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章
记住与准备
《汶川地震建筑震害分析》论文报告在结论中写道:“地震校舍损毁严重不是地震设防目标和手段的问题,问题在于设防目标和手段在具体地区的应用,受国情国力限制,很多地区的设防烈度实际上偏低0.5度-1度。”
这份报告发表于2008年之后。它所揭示的困境,在时间轴上有一个更早的起点。当海原大地震的震波被转化为坐标、等震线图和论文中的数字,一个问题便悬在行政体系的头顶:知识已经形成,但将知识转化为准备,需要穿越多少道门。
民国十一年二月,内务部民治司收到甘肃省长公署咨文一件。咨文编号甘字第一百二十三号,事由为“呈报本省上年被灾各县查赈情形并拟具改良报灾办法请核示由”。咨文附有《甘肃省各县灾赈查报改良条议》一册,计十七条。
条议的起草者是甘肃省署政务厅厅长许承尧。许承尧,安徽歙县人,光绪三十年进士,民国八年由甘凉道尹调任政务厅长。海原地震发生时,他在兰州。震后数月间,他经手了各色呈文。知事的请赈禀帖堆在案头,绅民的灾情陈情从门缝塞进来,省议会的质问书措辞尖锐,财政厅的拨款驳文简短而冷硬。条议的底稿,便是在这些文书的夹缝中写成的。
条议第一条开宗明义:“查甘省地处边陲,驿路迂远,遇有灾祲,报灾公文旅途动需旬日。上年十二月海原等县地震,省署于十七日始接平凉镇守使电告,而各县正式呈文迟至二十六日方到。此十二日中,灾民露处雪地,赈济无从措手。推原其故,一在电报线路未通各县,一在驿传制度与报灾急迫之需不相适应。”
这一判断并非许承尧独创。震后第四天,海原县知事钟文海在呈文中已提及:“卑县电报不通,此呈仍由驿递,计程至省约须六日。”甘肃省长张广建在转呈中央的电文中,也将“电线中断、消息隔绝”列为赈济迟滞的首要原因。许承尧的贡献,在于将分散的抱怨转化为了可供讨论的条款。他的条议提议:甘肃一等县及冲要二等县,应限期架设电报线。暂未架线各县,遇有急灾准由县知事径电省署,电报费准在灾赈款项内列支。驿传报灾公文,应在封套加印红色“灾”字戳记,各驿站见戳即发,不得压搁。
咨文到达北京时,内务部正在处理另一桩公务。民国十年夏,苏皖水灾,报灾程序同样引发争议。江苏若干县的报灾呈文在省署压了七天,理由是“格式不合,发还更造”。内务部为此通咨各省,要求“遇有灾歉,准由县知事先行电禀,正式呈文随后补送,不得以格式细故延误赈期”。许承尧的条议与此不谋而合——但甘肃的条件比江苏苛刻得多。江苏的问题是格式,甘肃的问题是没有电线。
民治司佥事在签注中写道:“查甘省所陈各节,尚属实在。惟架设电线一款,事关交通部主管,应咨请该部核办。其加印‘灾’字戳记一节,可由本部通令各省一体照办。”司长批了“如拟”二字。咨文随后转至交通部。交通部的回复在三个月后才到。回复称:“甘省拟架各县电报线一案,查本部历年均有推广电政计划,惟以款项支绌,未能克期举办。甘省所请各线,计长二千余里,约需工料银二十余万元。本部现无此款,应俟库款稍裕再行核办。”
回复附了一份《全国电政推广计划书》,将甘肃列入“第三期筹办区域”。第一期是直隶、江苏、浙江。第二期是山东、河南、湖北。甘肃排在第三期,与云南、贵州同列。许承尧收到交通部咨文时,已是民国十一年六月。他在文件上批了八个字:“款绌难办,事在必行。”然后将咨文归档。甘肃各县的电报线,在此后数年间只架通了平凉至泾川一段,长不到百里。海原、固原、静宁等县,直到民国十六年仍未通电报。
