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章
登记册上的孤儿
固原县知事公署,民国十年一月二十日。
书吏宋克让摊开一本新造的册子。封面用楷书写着“固原县震后孤儿收容清册”,墨迹已干,纸是本地毛边纸,裁得不太齐。册子第一页第一行写着:“马氏,女,约五岁,父马兆祥压毙,母马刘氏压毙,现由伯父马兆瑞领养。住马家河湾。”
这一行字用了十二个字,写完了三个人。
宋克让翻过一页。第二行:“马氏,女,约三岁,父马兆祥压毙,母马刘氏压毙,随祖母马冯氏。住同上。”第三行:“马氏,男,约一岁,父母同上,随祖母。”三个孩子,两行半字。宋克让在“随祖母”后面注了一行小字:“其祖母年六十二,目力不济,同户另有伯父马兆瑞,未列保。”他搁下笔,把册子推到一旁晾墨。
这本册子是奉县知事一月十八日的条谕开造的。条谕原文只有一句话:“查灾事竣,所有无依幼童,另册登记,以便赈济。”宋克让做了十二年书吏,知道“以便赈济”四个字的意思:有册子,才有口粮。
他拿起另一本册子——固原县掩埋清册的副本。翻到马家河湾那一页,死者七人:马兆祥、马刘氏、马兆祥长子(四岁)、次子(两岁)、马兆祥的母亲(六十一岁,掩埋清册注“已殁”但后文又列为祖母,此处有涂改痕迹)、马兆祥之弟马兆福、弟媳马王氏。七口人死了七口。活下来的三个孩子,是马兆祥最小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宋克让在掩埋清册边栏用铅笔注了一行:“遗孤三人,已入孤儿册。”铅笔字很淡,不如墨迹持久。他没有用毛笔,因为掩埋清册已经誊正,不能再改。
一月二十一日,海原县。
书吏张维岳也在造册。海原县的册子封面写的是“海原县震灾遗孤收养清册”,纸比固原略好一些——县署存纸在震后抢出了一批,虽然压皱了不少,但还能用。
张维岳的册子第一页第一行:“李存福,男,十一岁,海原县城关人。父李万仓压毙,母李氏压毙,兄李存禄压毙。现由堂叔李万有收养。李万有,城关人,小商,自认保。”第二行:“李菊花,女,七岁,同上。由堂叔李万有收养。”
第三行开始是另一个家庭:“王金柱,男,九岁;王银柱,男,六岁;王桂花,女,四岁。海原县西安堡人。父母俱亡。由舅父张守业领养。张守业,西安堡人,农,有窑三孔、地十二亩。自认保。”张维岳在“自认保”三个字下面画了一道墨线。保人自认,意味着县署不需要另外指定监护,也意味着县署不承担口粮之外的责任。他在西安堡那一页页脚注了一行:“以上三童,舅父领养,口粮计入户下,不另设。”
“不另设”的意思是:不单独列为一户,不单独发放赈粮,孩子的口粮算在张守业家的总口数里。这是省钱的写法。张维岳知道,知事钟文奎看过册子之后,会在“不另设”旁边批一个“可”字。
一月二十二日,静宁县。
静宁县的孤儿册比固原、海原两县都厚。静宁压毙人口约八千余,不算最多,但县城和四乡的查灾做得细,书吏把每个无依儿童都登记了。
册子第一页第一行:“周大女,女,十三岁,静宁县城南街人。父周德成压毙,母周刘氏压毙,弟周拴子压毙。现投亲不详。暂由城南福音堂收容。”“投亲不详”四个字,是书吏赵怀仁斟酌之后写下的。他问过福音堂的安德鲁斯医生,那个女孩被送来时,只说有个舅舅在会宁,但不知道名字和住址。安德鲁斯医生说,先收下,慢慢查。赵怀仁在册子上写了“投亲不详”,然后在边栏注了一行:“该女左臂骨折,经福音堂接骨,现可活动。”
