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章
赈济队抵达塬上
赈济队携带的第一批物资清单,现存甘肃省档案馆。清单用毛边纸抄写,墨迹深浅不一,纸面有折叠磨损的痕迹。清单列有小米二百石、棉衣五百套。药品另附一纸,开列:奎宁丸一千粒、碘酒两瓶、绷带十二卷。清单下方有经手人签名,字迹潦草,姓可辨,名已模糊。日期栏填写“十年一月六日”。清单右上角有一行小字批注:“以上物资由兰州起运,经会宁、静宁分运海原、固原两处。”批注笔迹与清单正文不同,墨色较淡,应是后补。
这份清单是护赈队抵达海原县城前一天,在静宁州城分拨物资时抄录的副本。正本随物资运往海原,副本留静宁备查。副本现存于甘肃省档案馆“甘肃赈灾案卷”第三册,编号甘赈字第壹零柒号。
设点报告写于物资抵达之后第三天。报告用海原县署印制的公文纸,纸色发黄,边缘有水渍。报告抬头:“为呈报赈济设点情形事”。正文开列设点位置:海原县城设粥厂一处、粮站一处、诊疗棚一处;李旺堡设粥厂一处、粮站一处;西安州设粥厂一处;关桥堡设粮站一处。报告列明各点预计覆盖村庄:县城粥厂覆盖城关四乡及邻近十三个村庄;李旺堡粥厂覆盖堡城周边八个村庄;西安州粥厂覆盖州城附近六个村庄;关桥堡粮站覆盖驿道沿线五个村庄。合计覆盖三十二个村庄。
报告末尾附注一行:“以上各点均设于尚存公所或庙宇之内。县城粥厂设于文庙大成殿前,殿宇半塌,尚可蔽风雨。李旺堡粥厂设于堡城隍庙,庙墙完好。西安州粥厂设于州衙旧址,衙署已塌,就空地搭棚。关桥堡粮站设于驿丞旧署,房屋三间,屋顶修补后可用。”
这份设点报告由海原县钟知事签署,呈送甘肃省署。报告日期为民国十年一月十一日。报告抵达兰州时,甘肃省署已收到来自固原、静宁、隆德、会宁等县的类似呈文。各县呈文所列设点逻辑相同:以县城为中心,沿驿道向两侧延伸,覆盖一日步行可达的村庄。距离县城超过一日路程的村庄,无一列入首批设点范围。
海原县城粥厂于一月九日开火。粥厂设粥锅三口,铁制,口径二尺六寸。粥成,以木勺分盛,每人一勺,约合小米二两。粥厂门首设木桌一张,桌后坐书吏一人,负责登记领粥灾民。
登记名册用毛边纸装订,每页十行。页首印有栏名:“姓名”、“年龄”、“性别”、“所属村庄”、“保人”、“领粥日期”、“备注”。现存名册残页显示,前五行填写完整,后五行各有缺漏。
第一行:“马兆祥,四十二,男,王家坪,保人马德福,一月九日,。”第二行:“马兆祥妻,三十八,女,王家坪,保人同上,一月九日,。”第三行:“马兆祥子,十二,男,王家坪,保人同上,一月九日,。”第四行:“马兆祥女,七岁,女,王家坪,保人同上,一月九日,。”第五行:“高进财,五十五,男,高家塬,保人高进宝,一月九日,。”
第六行:“高进财妻,四十七,女,高家塬,保人栏空,一月九日,。”第七行:“王守礼,六十,男,王家岔,保人栏空,一月十日,备注栏注:无保,由村长条子担保。”第八行:“王守礼妻,五十八,女,王家岔,保人栏空,一月十日,备注栏注:同上。”第九行:“马存福,三十,男,马家沟,保人栏空,一月十日,备注栏注:外来,无保,暂记。”第十行:“马存福妻,姓名栏空,女,马家沟,保人栏空,一月十日,备注栏注:同上。”
名册残页共七页,登记领粥灾民二百一十四人。其中保人栏完整填写者一百三十二人,保人栏空者五十六人,保人栏有勾划痕迹者二十六人。勾划痕迹集中在名册第三页和第五页,笔迹与登记书吏不同,墨色较浓。勾划方式为在保人栏画一横线,旁注“查无此人”或“已故”。被勾划的保人姓名多属距离县城较远的村庄。