报灾通讯的改良,在文件层面走完了它最初的几步,然后搁浅在财政的浅滩上。但这不意味着它毫无痕迹。内务部通令各省的“灾”字戳记制度,在民国十二年以后陆续被若干省份采用。河南、山东、陕西的驿传档案中,出现了盖有红色“灾”字戳的封套。一枚戳记不能缩短驿路,但它改变了公文在驿站的处理优先级。这种改变是微小的,微小到很难被写入制度史——但它确实发生了。
与报灾程序同步被审视的,是查灾册的格式。
海原地震的查灾,使用了甘肃省旧有的《灾歉查报册式》。这套册式定型于前清光绪年间,民国后沿用未改。册分三栏:户主姓名、受灾情形、应赈口数。“受灾情形”一栏只留了半寸宽的空格。书吏通常填入“窑塌粮压”“房屋倒坏”“牲畜压毙”等套语,具体程度无从体现。海原县书吏张维岳在震后造册时,便深受其苦。他在一份呈文中写道:“灾户情形各有轻重,窑洞有全塌、半塌、裂缝之别,人口有即毙、压伤、幸免之分。册式过于简略,难以据为赈济准绳。”
震后数月,甘肃省署开始酝酿查灾册式的改订。许承尧的条议中,第七条专门论及此事。他写道:“旧册‘受灾情形’一栏过略,应增为四目:一曰房屋损毁程度,分全毁、半毁、微损三等;二曰人口死伤数目,分压毙、重伤、轻伤三项;三曰牲畜损失,分耕畜、驮畜、猪羊三类;四曰存粮余数,以食用月日计。每目之下,各留空格,由查赈委员亲笔填注,不得假手胥吏。”
这一设计吸收了海原查灾中的教训。震后查赈时,各县书吏为求快捷,往往凭保甲长口头报告填册,不亲赴灾户勘查。张维岳曾发现,同一窑洞塌陷的灾户,有的注“全塌”,有的注“半塌”,标准全凭书吏自定。许承尧增设四目,意在用细分项目倒逼实地勘查。他在条议说明中写道:“册式愈密,则蒙混愈难。委员亲填,则书吏无从高下其手。”
民国十一年秋,甘肃省署将新订《灾歉查报册式》颁发各县试行。新册每户占一页,页分四栏,每栏留空三寸。册首加印了“填注须知”六条。第三条强调:“委员须亲至灾户原址勘查,不得仅在公所凭保甲长口述填注。”新册下发的第一个考验,来自民国十二年春的甘肃中部旱灾。皋兰、榆中、靖远等县报灾,省署指令使用新册。皋兰县知事的呈文中附了首批新册。翻阅这批册子,问题便显露出来。
“房屋损毁程度”一栏,多数填的是“无”。旱灾不毁房屋,这一栏在本次查灾中几乎无用。“牲畜损失”一栏,不少委员填了“牛一头”“羊三只”,但没有注明是饿死还是卖掉。填注须知要求区分,但委员普遍未遵守。“存粮余数”一栏最为混乱:有的填“无”,有的填“不足半月”,有的干脆空着。省署复核时发现,同一村庄、田亩相当的两户,一户注“存粮一月”,一户注“存粮半月”。查赈委员无法解释差异。
许承尧收到复核报告后,在条议底稿上补了一条批注:“册式过密,而委员不能尽行。法立而无执法之人,法同虚设。”这条批注触及了一个根本困境。查灾册的改良,预设了一批训练有素、勤勉尽责的查赈委员。但甘肃省的行政现实是:各县查赈,通常由县知事临时委派县署科员或当地士绅充任。这些人无专门训练,无固定薪酬,查赈期间只支给少量脚力钱。要求他们逐户勘查、逐栏亲填,既无激励机制,也无监督手段。新册的精密,反而增加了造假的技术难度——过去只需编造一个模糊的“受灾情形”,现在需要编造四组具体数字。
民国十三年,甘肃省署对新册做了简化。“房屋损毁程度”改为“房屋情形”,不限于损毁,也可填“完好”。“牲畜损失”改为“牲畜现状”。“存粮余数”改为“口粮情形”,以“足”“缺”“绝”三等概括。简化后的册式,与旧册的差距缩小了。许承尧当初设想的精密化,在实际操作中打了折扣。但新册并非毫无痕迹地退回旧制。它留下了一个关键变化:每户一页。旧册是一村一页,每户只占一行。新册虽经简化,仍保留了每户一页的格式。这意味着,每一户灾民的状况,至少在纸面上占据了一个独立的空间。后来的查灾册,无论格式如何演变,这一原则被保留了下来。