赵怀仁翻到下一页。第二页第一行:“周拴牢,男,十岁,周大女之堂弟。父周德明压毙,母周王氏压毙。由堂伯周德发收养。周德发,南关人,农,有地八亩。”第二行:“周招弟,女,六岁,同上。由堂伯周德发收养。”第三行:“周来弟,女,四岁,同上。由堂伯周德发收养。”周德发收养了三个侄子侄女。赵怀仁在周德发名字旁边注了“自认保”,又在页脚加了一行:“周德发本人压毙一子一女,现抚养侄辈三人,共五口。”这行字是用来解释口粮计算的——原本三口人,死了两个,又添了三个,总数变成五口。赈粮按五口发。
赵怀仁写完这一页,把册子合上。他还有一叠纸要整理——那是各个村镇报上来的“亲属认领保状”。保状格式统一,每份开头都写:“具保人某某,今保得震灾遗孤某某一口,系本人某亲,情愿领养,日后如有疏失,惟保人是问。”下面是保人的画押,不识字的按手印,识字的签名。
赵怀仁手里有十七份保状。他按村名排好,用麻线订成一叠。最上面一份是静宁县城东街的:“具保人王守礼,今保得震灾遗孤王栓子一口,系本人胞侄,情愿领养,日后如有疏失,惟保人是问。”王守礼签了名,画了押,保状上盖了静宁县署的条戳。赵怀仁把保状和孤儿册对照着看了一遍。十七份保状,对应十九个孩子——有两份保状各保了两个孩子。他在孤儿册相应条目旁边,用铅笔注了“保状见另册”。
这些保状不会被送到省城。它们留在静宁县署的档案柜里,与地契册、税粮册、讼案卷宗放在一起。省城要的只是孤儿册的汇总数字:静宁县无依儿童若干名,其中亲属领养若干名,教会收容若干名,投亲不详若干名。数字是报上去的,保状是留下来的。
一月二十三日,固原县。
宋克让的孤儿册已经写到了第三页。每页十二行,前两页写了二十四个孩子。第三页第一个名字:“高拴柱,男,八岁,固原县北乡高家堡人。父高进财压毙,母高王氏压毙,姐高改花压毙。现由族祖高万山收养。高万山,高家堡人,农,有窑二孔、地五亩。自认保。”
宋克让在“自认保”旁边点了一点。他认识高万山——高家堡的族长,六十多岁,家里本来有六口人,震后只剩下他和一个孙子,现在又添了一个族孙。高万山来县署办保状的时候,宋克让问过他:你家的地只有五亩,养三口人,够不够?高万山说,够,地还在,窑还在,人能活。宋克让没有把这段对话写进册子。册子只记事实:姓名、年龄、亲属关系、保人。够不够,是另一个问题。
他继续写。第三页第二行:“高女子,女,五岁,同上。由族祖高万山收养。”第三行:“高进宝,男,十四岁,同上。父母俱亡。由族祖高万山收养。”高万山收养了三个孩子,加上他自己和孙子,一共五口。五口人,五亩地。宋克让在页脚注了“该户地五亩,窑二孔,赈粮按五口计”。他没有写别的。
一月二十四日,海原县。
张维岳的册子写到第四页时,遇到了一个难题。第四页第一行:“马女子,女,约七岁,海原县西安堡人。父马占奎压毙,母马田氏压毙。现由邻人刘万财收养。刘万财,西安堡人,农,自认保。”第二行:“马女子,女,约五岁,同上。由邻人刘万财收养。”
两个女孩,邻人收养。张维岳写了“自认保”,但他在“邻人”两个字下面画了一道墨线。邻人不算亲属。按县署规矩,保人应当是亲属——叔伯、舅父、堂亲、族亲。邻人收养,不合规矩。但西安堡的报单上就是这样写的。报单是村长马麟祥派人送来的,上面写着:“马占奎一户,压毙二人,遗女二口,由邻人刘万财领养。刘万财情愿自认保。”马麟祥在报单末尾加了一行字:“刘万财家道殷实,有窑五孔、地二十亩,可抚养。”
张维岳没有改报单。他把两个女孩写进了册子,保人写刘万财,关系写“邻人”,然后在页脚注了“该户非亲属,口粮另计”。“口粮另计”的意思是:两个女孩不并入刘家的总口数,而是单独列为一口,单独发放赈粮。这比“不另设”要多花一份粮,但张维岳认为应当如此。邻人不是亲属,没有抚养的义务,县署不能把这份责任完全推给邻人。他写完这一页,把册子推给旁边的书吏看。那书吏看了一眼“口粮另计”四个字,说:“钟知事未必批。”张维岳说:“先写上去。”
一月二十五日,静宁县福音堂。