名册备注栏另有记录。第一页备注:“一月九日领粥灾民四十七人,粥三锅,分尽。”第二页备注:“一月十日领粥灾民六十三人,粥四锅,分尽。有三人领粥后即倒毙于庙门外,冻饿交加,非粥可救。”第三页备注:“一月十一日领粥灾民五十一人,粥四锅。有五人持村长条子前来,条子上姓名与查灾册不符,暂记发放。”第四页备注:“一月十二日领粥灾民五十三人,粥四锅。有二人无保无条,自称海原北乡马家塬人,查灾册无此村名,未发。”
粥厂书吏每日将登记名册呈送县署。钟知事逐页翻阅,在名册空白处用朱笔批注。现存名册残页上可见朱批数条。第三页眉批:“保人勾划过多,须查实后再行核销。”第四页眉批:“无保者日增,粥厂难以核计,应令各乡公推保长一人,常驻粥厂担保。”第五页眉批:“远处村庄至今未至,是否不知设点,抑或道路不通,速派人查报。”
李旺堡粥厂于一月十日开火。李旺堡距海原县城六十里,位于通往固原的驿道上。粥厂设于堡城隍庙,庙门完好,正殿三间,东西厢房各两间。粥锅设于正殿前廊下,锅两口,口径二尺四寸。每日寅时生火,卯时开锅。粥用小米熬煮,每锅下米二升半。
李旺堡粥厂登记名册现存残页三页。名册格式与县城粥厂相同。第一页登记领粥灾民三十九人,均属李旺堡本堡及邻近三个村庄。保人栏全部填写,保人姓名多为李姓或马姓。第二页登记领粥灾民四十一人,其中三十人属预设覆盖村庄,十一人来自名单以外的村庄。这十一人的保人栏均空,备注栏注:“由李旺堡保长李生福口头担保。”第三页登记领粥灾民四十五人,其中二十人来自预设覆盖村庄,二十五人来自名单以外的村庄。备注栏注:“远处灾民闻讯而来,保人无法核实,暂由保长具结。”
李旺堡粥厂书吏在一月十三日向县署呈送的报告中写道:“近日领粥灾民日增,原定每锅下米二升半,粥稀不可立箸。请示是否加米。”钟知事批复:“每锅加米半升,以粥可立箸为度。但每日总米量不得超支,粥厂须按实到人数核计。”
西安州粥厂于一月十一日开火。西安州距海原县城四十里,位于通往靖远的驿道上。州城城墙大半坍塌,州衙已毁。粥厂设于州衙旧址空地,搭芦席棚三间。粥锅两口,口径二尺二寸。每日寅时生火,卯时开锅。
西安州粥厂登记名册现存残页两页。第一页登记领粥灾民二十八人,均属州城附近四个村庄。第二页登记领粥灾民三十四人,其中二十人属预设村庄,十四人来自州城以北两个村庄。这两个村庄不在设点报告所列覆盖范围之内,距离州城约一日半路程。十四人的保人栏均空,备注栏注:“由西安州乡约张万金具保。”
关桥堡粮站于一月十二日开始发放。粮站不同于粥厂,不设粥锅,直接发放原粮。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小米半升。领粮者须持村长条子或保甲长具结。粮站设于驿丞旧署,房屋三间,一间存粮,一间办公,一间为守站团丁住宿。
粮站发放登记册现存残页一页。登记册格式与粥厂名册相似,但多一栏“领粮数量”。残页登记领粮灾民二十二人,均属驿道沿线村庄。领粮数量栏填写“半升”者十八人,填写“一升”者四人。填写“一升”者备注栏注:“家有伤者,不能每日前来,一次领两日粮。”粮站书吏在此条备注旁加注:“此例一开,恐有仿效,请示。”钟知事批复:“确有伤者准领两日粮,但须保长出具伤情证明。”
诊疗棚设于海原县城文庙东庑。东庑房屋三间,屋顶破损,用芦席遮盖。棚内设木板床四张,木桌一张,药柜一个。药柜内存放药品:碘酒两瓶、奎宁丸八百粒、绷带十卷、药棉两包、镊子两把、剪刀一把。药品清单现存,用铅笔书写于半张毛边纸上,字迹潦草,纸边有撕扯痕迹。
