头,散在同乡会馆的牌匾背后。但正是这种散,构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商路的民间通信网络。在海关试办邮政之前,中国广大地区的商业信函、民间家书、包裹银钱,大多经由此网络流转。
这个网络有一个新式邮政望尘莫及的特点:它深入到乡镇。上海的宁波帮信局,能把一封家书从外滩码头送到奉化乡下的某个山村——先托船带到宁波,再交东钱湖边的脚夫,一路问过去,送到收信人手上。驿站的铺递只到县城,海关邮政在试办初期连县城都到不了。民信局的末端投递,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同乡、同族、同业的信用链条。
因此在同治年间,民信局的生意还相当稳定。海关邮政没成立,北京与地方之间的公文靠驿站,商民之间的书信靠民信局,两者井水不犯河水。唯一能抢民信局生意的,只有各通商口岸的外国邮局,但那些邮局主要替外国商民服务,中国人日常通信仍走民信局。
同治五年,海关总税务司署开始代递驻京公使邮件,民信局的掌柜们多半不知道这件事。即使知道,也不会担心——公使的邮件与民间通信隔着十万八千里。
光绪四年,李鸿章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烟台和牛庄五处试办邮政,各口岸设送信官局,开始发行邮票,收寄普通人的信件。这一年,上海县城里的民信局掌柜们照样在茶楼开他们的同业会。海关的邮政局就在不远的江海北关附近,但那不过是又一家送信的铺子罢了。更何况它是官办,在民信局掌柜们的经验里,官府从不办民间的信。
这也正是多数民信局最初的反应:观望。
从光绪四年到光绪十一年,海关邮政试办的头七年,民信局基本没有受到实质性冲击。
一个直接原因是量少。海关邮政的邮件量在试办初期以万计,而民信局仅上海一地的信件年流量就以百万计。两者规模差距悬殊,海关邮政的增量并不让民信局的掌柜感到切肤之痛。更重要的是,海关邮政的业务范围只在五个通商口岸之间传递,而民信局的业务范围是口岸与内地之间,以及内地城镇之间,例如苏州到嘉兴、宁波到绍兴这样的民间线路。海关邮政要抢民信局的生意,得先把自己的邮路延伸到这些城镇去,而那在当时还看不到迹象。
另一个原因更具结构性:海关邮政初期的客户,以口岸洋行买办、教会学校学生、使馆华人雇员为主。他们寄的邮件多与外国或官员有关。而民信局的客户,则是大小商号的掌柜、学徒、家眷、船帮伙计。他们的通信对象在中国乡村和小城镇。海关邮政的服务再便捷,也到不了他们的目的地。
于是,民信局采取了一种近似无视的态度。几家大信局掌柜的普遍心态是:衙门里的事,与咱们不相干。光绪八年,上海一家信局在《申报》上刊登告白,声明本局照常收发信件,价格照旧,请各商号照旧交付。告白只字未提海关邮政,仿佛这家信局根本不知道有新机构出现。
但有一件事,民信局不会完全无感:海关邮政的资费。光绪四年,天津海关公布邮资表,各口岸间平信每件收银三分。以当时物价折算,三分银约合制钱二十余文,而民信局的通常信资,视线路远近,少则数十文,多则数百文。换言之,海关邮政的长途信价,比民信局的短途信价还便宜。
如果海关邮政的邮路一直延伸到民信局的线路上去,这个价差就会变成真正的威胁。但那时候,海关邮政还没有延伸的能力。
转折发生在光绪十二年前后。这一年,海关邮政在原来的五处基础上,增设镇江、芜湖、九江、汉口四局,后续又陆续在宜昌、重庆、沙市、苏州、杭州等地设局。每增设一局,就多出一条可由官方邮路覆盖的区间。同时,海关邮政与长江轮船公司签订协议,邮件随轮船运送,不另付水脚,只付很少的保管费。长江沿线各口岸之间的邮件传递因此成本骤降、时限骤短。
民信局真正开始感到压力的动作,比设局更早:海关邮政开始在已设局的口岸间,针对民信局的报价采取比价策略。一条汉口到上海的信,民信局收三百文,海关邮政的邮资折合银两后只要一百余文。这条线路上的信局,立刻感受到了客户流失。
民信局业内并不缺少反应快的掌柜。光绪十三年,汉口几家信局联名致函江汉关税务司,要求海关邮政不得在汉口收寄民信。理由是:邮政系官办,向来只处理公文与海关事务,不应与民争利。函中口气客气,措辞引经据典,落款由汉口若干信局共同署名。