查灾册的改良,在甘肃本省是缓慢的。但在更大的行政范围内,海原地震的查灾经验以另一种方式被引用。民国十四年,云南大理地震。云南省长公署在报灾呈文中,援引了甘肃的先例:“查民国九年甘肃海原地震成案,灾户分极贫、次贫二等,大口日给赈粮一斤、小口半斤。滇省此次地震,拟援照甘案办理。”内务部在批复中照准,并补充:“查灾册式,准照甘肃新订册式填造。”
海原地震的查灾标准,开始成为其他省份灾赈的参照。这不是因为甘肃的赈济做得特别好,而是因为它留下了一套完整的文书。呈文、册式、核销清册,可以作为成案援引。在行政体系中,成案的力量往往大于理论的倡议。一个成案一旦被援引两次以上,便开始具有准规范的地位。海原地震的查灾标准,正沿着这条路径缓慢扩散。
电报与册式之外,第三条制度线索涉及一个根本问题:粮食。
海原地震的赈济,粮食主要来自三个渠道。甘肃本省常平仓存粮是第一来源。邻省协济是第二来源。中央拨款购粮是第三来源。其中,常平仓储在震前已严重空虚。海原县常平仓额定存粮二千石,震前实存不到三百石。静宁县额定一千五百石,实存二百余石。地震发生后,粥厂所需粮食大半依赖外购,而外购的款项又迟迟不能到位。粥厂前的长队,从根子上是仓储空虚的产物。
震后,甘肃省议会议员马麟祥领衔提出了一份议案,题为《拟请规复各县常平仓以备荒歉案》。马麟祥,固原人,地震中家族死伤数十人,震后曾参与粥厂管理。他的议案写得很具体:“查海原地震,灾民就食粥厂者逾十万。粥厂所需米粮,皆由省库拨款赴陕采购。陕粮运甘,脚力倍于粮价。使各县常平仓充实,则开仓赈济,朝发夕至,何至使灾民忍饥以待外粮?”
议案建议:各县常平仓储,应按额定数目补足。补足办法,由省库拨给三成,地方自筹七成。地方自筹部分,按地丁银每两附加二钱,分三年征齐。省议会通过了这项议案,咨请省长公署执行。省长张广建批交财政厅核议。财政厅长雷寿荣的核议意见,写在三页十行纸上。
雷寿荣的核议,首先承认了仓储空虚的事实:“查甘省各县常平仓,自民国以来,因军需挪用、灾歉借拨,储粮日减。海原地震前,通省常平仓储不足额数十分之三。”然后,他计算了补足所需的款项:“通省常平仓额储粮共计四十二万石。现储不足十三万石,应补二十九万余石。以每石折价三元计,约需银八十七万余元。省库三成,应拨二十六万余元;地方七成,应筹六十一万余元。”
接下来是转折:“惟查甘省库款,年来入不敷出。民国十年岁入不足一百二十万元,而军费一项已占八十余万元。行政、教育、司法各费,皆赖中央协款。近年以来,协款解不足额,本省财政时虞竭蹶。二十六万余元之数,实难一次筹拨。”
雷寿荣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拟请先将灾重各县常平仓提前规复。海原、固原、静宁、会宁、通渭等十县,应补储粮十二万石。所需款项,省库拨给三成计十万八千元,分三年列入预算;地方自筹七成,准按地丁每两附加一钱五分,分五年征齐。其余各县,俟库款稍裕再行推及。”这个折中方案,将马麟祥议案的范围缩小到十个县,时间拉长到三至五年。省署批准了雷寿荣的核议,于民国十一年十月通令十县执行。
执行的情况,在档案中留下了断续的痕迹。