诊疗棚由兰州派来的医疗队主持。医疗队共三人:医生一人,助手两人。医生姓陈,名不详,兰州福音医院医师。助手两人均为兰州福音医院练习生。三人于一月八日随护赈队抵达海原县城,九日开始接诊。
医疗记录现存残页五页。记录用西式病历格式,横格纸,钢笔书写。每页记录一名伤者。第一页记录:“伤者马某,男,四十五岁,海原县城人。主诉:地震时被塌墙压伤右腿。检查:右小腿肿胀,胫骨中段可触及骨擦音,皮肤完整,无开放伤口。诊断:右胫骨闭合性骨折。处理:夹板固定。用药:未用药。备注:伤后已二十余日,骨折端已有纤维连接,复位困难。”
第二页记录:“伤者李某,女,三十二岁,海原北乡人。主诉:地震后露宿,双手足冻伤。检查:双手指端发黑,双足趾端发黑,坏死组织与正常组织分界已形成。诊断:四度冻伤。处理:清创,碘酒消毒,绷带包扎。用药:碘酒。备注:坏死指趾需截除,但无手术器械,暂以保守处理。”
第三页记录:“伤者王某,男,八岁,海原县城人。主诉:地震后腹泻五日,日十余次,便中带血。检查:脱水貌,眼窝凹陷,皮肤弹性差,腹部凹陷,肠鸣音亢进。诊断:痢疾。处理:补液,嘱多饮盐水,隔离。用药:未用药。备注:奎宁丸对痢疾无效,无其他止痢药。病情危重,预后不良。”
第四页记录:“伤者张某,女,二十五岁,海原南乡人。主诉:地震时被塌窑压伤腰部,下肢不能动。检查:腰椎棘突后凸畸形,双下肢肌力零级,痛觉消失。诊断:腰椎骨折合并截瘫。处理:木板床平卧,定时翻身。用药:未用药。备注:无恢复可能,需长期护理。”
第五页记录:“伤者赵某,男,五十岁,海原东乡人。主诉:发热五日,头痛,全身酸痛。检查:体温高,以手触额估计,面部潮红,结膜充血,躯干可见散在红色斑丘疹。诊断:疑似斑疹伤寒。处理:隔离,保暖,多饮水。用药:未用药。备注:无抗生素,须隔离观察,防传染。”
五份病历中,“用药”栏填写“未用药”者四份,填写“碘酒”者一份。医疗队携带的奎宁丸主要用于疟疾,对地震伤者的冻伤、骨折、痢疾、斑疹伤寒均无效。碘酒仅用于消毒,绷带仅用于包扎。夹板用木板和布条自制。无手术器械,无麻醉药品,无抗生素。
陈医生在一月十五日向甘肃省署卫生处呈送的报告中写道:“海原伤者以压伤、冻伤为最多,次为痢疾、伤寒。压伤者骨折多已畸形愈合,复位困难,截肢无器械。冻伤者坏死组织已分界,但截除手术无法施行。痢疾、伤寒无药可治,只能隔离、补液。药品缺乏,奎宁丸存八百粒,对疟疾有效,对常见伤者无用。碘酒两瓶已用去大半,绷带十卷已用六卷。恳请速运外科器械、麻醉药、肠道消毒药及防寒衣物。”
这份报告由护赈队回程人员带往兰州。报告抵达兰州时,甘肃省署卫生处已收到固原、静宁等地医疗队的类似呈文。各处医疗队面临的困境相同:药品不对症,器械缺乏,只能做最基础的清创、固定、隔离,无法进行有效治疗。
固原教会医院的情况稍好。固原教会医院属内地会,设于固原州城东关。医院有砖木结构房屋两排,地震中受损较轻,屋顶瓦片脱落,墙体有裂缝,但未倒塌。医院有医生两人,均为英国籍,护士三人,均为中国籍。药品和器械储备较县医疗队充足,有手术器械一套、麻醉用氯仿一瓶、碘酒四瓶、绷带二十卷、奎宁丸一千五百粒、肠道消毒药少量。
教会医院于地震次日即开始收治伤者。一月上旬,随着外部赈济队抵达,医院收治范围从州城扩展到周边乡村。医院设门诊部和住院部,门诊部每日接诊,住院部有病床十二张。