安德鲁斯医生把一份名单交给静宁县署。名单是英文写的,由福音堂的中国助手译成中文,誊在一张毛边纸上。名单抬头是“静宁福音堂收容震灾孤儿名册”,下面列了十一个名字。
第一个:“周大女,女,十三岁,左臂骨折(已接),投亲不详。”第二个:“吴栓子,男,七岁,静宁县城西街人,父母俱亡,无亲属认领。”第三个:“吴女子,女,四岁,同上。”第四个:“赵跟娃,男,九岁,静宁县南乡人,父压毙,母改嫁(注:母于震后改嫁会宁,未携子),无亲属认领。”
第五个名字,是一个女婴。名册上写:“无名女婴,约六个月,静宁县城北门外义地发现,父母不详。由福音堂收养,暂名‘路得’。”这个名字是安德鲁斯医生取的。女婴是在北门外义地边上被发现的,用一块破棉被裹着,放在一个荆条篮子里,篮子旁边没有留任何字条。发现她的是福音堂的两个中国助手,他们去义地查看掩埋情况,回来时把这个篮子带了回来。
安德鲁斯医生检查了女婴的身体。没有外伤,没有骨折,但严重营养不良,体重不到正常六个月婴儿的一半。他让福音堂的女传教士用羊奶喂养,三天后女婴开始有了哭声。名册上,“路得”的名字后面注了一行:“身体虚弱,需长期照料。”
安德鲁斯医生把名册交给赵怀仁时,特别问了“路得”的情况。赵怀仁说,县署可以把“路得”列入孤儿册,口粮按一口计,由福音堂代领。安德鲁斯医生点了点头。赵怀仁在福音堂的名册上批了一行字:“以上十一名,准予登记,口粮由福音堂按月代领,每人每日小米四合。”他把名册夹进静宁县孤儿册的附录里,然后在孤儿册正文的相应条目旁边注了“见福音堂名册”。
两份名册合在一起,静宁县的孤儿总数增加到三十七名。其中亲属领养十九名,教会收容十一名,投亲不详四名,邻人收养三名。赵怀仁把汇总数字写在孤儿册的扉页上。他没有写的是:投亲不详的四名中,有三名是女童;邻人收养的三名,全部是女童。
一月二十六日,固原县。
宋克让的孤儿册写到了第六页。第六页第一行:“刘女子,女,约十岁,固原县东乡刘家沟人。父刘德成压毙,母刘张氏压毙,兄刘大柱压毙。现由舅父张万祥领养。张万祥,固原县城东街人,小商。自认保。”第二行:“刘女子,女,约八岁,同上。由舅父张万祥领养。”两个女孩,舅父领养。宋克让写了“自认保”,然后在页脚注了“该户原有一子一女,均压毙,现抚养甥女二人”。
张万祥来办保状的时候,宋克让见过他。张万祥四十多岁,原有一子一女,地震时都压死了。他的妻子还活着,但受了伤,躺在炕上不能动。张万祥说,两个甥女是妹妹的孩子,妹妹和妹夫都死了,他不养谁养。宋克让在保状上盖了县署的条戳,然后把保状放进那叠订好的保状里。张万祥的保状是第十八份。十八份保状,对应二十三个孩子,其中十一个是男童,十二个是女童。
宋克让没有统计男女比例。他只是按报单的顺序登记,一份一份写下去。但他注意到一个规律:男童多半被叔伯领养,女童则分散在舅父、堂伯、族祖和邻人之间。男童的去处比较集中,女童的去处比较分散。他没有把这个观察写进册子。册子不要求分析,只要求登记。
一月二十七日,海原县。
张维岳的册子写到第七页时,遇到了第二个难题。第七页第一行:“马存福,男,十二岁,海原县西安堡人。父马占林压毙,母马李氏压毙。现由族叔马占海收养。马占海,西安堡人,农,有窑三孔、地八亩。自认保。”第二行:“马存福,男,十二岁,同上。现由舅父李生财收养。李生财,海原县城关人,农,有窑二孔、地六亩。自认保。”
同一个孩子,写了两次。第一次是族叔收养,第二次是舅父收养。张维岳把西安堡的报单和海原县城关的报单对照着看。西安堡的报单是村长马麟祥写的,日期一月十八日;城关的报单是书吏下乡查灾时登记的,日期一月二十五日。两份报单相差七天。