固原县是第一年执行最好的县。知事呈报,民国十二年征起常平仓附加银一千二百余两,购粮六百石入仓。但第二年,附加银只征起七百余两。知事在呈文中解释:“民间困苦,正赋尚多拖欠,附加更难足额。加以去年秋收歉薄,粮价上涨,原定每石三元已不敷采购。”海原县的执行从一开始就陷入停顿。知事呈报:“海原震后,地权紊乱,有地无人者十之三四,有地无力者十之五六。地丁正赋已难征收,附加更无从谈起。拟请将常平仓附加暂缓一年,俟地权清理就绪再行开征。”省署批准了缓征。
静宁县征起了一部分附加,但款项被挪用。县知事呈报:“征起附加银八百两,因县署修理震毁监狱,工款无着,暂行挪用。拟俟下年征起归还。”省署批示“下不为例”。下一年是否归还,档案中未见记载。到民国十三年底,十个县的常平仓补足计划,只有固原、隆德、会宁三县有少量存粮入仓。通渭县知事在一份呈文中道出了普遍的困境:“常平仓之设,本为备荒。然当此民穷财尽之时,欲以附加方式筹集仓粮,无异剜肉补疮。灾民未得仓储之利,先受加征之累。”
马麟祥在省议会质询时,措辞更加尖锐:“议决案煌煌在纸,而各县执行寥寥。非议决之不善,乃执行之无力。执行无力之故,不在县知事之怠惰,而在财政之竭蹶与民力之凋敝。海原地震已过三年,而灾区元气未复。此时加征,无异雪上加霜。”
民国十四年,甘肃省署对常平仓计划做了再次调整。调整的核心,是将“补足旧额”改为“酌定新额”。新额按各县灾歉频率与民力厚薄分等:一等县储粮二千石,二等县一千五百石,三等县一千石。海原、固原等重灾县列为二等,但准按三等新额执行,以示体恤。这次调整,实质上承认了规复旧额的不可行。常平仓制度在甘肃的恢复,从此走上了低标准的轨道。到民国十七年,十个县的常平仓储粮合计不到八千石,而旧额合计为二万五千石。
跨省协济的设想,在震后同样被提出,也同样在实施中受阻。
海原地震时,邻省协济主要依赖陕西。陕西督军陈树藩曾拨粮三千石接济甘省。这批粮食从西安起运,经长武入甘,运抵平凉时已损耗近半。脚力费用,几乎与粮价相当。震后,甘肃省议员曾提议与陕西、四川等邻省订立“灾歉互济协约”,约定一省遇灾,邻省按约定数额协济粮食,事后由受济省按价偿还或互济抵销。
这项提议在省议会通过后,咨请省署与邻省交涉。甘肃省长公署分别致电陕西、四川两省。陕西督军公署的回复是:“陕省自顾不暇,协济一节碍难照办。”四川方面,因为川内军阀混战,省署根本无暇回应。跨省协济的设想,在电报往来中热闹了一阵,然后归于沉寂。许承尧在条议底稿的最后一条,写的是跨省协济。他在条议完成后,用墨笔将这一条圈去,旁批四字:“暂难实行。”
这四个字,可以看作震后诸多制度倡议的共同注脚。
民国十七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编纂《全国灾赈成案汇编》。海原地震被列为专案收入。编纂者在按语中写道:“甘省海原地震,死亡之众、波及之广,为民国以来所仅见。震后关于报灾、查赈、仓储诸端,甘省均有改良条议。然以财政支绌、政局多变,条议多未克实行。今取甘省原案,存其崖略,以备后来者考镜。”
“以备后来者考镜”——这句话意味着,海原地震的制度遗产,在民国十七年时,主要还停留在“考镜”的层面。它被记录、被归档、被编入成案,但尚未转化为稳定运行的制度。从知识到制度,中间隔着财政的绳索、政局的湍流和行政惯性的厚壁。这三重障碍,每一重都足以将一份条议困在纸面上。