江汉关税务司将此事转呈总税务司署核示后,予以驳回。回复的理由简单:邮政系奉总理衙门批准创设,目的即在于收寄民间信件,并非与民争利。
这封回函在民信局行业内部被传抄。汉口信局的公议桌上,掌柜们读罢回函,得出一个判断:海关邮政有官方撑腰,硬顶没有出路。他们随后的行动是调整线路,把业务重心从汉口至上海一线转移到长江支流各城镇及内地,避开与海关邮政的正面冲突。
但并非所有民信局都选择退避。在宁波,几家信局掌柜在城隍庙茶楼开了一次会,议定了一项行动准则。准则的内容后来以口头方式在行内传布:凡充任信局同业之人,不得替海关邮政代揽信件;各局伙计不得在邮政局兼职;各局之间如发现同业与邮政局发生委托关系,须报请公议处理。
这是现存档案中难得一见的联合抵制雏形。它的效力并不持久,也没有办法持久。因为民信局没有统一的组织,没有固定的违纪处罚手段。所谓公议处理,最后的尺度各局自行掌握。
光绪十六年前后,民信局对海关邮政的态度,可以归结为三种:一部分线路恨意明显,一部分业务轻慢观望,更多的时候是各家为自己的利益各自打算。
恨,是因为客户确实在流失。轻,是因为海关邮政的覆盖面仍然有限,大量内地线路还是民信局的独占市场。各自打算,是因为民信局内部的利益并不一致。
不同线路的民信局,对海关邮政的态度差异极大。长江航线的信局,在口岸之间与海关邮政直接竞争,受压最重,反对最烈。僻处内地的信局,业务完全在海关邮政触角之外,对海关邮政既无交集也无恶感。甚至有些内地信局开始尝试利用海关邮政:在口岸城市接到邮包后,转交海关邮政带回另一口岸再做后续投递,运费比民信局自设运输更低。
这个做法最早出现在镇江。光绪十五年,镇江海关邮政局记录到数件由民信局代理人交寄的包裹。包裹上的寄件地址写的是内地某镇,收件地址是另一个内地某镇,但包裹是从镇江局的柜台发出的。寄递线路因此可以还原:内地某镇到镇江由民信局完成,镇江到另一口岸由海关邮政完成,另一口岸到目的地内地某镇再由民信局完成。
镇江海关税务司在其半年度报告里提及此事,措辞客观,只记其事。但从制度后果看,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民信局开始拆解海关邮政的邮路,把它当作自己运输链条中的一段来使用。这等于承认海关邮政在某些区间的成本优势,同时也表明民信局的掌柜愿意改变自己的运营方式。
这种分段利用的做法一旦出现,联合抵制的根基就开始松动。宁波几家信局公议的“同业不得与邮政局往来”约束,在同业内部被公然违反。第一家违约的信局,被公议罚银三十两。信局掌柜交了罚银,但继续与海关邮政合作——因为算下来,分段利用海关邮政后每月的利润增加远超罚银。
同一时期,厦门、汕头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现象。沿海几条线上,民信局在口岸之间利用海关邮政的轮船邮路,而把精力集中在末端投递上。海关邮政对这一做法不置可否,甚至从中受益,因为邮件量因此增加。
这种互不点破的默契,在下层做事的人那里更快蔓延。海关邮政局里的听差,民信局里的伙计,本来就是同一座城市里熟识的人群。邮差送信路过某家信局门口,进门喝碗水,顺手把一叠邮件搁在柜台上,由信局伙计自行分拣。两边的利益边界在这个层面变得模糊。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日,总理衙门奏准开办大清邮政,海关总税务司署兼办,赫德任总邮政司。这一年,距天津试办邮政已过去十八年。
赫德在一年多筹备后,于光绪二十三年发布《邮政开办章程》。章程分四十余款,详细规定了邮资、邮路、邮件种类、寄递时限等各项制度。
《邮政开办章程》的实行,让民信局感受到的压力从个别线路的盈亏上升为整个网络覆盖能力的威胁。章程把全国邮路划定为若干干线和支线,规定干线上由邮政局自行组织运输,支线上可利用民船、马车、步行邮差。资费方面,章程统一规定:国内信函每重半盎司收银二分;挂号信加收五分;包裹按重量分级计价。邮政局还在章程中宣布了一项新业务:
汇兑。