张维岳派人去问。派去的人回来说,马存福确实先被族叔马占海领走了,但马占海家口粮不够,养了五天,又把孩子送到了城关的舅父李生财家。李生财收下了。张维岳在册子上把“族叔马占海收养”那一行划掉,在边栏注了:“该童先由族叔领养,后转舅父收养,以舅父为准。”然后在李生财的名字旁边写了“自认保”。他没有把马占海的名字从册子上完全涂掉,只是划了一道墨线。划掉的名字还能辨认。
一月二十八日,静宁县。
赵怀仁在整理孤儿册的附录时,发现了一个重复登记。福音堂的名册上有一个“吴栓子,男,七岁”,静宁县署的亲属领养册上也有一个“吴栓子,男,七岁”。福音堂的记录是“无亲属认领”,县署的记录是“由堂伯吴德发收养”。两份记录都是城西街人,年龄相同,姓名相同,父母情况相同——都是父母俱亡。但一个说无亲属认领,一个说有堂伯收养。
赵怀仁派人去城西街查。派去的人回来说,吴栓子确实有一个堂伯叫吴德发,但吴德发自己家压毙了三口人,剩下两口,实在养不了再多一个孩子。吴德发把吴栓子送到福音堂,说“先寄养几天”,但福音堂的人把“寄养”理解成了“无人认领”,就登记为“无亲属认领”了。赵怀仁在县署的册子上注了一行:“该童现由福音堂收容,堂伯吴德发无力抚养,保状暂不办。”然后在福音堂的名册上注了“有亲属,无力抚养,由教会代养”。两份册子都保留了吴栓子的名字,但口粮只发一份——按福音堂的名册发,由福音堂代领。赵怀仁在页脚加了一行字:“重复登记,以实际抚养人为准。”这行字是对自己说的,也是对以后查账的人说的。
一月二十九日,固原县。
宋克让的孤儿册写到了第九页。第九页第一行是一个女童:“李女子,女,约六岁,固原县南乡李家堡人。父李德禄压毙,母李赵氏压毙。现由邻人赵守义收养。赵守义,李家堡人,农,有窑二孔、地四亩。自认保。”第二行还是这个女童:“李女子,女,约六岁,同上。现由舅父赵守义收养。”同一个孩子,同一个保人,但关系不同。一份报单写的是“邻人”,另一份写的是“舅父”。
宋克让把两份报单对照着看。“邻人”的报单是李家堡的村长写的,日期是一月二十日。“舅父”的报单是赵守义自己来县署补办的,日期是一月二十七日。赵守义来补办保状时,宋克让问过他:你到底是邻人还是舅父?赵守义说,李女子的母亲姓赵,是他的堂妹,算起来他是舅父。但堂妹嫁到李家以后,两家来往不多,村长不知道这层关系,就写了“邻人”。宋克让在册子上保留了“舅父”的写法,把“邻人”那一行划掉,然后在边栏注了:“赵守义系李赵氏之堂兄,以舅父论。”
他写完这一行,把笔搁下。窗外是固原县署的院子,积雪还没化完,几个团丁在院子里铲雪。宋克让看了一会儿,然后低下头继续写册子。第十页第一行:“张女子,女,约四岁,固原县西乡张家坪人。父张德胜压毙,母张刘氏压毙。现由族伯张德发收养。张德发,张家坪人,农,有窑二孔、地三亩。自认保。”第二行:“张女子,女,约两岁,同上。由族伯张德发收养。”两个女孩,族伯收养。宋克让写了“自认保”,然后在页脚注了“该户地三亩,窑二孔,赈粮按四口计”。
一月三十日,海原县。
张维岳的册子写到了第十一页。他手里的报单已经快登记完了,只剩下最后几份。第十一页第一行:“田女子,女,约九岁,海原县北乡田家洼人。父田守业压毙,母田马氏压毙。现由舅父马守礼收养。马守礼,海原县城关人,小商。自认保。”第二行:“田女子,女,约六岁,同上。由舅父马守礼收养。”第三行:“田存福,男,约三岁,同上。由舅父马守礼收养。”三个孩子,舅父收养。张维岳写了“自认保”,然后在页脚注了“马守礼本人压毙一妻一女,现抚养甥辈三人,共四口”。
海原县的孤儿册,正文十一页,附录三页,共登记无依儿童六十三名。其中亲属领养四十七名,邻人收养九名,教会收容四名,投亲不详三名。张维岳把汇总数字写在扉页上。他没有写的是:六十三名孤儿中,女童三十九名,男童二十四名。女童比男童多十五名。他也没有写的是:投亲不详的三名,全部是女童。