民国十九年,甘肃省政府主席刘郁芬下令清理省署旧档。清理人员在政务厅的档案柜中,发现了许承尧的条议底稿。底稿共十七页,纸已发黄,边角被虫蛀了几个小洞。条议正文用楷书誊写,行间夹有许承尧的墨笔批注。批注的字迹比正文潦草,墨色也深浅不一,看得出是陆续添写的。清理人员将条议归入“内政类·灾赈门”,编号“民九海原地震档·卷三”。与它同卷的,有钟文海的呈文、张广建的电稿、雷寿荣的核议、马麟祥的议案、内务部的咨文、交通部的回复。这些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用棉线装订成一册。册脊贴了签条,写“海原地震案·条议类”。
此后数年,这份卷宗在档案柜中静卧。它偶尔被调阅——通常是某省发生大灾,省府派人来查考成案。调阅者在借阅簿上签名,注明事由,阅毕归还。卷宗的纸张,在反复翻阅中又磨损了一些。民国二十二年,甘肃省政府秘书处编纂《甘肃通志稿·民政志》。编纂者调阅了海原地震档。在《灾赈》一章中,编纂者用了一页半的篇幅,简述了震后制度改良的经过。最后一句写道:“各项条议,或格于财政,或阻于时局,实施者十无二三。然其规划之详、用意之深,是后来者之借镜。”
“借镜”二字,与内政部按语中的“考镜”如出一辙。从民国十一年到二十二年,十一年间,海原地震的制度遗产始终在“镜”的位置上——可以照见问题,却难以转化为行动。这不是某一个人的怠惰,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失职。它是一种结构性的迟滞:灾难激发的紧迫感,在时间中自然衰减;而制度改进所需的财政资源和政治共识,却无法在短时间内积累到位。两条曲线交叉的那个点,往往等不到交汇就已经错开。
民国二十四年,甘肃省政府主席朱绍良主持制定《甘肃省防灾备荒计划》。这份计划在常平仓、报灾通讯、查灾册式等方面,均有条款。计划的底稿上,多处引用了海原地震的成案。但计划的实施同样受制于财政。省财政厅在核议意见中写道:“计划所列各款,约需经费八十余万元。本省库款支绌,拟先择要举办,余俟陆续筹款。”
“择要举办”——这四个字,在此后数年间反复出现在甘肃的民政文书中。每一次,它都意味着部分条款的执行和更多条款的搁置。它既是实事求是的表态,也是无力全面推进的委婉说辞。在这四个字的掩护下,备荒计划中那些最紧迫的项目——仓储补足、电线架设——被一再推迟,而那些相对容易的项目——册式修订、呈文格式统一——则缓慢推进。制度改进在此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的形态:纸面上的改良容易落地,需要花钱的改良持续搁浅。
民国二十六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甘肃的行政资源转向战时动员。防灾备荒的议题被推到了更边缘的位置。那一年,甘肃省民政厅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防灾备荒”一节只有半页纸,排在“兵役动员”和“粮秣征购”之后。半页纸的内容,主要是复述了民国二十四年的计划要点,未提及任何新的进展。
民国三十年,甘肃省临时参议会开会。一位来自固原的参议员在发言中提到海原地震:“民国九年地震,死者二十余万。事后条议盈尺,而实行者寥寥。今距震灾已二十年,各县常平仓依然空虚,报灾电报依然未通。若再有巨灾,何以御之?”这段话被记入会议记录,但没有引发后续行动。会议记录照例印成册,分发各机关,然后归档。
这份新册的格式,在民国十二年春的旱灾查赈中首次大规模使用。皋兰县呈报的查灾册共三百四十二页,每页一户。翻阅这批册子,格式的精密与实际填写的粗疏之间,形成了一种刺目的对照。