教会医院门诊登记册现存残页八页。登记册用英文填写,横格纸,钢笔书写。每页登记伤者十至十五人。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伤情、处理、用药。伤情栏使用缩写:“Frac.”表示骨折,“Frost.”表示冻伤,“Dys.”表示痢疾,“Typh.”表示疑似伤寒,“Inj.”表示外伤。
登记册第一页记录一月十日至十二日门诊伤者四十一人。其中骨折十二人,冻伤九人,痢疾八人,外伤七人,疑似伤寒五人。用药栏记录:骨折伤者中三人施行手法复位和夹板固定,其余九人因骨折已畸形愈合,仅做止痛处理。冻伤伤者中两人施行坏死组织清创,其余七人因坏死范围过大,仅做碘酒消毒。痢疾伤者中五人给予肠道消毒药,三人因药品不足未给药。外伤伤者全部做清创缝合。疑似伤寒伤者全部隔离,未用药。
登记册第二页记录一月十三日至十五日门诊伤者五十三人。人数较前三日增加十二人。新增伤者中,来自距离州城超过一日路程村庄者十七人。这十七人的住址栏填写为“北乡”、“西乡”、“东山”等模糊地名,无具体村名。备注栏注:“远处伤者,来院时伤情已延误,多已感染或畸形愈合。”
登记册第五页有一处特殊记录。伤者栏填写:“无名,女,约三十岁,住址不详,由路人抬送。”伤情栏填写:“Frac. pelvis,Inj. internal,Shock。”用药栏填写:“Morphia.”备注栏填写:“Died 2 hours after admission.”
教会医院住院部有病床十二张,一月上旬全部住满。住院伤者中骨折四人,截瘫一人,冻伤坏死截肢术后三人,痢疾重症二人,伤寒二人。截肢手术施行三次,均为足趾或手指截除,用氯仿麻醉。术后伤者两人存活,一人于术后第三日死于感染。
教会医院医生安献令在一月二十日向内地会总会呈送的报告中写道:“地震伤者源源不断,医院已超负荷运转。药品消耗迅速,氯仿仅余半瓶,碘酒仅余一瓶,绷带已用尽,以旧布煮沸代替。肠道消毒药已用完,痢疾伤者只能隔离等待。伤寒伤者隔离于医院后院帐篷内,两名伤者已死亡。最困难的是远处伤者,他们到达医院时伤情已延误二十余日,骨折畸形愈合,冻伤坏死已无可挽回。我们能做的只是减轻痛苦,而非治愈。”
这份报告由教会医院的中国助手誊抄两份,一份寄往上海内地会总会,一份留存固原。寄往上海的一份现存于内地会档案,编号CIM/GAN/1921/003。
赈济队的抵达,使灾区从“孤岛”变成被记录、被分配、被巡视的对象。但记录和分配本身即是一种筛选。设点报告上的村庄名单,决定了粮款和药品的流向。名单以内的村庄,灾民可凭保人担保领粥领粮领药。名单以外的村庄,灾民需要走更远的路,找更多的担保,才能进入发放秩序。
一月十四日,海原县钟知事收到一份来自南乡的呈文。呈文由南乡乡约马占奎撰写,用毛边纸,毛笔书写,字迹歪斜。呈文称:“南乡王家沟、马家塬、杨家岔三村,距县城七十里,山路,地震后道路断绝。三村共压毙人口一百二十余口,现存男女老幼二百余口,无粮无衣无住处。闻县城设粥厂,但路途遥远,老幼难以行走。恳请派员携粮前来,或准三村灾民分批赴县城领粥。”
钟知事在呈文上批注:“南乡三村距县城七十里,不在设点范围之内。粥厂存粮有限,无法派员前往。准三村灾民推举保长一人,带领壮者赴县城领粮,回村分食。老幼留村等候。”批注日期为“一月十五日”。
这份批注由县署差役送往南乡。差役往返需两日。南乡三村收到批注后,推举保长一人,为王家沟村民王兆福。王兆福带领各村壮者十二人,于一月十八日出发,十九日抵达县城粥厂。