一月三十一日,静宁县。
赵怀仁把静宁县的孤儿册誊正,准备报送省城。誊正本比草稿本薄一些——草稿本上有许多涂改和边注,誊正本只保留了正式登记的条目。誊正本第一页第一行:“周大女,女,十三岁,投亲不详,暂由福音堂收容。”第二行:“吴栓子,男,七岁,由堂伯吴德发领养(注:现由福音堂代养)。”第三行:“吴女子,女,四岁,同上。”
赵怀仁誊到“路得”那一行时,停了一下。草稿本上写的是“无名女婴,约六个月,父母不详”,誊正本上该怎么写?他想了想,在誊正本上写了:“路得,女,约六个月,父母不详,由福音堂收养。”“路得”成了这个女婴的正式名字。在县署的册子上,在省城的汇总表上,在以后可能查到的任何档案上,她都叫“路得”。她原来的名字——如果她有过名字——没有人知道。
赵怀仁把誊正本誊完,在最后一页盖了静宁县署的印。然后他把草稿本和保状、福音堂名册、各村报单一起放进一个档案袋里。档案袋上写着“静宁县震灾孤儿册底稿及附件”。这个档案袋不会被送到省城。它留在静宁县署的档案柜里,和别的档案袋放在一起。
二月一日,固原县。
宋克让把固原县的孤儿册誊正。誊正本共十二页,登记无依儿童五十七名。其中亲属领养四十一名,邻人收养七名,教会收容五名,投亲不详四名。他把誊正本交给县知事过目。县知事翻了一遍,在扉页的汇总数字旁边批了一个“可”字,然后让宋克让把誊正本报送省城。
宋克让把草稿本和保状、报单一起放进档案袋。档案袋上写着“固原县震灾孤儿册底稿及附件”。他把档案袋放进档案柜,关上柜门。柜门关上之前,他看了一眼那叠保状。十八份保状,对应二十三个孩子。保状上的画押和签名,有的清晰,有的模糊。张万祥的签名很端正,王守礼的画押很用力,赵守义的手印按得不太匀——印泥蘸多了,边缘洇开了一点。宋克让关上柜门。
二月二日,海原县。
张维岳把海原县的孤儿册誊正。誊正本共十一页,附录三页,登记无依儿童六十三名。他在誊正到“马存福”那一行时,犹豫了一下。草稿本上原来的“族叔马占海收养”被划掉了,改为“舅父李生财收养”。誊正本上只写了“舅父李生财收养”,没有提马占海。张维岳在边栏注了一行:“该童原由族叔领养,后转舅父,以舅父为准。”这行字在誊正本上保留了下来。
他把誊正本交给知事钟文奎。钟文奎翻了一遍,在“口粮另计”那几处批了“可”字,然后把册子还给张维岳,让他报送省城。张维岳把草稿本和附件放进档案袋。档案袋上写着“海原县震灾孤儿册底稿及附件”。他把档案袋放进档案柜。档案柜里已经放了十几袋档案:掩埋清册的底稿、查灾报单、赈粮发放册、粥厂名册。孤儿册的档案袋放在最上面。
二月三日,静宁县福音堂。
安德鲁斯医生在福音堂的日志上写了一行字:“本日收到县署送来孤儿口粮,计小米四合×十一人,共四十四合。”他把小米交给福音堂的女传教士,由她按名册分给收容的十一个孩子。周大女领了一份,吴栓子领了一份,吴女子领了一份,赵跟娃领了一份。路得的那一份,由女传教士煮成米汤,一勺一勺喂给她。路得已经能自己吞咽了。她的体重比三周前增加了一斤三两,哭声也比以前响亮。安德鲁斯医生在日志上写:“路得,情况好转。”
女传教士在分发衣物时,按照福音堂的规矩登记了领取记录。这份记录夹在福音堂名册的后面。记录上写着:“周大女:棉袄一件,棉裤一条,布鞋一双。吴栓子:棉袄一件,棉裤一条,布鞋一双,棉帽一顶。吴女子:棉袄一件,棉裤一条。赵跟娃:棉袄一件,棉裤一条,布鞋一双,棉帽一顶。”男童领了棉帽,女童没有。记录上没有解释原因。
路得的名字也在衣物记录上。她领到的不是棉袄棉裤,而是“棉包被一条,棉布三块”。记录旁边注了一行:“婴儿衣物不足,以棉布代。”这行字是女传教士写的。她把棉布裁成三块,用来包裹路得。