这是民信局最不愿意看到的一步棋。如果你在光绪二十三年走进任何一家大清邮政局,会看到柜台上多了一本盖有印章的空白汇票。寄信的人可以在此购买一张汇票,填写收款人姓名和地址,同时交入等额银两。邮政局在收到汇票后,将对应银两汇付收款人。白银不需要随信运送,真正流转的是一张纸——一张由海关总税务司署和总理衙门背书的纸。
这项业务在海外邮政体系中早已普及。对民信局而言,它触动了最敏感的神经。信函是民信局的基底,汇兑则是它的核心利润来源之一。民信局的银钱汇兑业务,靠的是各分号之间的内部结算:上海收到客户白银,开具一张凭证,凭票在宁波的分号兑付。这个过程不需要实际运银,成本很低,利润很高。商号之所以信任民信局的汇票,是因为信局掌柜与其同乡商号之间存在长期的信用关系。一旦某家信局倒闭或赖账,汇票便成废纸。
邮政局的汇兑业务则不同:它不需要同乡关系。白银在甲地交汇,邮政局开具收据,银两由邮政局内部账目划转,乙地邮政局凭收据付款。信用主体是全国性邮政机构,不是某一家铺子。
上海民信局同业公启,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写出来的。公启的行文是江南同行文书的通用格式,开头“启者”,结尾“此启”,中间历数邮政局的几项妨害:侵蚀信局生计,争夺利源,压低资费,以汇兑动摇根本。末尾要求同业约定:不得与邮政局往来,不得代售邮票,不得代兑汇票,违者公同议罚。
这份公启是否真的得到了全体同业遵守?上海邮政局当年的业务报告给出了答案:公启发出后的三个月内,上海邮政局的汇兑业务量逐月上升,并未受到影响。报告继续写道,沪上各信局购买汇票之事甚多,查系各信局购买汇票后,自行附入信内寄递,以替代本局汇兑。
这是极为精细的动作:民信局没有直接用邮政汇票帮客户汇兑,而是自己先买下汇票,再以信局自己的名义随信寄出。到埠后,再通知客户来取票,或派人代为兑付。这样做的结果是:客户从民信局获得的汇兑服务没有中断,但实际的信用工具已经变成了邮政汇票。民信局在这一过程中赚取的是差价和服务费。
一份公启宣告对抗;公启发出后各信局的行动,表明的是利用。两种做法在同一座城市并行不悖。公启在外人看来是民信局的联合姿态,但实际上,它只是各家信局各自算账后的公共表达。
光绪二十三年以后的几年,民信局的分化从暗处走到明处。
分化最明显的是业务种类的分化。大信局开始把部分业务转向邮政代理:在自家铺子里代售邮票,代收寄挂号信,代投邮政包裹。邮政局对这类代理有正式的经费分成,按业务量提成。对小信局而言,这笔收入虽然不多,但稳定,比自营长途信件的利润更有保证。光绪二十五年,苏南一个县城里的信局,全年因代售邮票和代收挂号信获得的佣金,占到该局年收入的两成。
邮政局对民信局的收编动作,比民信局主动靠拢更早。《邮政开办章程》颁布后,赫德即通令各口岸邮政局:凡民信局愿领执照者,可向当地邮政局申请,正式登记,准予经营邮政业务。领照的民信局,须按邮政局规定的班期、资费、邮件种类营业,邮袋由邮政局统一配发。不领照的民信局,禁止在口岸范围内揽收邮件,邮政局有权扣押其邮件。
这道通令的实质是:不是取缔民信局,而是把民信局纳入邮政体系。领照后的民信局,从竞争者的角色变为合作者的角色,其经营活动受邮政局监管,但其存在和利益得到保障。
在这一政策下,各地民信局的响应是分裂的。
长江下游地区、沿海口岸,大信局多数选择领照。理由是明确的:领照后的信局,在邮政局系统内享有合法地位,可以使用邮政局开辟的邮路和运输工具,投递覆盖面因此大幅扩展。同时,邮政局对领照信局的资费有统一规定,行业内部的价格竞争受到约束。对于在口岸间业务量大的信局,领照几乎是有利无弊。
内地和偏远地区的信局则大多观望。它们与邮政局的业务交集有限,领照反而多出一层监管。不领照,邮政局的网撒不到乡镇,它们照常营业也无大碍。
上海《申报》在光绪二十六年的一篇报道中描述了这一分化过程:邮政局饬令各信局领照后,沪上各信局纷纷具呈,情愿领照者十之六七,其中以宁绍籍的信局最为踊跃,广东籍次之;福建籍的信局则多半观望,认为邮政所办不过沿海口岸,与闽省内地无涉,领照与否无关轻重。