粥厂书吏在名册上登记这十三人。姓名栏填写各人姓名,所属村庄栏填写“王家沟”、“马家塬”、“杨家岔”,保人栏填写“王兆福”。备注栏注:“南乡三村,距县城七十里,首次来领。”领粥数量栏填写:每人领粥一勺,另领原粮每人一升,带回村中分食。
这是南乡三村第一次进入发放名册。在此之前,三村的二百余口幸存者不在任何一份设点报告、登记名册或医疗记录之中。他们存在于查灾册上——查灾册记录了“压毙人口”和“待赈人口”的数字——但查灾册上的数字不等于发放名册上的名字。从数字到名字之间,隔着七十里山路、一个保长、十三名壮者和往返两日的时间。
更偏远的村庄仍在体系之外。一月二十日,钟知事收到海原北乡乡约马进才的呈文。呈文称:“北乡马家沟、赵家塬、李家庄三村,距县城九十里,地震后山崩路断,至今不通。三村灾情不明,是否有人存活未知。职已三次派人探查,均因路断折返。恳请县署派团丁开路探查。”
钟知事批注:“北乡三村距县城九十里,道路断绝,探查困难。着即派团丁四人,携带镢头铁锹,前往开路探查。如发现幸存者,就地发放原粮,不必来县城。”批注日期为“一月二十一日”。
团丁四人于一月二十二日出发。他们携带镢头两把、铁锹两把、小米两斗。出发后第四日,团丁一人返回县城,报告称:“前行三十里,山路全断,地裂缝宽逾丈,无法通过。镢头铁锹无用,需炸药开路。其余三人留守原地等候。”钟知事批复:“炸药无存,着三人撤回。”
北乡三村至此仍未进入任何发放记录。他们的名字存在于查灾册上,但查灾册上的“待赈人口”数字——北乡三村合计约一百五十口——从未转化为领粥名册上的一个名字、一勺粥或一升粮。
同一时期,固原州城的发放记录显示类似情况。固原州设粥厂三处、粮站两处、诊疗棚一处。设点报告列明覆盖村庄四十五个。但固原州署一月十八日的一份呈文指出:“距州城六十里以外村庄,至今多未至粥厂领粥。查其原因,或因道路断绝,或因不知设点消息,或因村中已无壮者可派。职已令各乡乡约逐村查报,但乡约本身亦有伤亡,查报迟缓。”
静宁州的记录则显示另一种遗漏。静宁州设粥厂两处、粮站一处。设点报告列明覆盖村庄二十八个。静宁州知事在一月二十日的呈文中写道:“设点以来,领粥灾民日增,但多为城关及近郊村庄。远处村庄灾民来者甚少。职派人赴远乡探查,发现部分村庄灾民不愿受赈,自行外出逃荒。问其原因,称赈粮有限,不能久恃,不如趁尚有体力,外出投亲靠友。”
不愿受赈的灾民,不在任何名册之上。他们离开村庄,沿着残破的驿道向兰州、西安方向行走。有人倒在路上,有人抵达目的地,有人下落不明。他们的名字存在于查灾册的“待赈人口”栏,但从未进入发放名册的“姓名”栏。查灾册上的数字减去发放名册上的名字,差额就是这些人。
教会医院的记录也显示筛选的存在。固原教会医院门诊登记册上,来自远处村庄的伤者人数在第三周开始下降。不是远处村庄的伤者减少了,而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已在头两周内到达医院,或者已经死亡,或者已经放弃求医。医院医生安献令在报告附注中写道:“远处伤者来院人数减少,非因伤情好转,而是可来者已来,不可来者已无能力前来。”
医疗队的诊疗棚面临同样的筛选。海原县城诊疗棚的医疗记录显示,就诊伤者人数在设棚第一周为每日二十至三十人,第二周降至每日十至十五人,第三周降至每日五至十人。陈医生在报告中解释:“就诊人数下降,非因伤者减少,而是县城及近郊伤者已基本看过,远处伤者因路途遥远难以每日前来。部分伤者只看一次,换药即自行处理。”