二月四日,固原县马家河湾。
马兆瑞把三份口粮领回家。口粮是固原县署发的,按孤儿册上的登记,三个孩子每人每日小米四合。三份口粮,一天一升二合。他把小米交给母亲。母亲把小米倒进一个粗瓷罐里,罐子原来装的是糜子,震后糜子吃完了,现在装小米。
马兆瑞站在窑门口,看着这三个孩子。他们的名字在县署的册子上,也在福音堂的查灾册上,还在掩埋清册的边栏里——铅笔注的那一行:“遗孤三人,已入孤儿册。”此刻,他们只是坐在炕上的三个孩子。炕是马兆瑞重新盘的,窑是马兆瑞重新修的,小米是马兆瑞从县署领回来的。
马兆瑞走出窑洞。院子里积雪未化,祖坟坡地上那七座小坟头被雪盖住了,只能看见几个微微隆起的白包。他拄着棍子,在院子里站了一会儿,然后转身走回窑里。祖母已经把小米粥煮好了。
二月五日,甘肃省长公署。
兰州。省署收到固原、海原、静宁三县的孤儿册誊正本。书吏把三本册子并排放在桌上,开始汇总。固原县:五十七名。海原县:六十三名。静宁县:三十七名。三县合计一百五十七名。
书吏把数字写进汇总表。表上分列四栏:亲属领养、邻人收养、教会收容、投亲不详。固原县的数字填进第一栏:四十一、七、五、四。海原县:四十七、九、四、三。静宁县:十九、三、十一、四。合计:亲属领养一百零七名,邻人收养十九名,教会收容二十名,投亲不详十一名。
书吏把汇总表呈给财政厅长雷寿荣。雷寿荣看了一眼数字,在表上批了一行:“按册发粮,每日每人小米四合。三县合计一百五十七口,月需小米约十八石八斗四合。”他停了停,又加了一行:“口粮由赈款项下开支,另册报销。”这份汇总表被装进档案袋,送进省署的档案库。档案袋上写着“民国十年二月,震灾孤儿收容清册汇总”。袋子里只有三本誊正本和一张汇总表。
保状、草稿本、福音堂名册、衣物发放记录、各村报单——这些都不在袋子里。它们留在各县的档案柜里,和别的档案放在一起。路得的名字在汇总表上,在“教会收容”那一栏的最末一行。汇总表上写的是:“路得,女,约六个月,静宁福音堂收容。”十三个字。
二月六日,静宁县福音堂。
安德鲁斯医生在日志上写:“路得今日发热,体温一百零二度(华氏)。喂以米汤,能吞咽少许。继续观察。”女传教士守在路得旁边,用湿布敷她的额头。路得的哭声很弱,断断续续。安德鲁斯医生在日志上又加了一行:“本堂收容婴儿一名,无亲属,无来历,身体虚弱。如病情恶化,需另作安排。”他没有写“另作安排”是什么意思。
二月七日,固原县马家河湾。
马兆瑞的大侄女——册子上登记为“马氏,女,约五岁”的那个女孩——站在窑门口,看着院子里的雪。雪停了。太阳出来,照在祖坟坡地上。七座小坟头上的雪开始化,露出下面的黄土。坟头很小,没有墓碑。
女孩看了一会儿雪,转身走回窑里。她的弟弟坐在炕上,手里抓着一块糜子馍。她的妹妹靠在祖母身边,睡着了。马兆瑞不在家,他去县署领下一批口粮了。祖母在灶前烧火,锅里煮着水。女孩走到炕边,爬上炕,坐在弟弟旁边。她看着弟弟手里的糜子馍,没有说话。弟弟把糜子馍递给她。她接过来,掰成两半,一半还给弟弟,一半自己拿着。她没有吃。她把那半块糜子馍放在炕沿上,然后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手。她的手很小,指甲缝里有泥。
二月八日,海原县西安堡。
刘万财家。两个女孩——册子上登记为“马女子,女,约七岁”和“马女子,女,约五岁”——坐在刘家的炕上。刘万财的妻子给她们换了衣服。旧衣服是她们从自己家里穿出来的,袖口磨破了,领子也扯开了线。刘万财的妻子找了两件自己女儿穿过的旧棉袄,给她们换上。棉袄大了一点。七岁的女孩把袖子卷起来,卷了两道。五岁的女孩没有卷,袖子盖住了她的手背。