同一条政策,对不同籍贯、不同线路的信局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影响。宁绍一带商人与上海的贸易往来频繁,民信局与海关邮政的竞争关系最密切,领照的收益最大。福建内地与沿海之间的信息流通较少受邮政局威胁,观望符合自身利益。同乡网络原本是民信局的组织基础,在这一刻也成了分化的界线。
光绪三十年,大清邮政正式开办邮政汇兑业务。这一年,距《邮政开办章程》颁布已隔七年。
所谓“开办”,严格而言是指汇兑业务从试办转为全面办理。在光绪二十三年章程中,汇兑只是作为一项公告出现,实际办理仅限上海、天津、北京、烟台、牛庄五处,且每笔限额很低。光绪三十年扩充后,汇兑业务遍及所有已设邮政局的口岸城市,限额也相应提高。
民信局对邮政汇兑的态度,比对邮政信函的态度复杂得多。信函被抢,只是利润减少;汇兑被抢,则是信用根基被动摇。民信局的汇兑业务,依靠各分号之间的往来结算。客户信任某家信局,是因为这家信局在东家所在的商号里有股份,或者东家与某商号的掌柜是同乡。这种信任建立在血缘、地缘和长期商业往来之上,无法扩展到全国。
而邮政局的汇兑,不需要这些。任何人,哪怕与邮政局从未有过商业往来的人,在同一张柜台上,只要支付足额银两,就可以得到一张在全国任何邮局兑付的票据。这张票据的信用,来自海关总税务司署,来自总理衙门,来自银两在账面的真实划转。
光绪三十一年,汉口一封商号信札中记录了客户的选择逻辑。信札作者是一位绸缎庄掌柜,他在信中向上海的供应商说明:本号前此汇银,多由信局代汇,价虽平而期不定。今邮政局汇兑,每两费银二分,期限十日,信局则需半月之期,费用相同。自此以后,汇款可改由邮局办理。信局处则留其信件投递,不复汇银也。
这段话说明了一个关键差别:价格相近,但时限不同。民信局之所以能经营汇兑,靠的是分号之间的账面划拨,但这种划拨的效率取决于各地分号资金调度的周期。如果两地分号之间的往来信件不能及时到达,汇兑时间就无法缩短。邮政局有铁路和轮船作邮路工具,票据流转速度快于信局的人力运输,时限的优势由此产生。
一旦汇兑时限的优势确立,客户用脚投票的趋势就不可逆转。客户分流的速度越快,民信局维持其覆盖网络的经费就越紧张。邮政局抢走的是高利润的汇兑收入,留给民信局的是低利润的末端投递。这一过程的实质是:邮政局把民信局的利润核心剥离,而把投递末端留给民信局。
光绪三十二年,各地海关税务司向总税务司署提交的半年度邮政报告里,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民信局的现状。烟台报告说,本口民信局现共八家,其中五家领有执照,两家兼营邮票代售,未领照的一家,收发业务已大为减少。
芜湖报告更具体:本口信局原有六家,现三家领照。未领照者以乡间投递为业,所收信件多为四乡农民往来家书。口岸商号信件,多由领照信局转交邮政局递送。
牛庄报告说:民信局业此者不下十家,但近年以来,各局自行降低信资,互相倾轧,以致利薄,有数家想改营他业。
牛庄报告里的“议减信资,互相倾轧”,正是民信局内部分化的经济后果。在邮政局的竞争压力下,各信局为了保证客户,竞相压价。但价格一旦压过成本线,利润消失,业内凝聚力随之瓦解。公议条规再也无法约束各局的行为,因为大家都在亏损边缘挣扎,谁守规矩谁先死。
同一时期,海关邮政局统计的全国邮政业务量曲线,呈现出与民信局境遇方向相反的走势:邮件数从光绪二十三年的不足一千万件,增长到光绪三十一年的三千多万件;汇兑业务量从光绪三十年开办初期的几十万元,增长到光绪三十四年的数百万元。
这些数字在档案里看,不过是一串串登记在册的统计。如果把它们逐一换算成具体场景:钱塘江畔某镇的信局伙计,过去每天要跑六十里路送达的汇票,如今被邮差用更快的车走更近的路送掉;扬州城内某商号掌柜,过去等信局统筹班期才能寄出的包裹,如今在邮局窗口一称重、一贴票,当天就能送上船;汉口码头的某家信局掌柜,过去在同行公议桌上拍板维持信价,如今却要央求邮政局给他的分号多发几捆邮票代售。
这些场景没有出现在任何公文里,但它们的总和,构成了全国范围内民信局行业的整体衰减。
光绪三十三年,大清邮政总局由小报房胡同迁往东长安街。原址改为大清邮政东单牌楼支局。