“房屋损毁程度”一栏,绝大多数填的是“无”。旱灾不毁房屋,这一栏在此次查灾中几乎完全无用。填“无”是诚实的,但三百四十二个“无”字整齐排列,也无声地消解了格式设计时的周详用心。许承尧在条议中设想的是地震式的复合灾害——窑塌、粮压、人毙、畜死,诸项并陈。而实际的灾害总是具体的、偏侧的。旱灾只触及粮食与牲畜,房屋完好,人口无伤。新册的四栏设计,预设了一种全要素的灾情,但灾害本身并不按照册式发生。
“牲畜损失”一栏的问题更为复杂。皋兰县的部分册页中,委员填了“牛一头”“羊三只”“驴一头”。但填注须知要求区分“倒毙”与“变卖”——牲畜因灾死亡与灾户为活命出售牲畜,性质不同,赈济标准也应不同。然而翻阅全册,几乎没有委员做此区分。
皋兰县知事在呈文中解释:“灾户为购粮而卖牲畜者十居七八,然卖后即无从查证。委员至其家,只见畜栏空虚,不能断定是死是卖。”这一解释触及了查灾制度的一个根本困境:册式可以设计得精密,但查赈委员面对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无法还原的事实状态。
灾户的牲畜没了,这是可以确认的。它究竟死于灾荒还是被卖掉换粮,则需要灾户自述。而灾户的自述,在涉及赈济标准时,天然地倾向于将损失描述得更严重。
“存粮余数”一栏的混乱最为典型。省署复核时发现,同一村庄、田亩相当的两户,一户注“存粮一月”,一户注“存粮半月”。查赈委员张鸿儒在复核质询中解释:“两户田亩虽相当,然一户有在外经商者寄回银钱,一户全恃田产。存粮之多少,不尽取决于田亩。”这个解释是合理的,但它同时揭示了一个问题:新册要求委员填注的,是一个需要深入调查才能获得的动态信息,而委员的查赈行程通常只有数日,覆盖数十户甚至上百户。在时间与人力约束下,委员只能依赖灾户口述和邻里旁证。口述与旁证的可信度,在涉及利益分配时,天然地不可靠。
许承尧收到复核报告后,在条议底稿上补了一条批注。这条批注的墨迹比正文淡,看得出是隔了些时日才添上去的。他写道:“册式过密,而委员不能尽行。法立而无执法之人,法同虚设。然无法,则并虚设者亦无之。此中权衡,殊非易易。”最后两句,语气明显缓和了。许承尧意识到,问题不在册式本身,而在册式与行政能力之间的落差。缩小这个落差,要么降低册式的精密程度以适应现有的行政能力,要么提升行政能力以匹配册式的要求。前者是可行的,后者则需要财政、人事、培训的配套——而这些,恰是甘肃省最缺乏的资源。
民国十三年夏,甘肃省署对查灾册式做了修订。修订的依据,正是皋兰等县试用新册的反馈。修订后的册式,将“房屋损毁程度”改为“房屋情形”,适用范围从地震扩展到水、旱、雹、蝗各灾。房屋完好的填“完好”,损毁的按程度分等。“牲畜损失”改为“牲畜现状”,分“现存”与“损失”两栏,不再强求区分死因。“存粮余数”改为“口粮情形”,以“足”“缺”“绝”三等概括,每等之下可加简要说明。修订后的册式,与许承尧最初的精密设计相比,明显向行政现实做了妥协。
同年,甘肃省民政厅的一名科员,在清理旧档时重新翻阅了海原地震档。他在卷宗末页夹了一张便条,上写:“此卷所载各项条议,虽多未实行,然规划之苦心,不可湮没。后之览者,倘能因时制宜,择其可行者行之,则此卷为不虚存矣。”便条没有署名,只署了日期: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六日。这一天,距海原地震整整二十一年。
便条夹入卷宗后,卷宗被放回档案柜。柜门关上。档案室的光线暗了下来。卷宗与无数其他文件并列在木架上,脊上的签条字迹端正,等待下一次被调阅,或者不被调阅。