刘万财站在院子里,和马麟祥说话。马麟祥是村长,也是马氏家族的族长。他来刘万财家,是为了那两个女孩的事。
马麟祥说,马占奎家的地还在,窑也还在。地是四亩,窑是两孔。马占奎夫妇都死了,没有儿子。按规矩,地和窑该由族里收回,分给马占奎的兄弟。但马占奎没有亲兄弟,最近的堂兄弟是马占林——就是那个儿子被舅父领走的马占林。马麟祥说,马占林自己都养不活,不会要那四亩地。
族里商量了一下,地先留着,等两个女孩长大了再说。刘万财问:地留着,谁种?马麟祥说,族里先种着,收成归公,等女孩出嫁时,给她俩一人一份嫁妆。
刘万财没有说话。他看了一眼窑里那两个女孩,她们坐在炕上,穿着大一号的棉袄,袖子卷着。马麟祥走了。刘万财在院子里站了一会儿,然后走进窑里。
二月九日,静宁县福音堂。
路得的热度退了一点。安德鲁斯医生在日志上写:“体温一百度(华氏),仍偏高,但已能进食。继续观察。”女传教士把米汤喂给路得。路得喝了几口,停下来喘气,然后又喝了几口。女传教士在她的衣物记录上又加了一行:“路得:棉布一块,裁作尿布。”这是路得的衣物记录上的第四行。前三行是:“棉包被一条”、“棉布三块”、“棉布一块,裁作尿布”。记录旁边没有注其他内容。
二月十日,甘肃省长公署。
雷寿荣在孤儿口粮的报销册上签字。报销册上列着三县一百五十七名孤儿的口粮开支,从一月下旬到二月上旬,共支小米若干石。他在报销册的最后一页注了一行:“此项开支,俟春赈结束后另行核销。”他把报销册合上,放进档案袋。档案袋上写着“震灾孤儿口粮报销册”。这个档案袋和汇总表放在一起,在省署的档案库里,编号列在某柜某架某层。
固原县的档案柜里,宋克让那本草稿册的第九页上,“李女子,女,约六岁”的条目旁边,还有一行铅笔字,很淡,几乎看不清楚:“赵守义系李赵氏之堂兄,以舅父论。”静宁县的档案柜里,赵怀仁那叠保状的最下面,压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吴栓子,堂伯吴德发无力抚养,暂由福音堂代养,口粮按福音堂名册发。”海原县的档案柜里,张维岳那本草稿册的第七页上,“马存福”的名字旁边,被划掉的“族叔马占海收养”还能辨认。墨线划得很轻,没有完全涂死。
这些字迹留在档案柜里,没有报送省城。省城的汇总表上,只有数字:一百五十七名。亲属领养一百零七名,邻人收养十九名,教会收容二十名,投亲不详十一名。数字下面,是一百五十七个名字。每个名字用十几个字写完。名字后面是年龄、籍贯、父母情况、收养人、收养关系。这些字决定了每个孩子未来几年的口粮来源:由谁领、按哪一册发、计到哪一户名下。口粮之外的事,册子上不写。
二月十一日,固原县马家河湾。
马兆瑞拄着棍子,站在祖坟坡地上。七座小坟头上的雪已经化完了,黄土露出来,被太阳晒干了表面。坟头很小,没有墓碑。马兆瑞记得每一座坟里埋的是谁。最左边是母亲——不是他母亲,是马兆祥的母亲,那个在掩埋清册上被写了“已殁”又列为祖母的老人。靠右是马兆祥和他的妻子。再靠右是马兆祥的三个大孩子。最右边是马兆福和他的妻子。七座坟。马兆瑞用棍子把坟头上的土拨了拨,让它们看起来整齐一些。
他转身走回窑里。三个孩子坐在炕上,祖母在灶前烧火。女孩看见他进来,从炕沿上拿起那半块糜子馍,递给他。马兆瑞接过来,掰成两半,一半还给女孩,一半自己拿着。他坐在炕沿上,吃那半块糜子馍。女孩看着他吃,然后低下头,继续看自己的手。她的手很小,指甲缝里有泥。炕上,最小的男孩睡着了。三岁的女孩靠在祖母腿边,也睡着了。窑洞里很安静。灶里的火烧得很低,火焰发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