这一年,全国民信局中领有执照者已达总数的四成,未领照者大多收缩到内地乡村,或在邮政局尚未覆盖的线路上残存。民信局的联合抵制,在经历了约二十年后,以彻底失败告终。失败的原因,在档案里看得分明。
联合的失败在于缺乏共同的组织基础。民信局之间只有松散的同行公议,没有统一的层级机构。公议的决议能够约束一个城市内的同行,但无法约束另一座城市或另一条线路上的信局。而在同一座城市里,不同籍贯的信局之间,还有同乡关系的隔膜——宁绍帮的决议约束不了福建帮。
更关键的是,各家信局的利益在不同线路上高度不一致。长江线与沿海线被邮政局压迫最重,联合抵制的愿望最强烈;内地线还没有受到邮政局的实际威胁,反而能从与邮政局的合作中获取收益。后者没有理由为前者牺牲自己的商业利益。当镇江、汉口的信局开始分段利用邮政邮路,当上海的信局开始代售邮票,联合抵制的基础就已经不复存在。
站在事后回看,民信局的总量其实并不少。光绪三十二年,全国登记在册的民信局仍有数百家,从业人员以万计。但它们的业务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邮政局从信中取走信件,从汇票中取走银两,民信局越来越退回到投递末端和乡镇服务的位置。它们不再是一个独立平行的通信系统,而是逐渐变为邮政体系的外围延伸。
民信局的掌柜们并非没有做过最后一搏。光绪三十三年秋,上海几家大信局的掌柜联名呈请商务总会,请其转呈邮传部,要求保留民信局对内地邮件的专营权——即划定邮政局与民信局的业务分界:口岸归邮政,内地归信局。
这个请求在邮传部的案头放了一段时间。邮传部刚刚从税务处接办邮政,案牍纷繁,无暇细议。等到部里有了结论,时间已到光绪三十四年。
部批意见简明:邮政系国家要政,未便任令商办。
这个批语没有用长篇大论解释理由,但意思很清楚:邮政既然已经收归国家统一办理,就不可能再给民信局划定专属领地。内地邮件的专营权一旦划出去,邮政局的干线邮路就断了支线,汇兑业务也少了末端的兑付网络。邮传部没有松这个口。
批语下来后,上海几家大信局的掌柜没有再联名上诉。他们各自回到自己的铺子里,算了算账,有的把分号收缩,有的把业务重心转向代售邮票和代投包裹,有的干脆把铺面盘了出去。
小报房胡同七号的东单牌楼支局,这一年每天仍然有数百件邮件进进出出。投递范围已经远远超出胡同周边的街巷,覆盖了整个东城。邮差从支局出发的时候,先看一眼墙上挂的投递段道图——这是一张标注着各街道门牌的图,按街区划分投递责任区。每一名邮差负责一个段道,每天按图走街串巷。
胡同里住了几十年的老住户,对这所院子从“报房”改名“支局”已经习以为常。它们收发的东西也不再只是信件。柜台边新增的汇兑窗口,每天办理着数十笔小额汇款。老百姓要往外地寄钱,不再需要专程找一家信局,上邮局窗口写个单子就能办妥。
站在小报房胡同西口往崇文门内大街望出去,能看到邮差骑着自行车经过,车上挂满绿色的邮袋。沿着这条大街往北走,穿过东单牌楼,再往西,是东长安街上的大清邮政总局新址。
民信局的年代正在退场,但退场的过程并非由一纸命令完成。民国成立后,大清邮政改为中华邮政。又过几年,民信局作为一个行业类别,在全国邮政业务统计表中彻底消失。消失的方式不是被宣布取缔,而是不再被记录——当最后一批民信局关闭或歇业后,便没有任何机构再以“民信局”的名义从事日常营业。它们曾经充当了中国民间通信的中坚,最后以渐进、分散、各自为战的姿态退出了历史。
而这整个过程最深的印记,早在这座院子还是大清邮政总局的光绪三十一年到三十三年间,就已经刻在了每一封经此中转的信件上:先是信封上盖的邮戳,然后是信内夹带的汇票,再然后是用邮袋运抵的商品包裹。一件一件,一层一层,这条系统把民间通信的各个环节依次收进自己的运转轨道。
在小报房胡同七号门房窗台上,那一摞摞牛皮纸封套已经换了模样。早年的封套多是粗布褡裢,装着零散的信件;晚近的封套用细绳捆扎,形状整齐,贴着面值数分的邮票,盖着收寄局的日戳。邮差拿起一摞,掂了掂分量,掸了掸浮土,出门上车。这一趟,他要走的线路,比二十年前任何一位信局脚夫走过的路都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