诊疗棚的药品消耗记录也显示筛选的痕迹。碘酒消耗量第一周为每日约五十毫升,第二周降至每日约二十毫升。不是伤者不需要碘酒,而是远处伤者不再每日前来换药。绷带消耗量第一周为每日约三卷,第二周降至每日约一卷。绷带用尽后,以旧布煮沸代替。旧布来自灾民捐赠的破衣,煮沸消毒后剪成布条使用。
一月二十五日,甘肃省署收到海原、固原、静宁三县呈送的赈济发放旬报。旬报列明各粥厂、粮站、诊疗棚的发放数字。海原县:粥厂三处,累计领粥灾民一千二百三十四人次;粮站一处,累计领粮灾民三百二十一人次;诊疗棚一处,累计就诊伤者二百一十七人次。固原县:粥厂三处,累计领粥灾民一千五百六十七人次;粮站两处,累计领粮灾民四百五十三人次;诊疗棚一处,累计就诊伤者三百四十二人次。静宁县:粥厂两处,累计领粥灾民八百九十二人次;粮站一处,累计领粮灾民二百一十六人次。
旬报还列明未覆盖村庄数字。海原县:设点报告列明覆盖村庄三十二个,实际到达粥厂或粮站领赈的村庄二十七个,未到达的村庄五个。固原县:设点报告列明覆盖村庄四十五个,实际到达的村庄三十八个,未到达的七个。静宁县:设点报告列明覆盖村庄二十八个,实际到达的村庄二十二个,未到达的六个。三县合计未到达村庄十八个。
未到达的原因,旬报列出三条:道路断绝,无法通行;村庄已无壮者可派,老幼无法行走;村庄灾民外出逃荒,村中已无人。旬报末尾附注:“以上未到达村庄,是否仍有幸存者,须待道路开通后查实。”
甘肃省署财政厅长雷寿荣在旬报上批注:“未到达村庄十八个,待赈人口估计约二千余口。但道路不通,赈粮无法运达。着各县速派团丁开路,并令各乡乡约设法联络。如道路实在不通,准各县将赈粮交由乡约转运,乡约须具结担保。”
这份批注由省署下发各县。批注抵达各县时,时间已进入二月。从一月上旬赈济队抵达,到二月上旬省署批注下发,一个月内,设点范围内的村庄基本进入发放秩序,设点范围外的村庄仍在等待。等待的时间越长,村庄进入名册的可能性越小。因为赈粮有限,粥厂每日下米量固定,先到者先得,后来者粥稀,不来者无名。
海原县城粥厂书吏在一月三十日的登记名册备注栏写道:“近日领粥灾民人数稳定,每日约五十人。新来者甚少,多为已登记灾民重复前来。远处村庄仍无消息。”这条备注写在名册最后一页的空白处,墨色较淡,笔迹潦草。备注下方有钟知事的朱笔批注:“已知者已登记,未知者仍未知。粥厂继续开火,等待道路开通。”
“已知者已登记,未知者仍未知”——这句话概括了赈济队抵达后的灾区状态。地震发生后的十二天内,灾区是孤岛,外界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里面不知道外界是否知道。十二天后,赈济队抵达,孤岛状态结束。但结束孤岛状态的不是救援的全面覆盖,而是一套登记、分类、发放的秩序。这套秩序将灾区划分为已知和未知两部分。已知的部分进入名册,领粥领粮领药,被记录被核销。未知的部分仍在名册之外,等待道路开通、保长具结或自行外出。
断驿十二日的窗口就此关闭。灾区进入了被档案记录的阶段。档案记录本身即是一种分类和筛选。名册上的每一个名字,都对应着一勺粥、一升粮或一次诊疗。名册之外的名字,对应的是等待、外出或死亡。新的生存差异正在形成——差异不再仅仅取决于谁在震中谁在震边、谁在窑洞谁在房屋、谁被压伤谁未受伤,而是取决于谁在名册上、谁在路线上、谁有保人。
赈济队的抵达,结束了十二天的等待,开启了新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